2013-09-02 | 趙家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常務理事)
近日台灣再度陷入電價調整爭議,然而歷經去年度油電雙漲所引起的社會衝擊,政府仍未學到教訓,依舊以彌補台電虧損為電價調整的出發點。事實上,相較於台電一年營運的6百億虧損,台灣的電價真正未能反映的成本乃是一年既高達1兆以上的排碳、核安風險、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等環境外部成本。因此若從整體能源政策的角度來分析台灣的電價合理與否,絕非只如官方總是拿出台灣電價低於世界各國為檢視依據,而是須檢視當前價格,是否具有「環境有害補帖」,因價格未能反映化石燃料以及核電的真實成本,導致整個經濟大量耗用電力,衍生龐大的環境外部成本。
依據國際貨幣基金的分析,均指出台灣於電力系統中的化石燃料補貼額度每年約達GDP的0.3%,為已開發經濟體中佔比最高者,因此顯現當前電價須加以調整。而國際各組織建議若要推動此類燃料補貼的移除,首要之務均是需向社會大眾揭露補貼的流向後,進而規劃補貼改革時程,避免「財政透支」、「逆向補貼的社會不公平」以及「高額環境外部性」等三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