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4 | 劉如意(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趙家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離岸風電是臺灣重要能源轉型政策之一,但開發過程爭議不斷且相關配套尚有待完善。近日經濟部能源局公告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草案,讓開發商自行選擇海域開發風場位置,有業者選定漁業及自然資源皆豐的北方三島區域,引起當地漁民、民間團體、社會大眾、學界等的質疑與反彈,原先預計於2020年底公布區塊開發相關申請規則,因爭議過大及各界對相關規範尚有意見,經濟部表示將延至2021年第一季方公布。
臺灣離岸風電政策的發展分成三階段,可追溯至2012年訂定相關規範,2013年進入第一階段示範場址,共選出三個示範風場;2015年進入第二階段潛力開發,由能源局公布36個離岸區塊潛力場址供開發商參考;2019年底,臺灣第一座離岸風場在苗栗竹南啟用,正式宣告臺灣進入離岸風電時代,也宣示政府在離岸風電政策上的落實決心。
綜觀臺灣發展離岸風電政策脈絡,除了在能源轉型上有相當重要意涵,更肩負產業轉型與帶動國產化的重大任務。不過與此同時,也代表臺灣海域空間利用將會有越來越具規模的風場施工與為數不少的風機設置; 2020年至2025年臺灣海域將陸續有風場開發,其所產生的海域空間競合、自然生態、漁業資源與社會信任及爭議等問題,考驗著社會大眾如何看待再生能源的信任度與接受度。因此,在第三階段的檢討並讓機制更完善,會是重要的關鍵時刻。我們主張在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申請規則公布之前,必須要以前兩階段未竟完整之議題,奠定離岸風電穩健發展基礎,提升社會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