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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除役現況 彙整 -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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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秉持「議題結盟、社區串連、公民行動、永續社會」的理念，致力於建構台灣環境政策、推動環境議題，期望讓台灣達到永續的生活環境。</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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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除役現況 彙整 -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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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聯合新聞稿】核一除役狀況連連 台電內部管理失能？</title>
		<link>https://gcaa.org.tw/1371/</link>
		
		<dc:creator><![CDATA[網站總管]]></dc:creator>
		<pubDate>Mon, 19 Apr 2021 02:29: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及聲明]]></category>
		<category><![CDATA[核電除役]]></category>
		<category><![CDATA[除役現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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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核一廠除役以來狀況連連，接連出事：去年(2020年)接連發生黑道圍標傷人、挖破冷卻水管事件，將這些荒腔走板的狀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核一廠除役以來狀況連連，接連出事：去年(2020年)接連發生黑道圍標傷人、挖破冷卻水管事件，將這些荒腔走板的狀況綜合來看，已經揭露了台電在除役專業和組織管理的重大缺失，無能處理問題，突顯台電內部管理失能的嚴重狀況，到底台電對於除役工程的掌握度，是否足以勝任長達25年的除役工作，到底有無專業人才？本記者會將就台電在核電廠除役準備不足的系統性問題提出質疑。</p>



<p>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表示，台電現在的除役面臨四大問題，包括：<br><br>1. 黑道綁標：龐大的「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確實能引起各方垂涎覬覦，但是，核電除役工程事涉核能安全，若不能嚴格把關，恐造成嚴重核輻射事件。<br><br>2. 拆廠需要全新思維與人材：自核一廠開始進入除役階段，陸續收到來自台電內部的消息，指出台電在除役作為上，看不出因應除役組織變動的決心。核能電廠運轉發電與除役階段，兩者所需專業並不相同。<br><br>3. 台灣除役專業人才的困境：台灣過去並無除役經驗，核一廠員工的平均年齡超過50歲，恐有一部分人是抱持著等退休的心態。工作環境蕭規曹隨、主管消極應對，基層執行者，如何有動機和能力來進行除役工作？<br><br>4. 除役執行與除役安全，政府應嚴格督導：參酌國際除役經驗文件，物質輻射量測與分類安置計畫、人事組織架構調整、技術經驗學習交流，至今看不清台電應有的完整作為；原能會應確實督導、查證後端處與核發處之間的專業取向及能力落差，釐清對除役的影響。</p>



<figure class="wp-block-image size-large"><img fetchpriority="high" decoding="async" width="1024" height="683"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cy305-1024x683.jpg" alt="" class="wp-image-1374" srcset="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cy305-1024x683.jpg 1024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cy305-300x200.jpg 300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cy305-768x512.jpg 768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cy305-391x260.jpg 391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cy305.jpg 1200w" sizes="(max-width: 1024px) 100vw, 1024px" /><figcaption>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表示，台電現在的除役面臨四大問題。<br></figcaption></figure>



<p>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過去台電和原能會在核電的人力都是發電為目標，如今面對除役的工作，必須要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力來支持。除役的工作不亞於發電工作，這是台灣過去沒有做過的工作。負責任的電力使用，不應該是只享受發電效益，卻忽視核電後續的核廢料和除役工作。核電擁護者長期只宣稱核電帶來的利益，但是除役和核廢料的困難卻從還沒有被討論，我們已經不得不面對後續產生的核電除役和核廢料問題，過去缺乏的研究、技術和人才培育必須要盡快補齊，讓除役工作到位，系統性的問題要盡快解決。原能會和台電要積極處理核電除役管理的問題，更不能夠隱瞞除役過程的困境，台電的管理階層該做的事情是面對問題，而不是急著抓吹哨者。把除役做好，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p>



<figure class="wp-block-image size-large"><img decoding="async" width="1024" height="683"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snihi-1024x683.jpg" alt="" class="wp-image-1377" srcset="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snihi-1024x683.jpg 1024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snihi-300x200.jpg 300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snihi-768x512.jpg 768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snihi-391x260.jpg 391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snihi.jpg 1200w" sizes="(max-width: 1024px) 100vw, 1024px" /><figcaption>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原能會和台電要積極處理核電除役管理的問題。</figcaption></figure>



<p>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去年底核一廠施工不慎挖破冷卻水管事故，原能會、台電和承包的中興工程顧問公司，要不是消息被揭露，仍然不打算主動公布，實在令人難以建立信任。北海岸就是我的故鄉。萬里、金山、石門一帶的居民，這四十年來，因為核電廠的營運，始終提心吊膽。核一廠如今走向除役，是一個長期的工程，牽涉的範圍很廣。根據台電自己的估算，至少也要25年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原能會、台電和承包廠商，都必須上緊發條，更要做好資訊揭露，主動知會地方政府和在地居民。否則一切都被蒙在鼓裏，萬一發生重大事故，居民和地方政府連應變的彈性空間都沒有。另外，由於這次事故，係由內部員工揭露資訊，才讓社會大眾知情。一方面，我敬佩這位員工的道德勇氣；二方面，我也要提醒台電和承包廠商，不得對這名員工進行秋後算帳。</p>



<figure class="wp-block-image size-large"><img decoding="async" width="1024" height="683"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j4gis-1024x683.jpg" alt="" class="wp-image-1375" srcset="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j4gis-1024x683.jpg 1024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j4gis-300x200.jpg 300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j4gis-768x512.jpg 768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j4gis-391x260.jpg 391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j4gis.jpg 1200w" sizes="(max-width: 1024px) 100vw, 1024px" /><figcaption>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figcaption></figure>



<p>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表示，除役中的核一廠，為潛在輻射污染場址。「核一廠除役土壤DCGLs評估技術服務案」之限制性招標，由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標得。核電除役，在我國是首次，無先前經驗可循。DCGLs評估技術服務所需的專業，社會大眾亦鮮有相關知識。有關本次施作的工程，涉及除役安全與公共預算使用，請台電、原能會及有關單位，公開以下資訊及標案內容、得標廠商資格審查紀錄，以昭公信：</p>



<p>1. 這場挖破冷卻水管的意外事故，是否為執行「核一廠除役土壤DCGLs評估技術服務案」的工作項目所造成？</p>



<p>2. DCGLs評估技術服務所需的專業資格、專業訓練與技術能力為何？得標的廠商，是否具有DCGLs評估技術服務所需的專業資格、訓練與能力？</p>



<p>3. 台電的DCGL評估技術服務標案內容，是否符合國際標準？標案要求採用何種程式去建立污染傳輸模型？去評估場址殘餘輻射劑量與風險？</p>



<p>4. 台電的DCGL評估技術服務標案內容，是否只限於土壤及地下水及其參數？其他尚有多少DCGL評估參數沒有建立或執行？</p>



<figure class="wp-block-image size-large"><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width="1024" height="683"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rgadl-1024x683.jpg" alt="" class="wp-image-1376" srcset="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rgadl-1024x683.jpg 1024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rgadl-300x200.jpg 300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rgadl-768x512.jpg 768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rgadl-391x260.jpg 391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rgadl.jpg 1200w" sizes="(max-width: 1024px) 100vw, 1024px" /><figcaption>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表示，除役中的核一廠，為潛在輻射污染場址。</figcaption></figure>



<p>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崔愫欣表示，除役進入停機過渡階段，應該要執行人員訓練、組織架構調整、學習新技術、擴大輻射防護組織編制、縮小發電商轉等措施，對於台電內部組織架構，必須進行系統性的調整，才能確保除役過程的核安。從這次的黑道綁標事件，到台電內部管理、對除役敷衍了事的態度，可以確知台電內部管理已經失能，對於除役的專業，負責的後端處到底掌握多少？理論上最熟悉電廠內部狀況、熟悉工程事務的應該是核發處，後端處是否有相關專業能執行？中興工程挖破冷卻水管，是否代表後端處沒有能力監督包商執行除役的工作？DCGLs是去建構未來除役拆廠之後，環境輻射基準值的評估工作，連這麼小的工程都可以出事，社會大眾如何信任未來25年能安全度過？台電必須對外說明，原能會也應進行訪查，確實監督，向社會大眾說明實際情況。</p>



<figure class="wp-block-image size-large"><img loading="lazy" decoding="async" width="1024" height="683"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c3gs4-1024x683.jpg" alt="" class="wp-image-1373" srcset="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c3gs4-1024x683.jpg 1024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c3gs4-300x200.jpg 300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c3gs4-768x512.jpg 768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c3gs4-391x260.jpg 391w, 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4/0419c3gs4.jpg 1200w" sizes="(max-width: 1024px) 100vw, 1024px" /><figcaption>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崔愫欣表示，對於台電內部組織架構，必須進行系統性的調整，才能確保除役過程的核安。</figcaption></fig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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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核三除役確定－還給國境之南一片淨土</title>
		<link>https://gcaa.org.tw/2056/</link>
		
		<dc:creator><![CDATA[沈軒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dc:creator>
		<pubDate>Sat, 16 May 2020 16: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投書及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核電除役]]></category>
		<category><![CDATA[除役現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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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0年的5月17日，是台灣最後一座運轉中核電機組「核三廠2號機」申請延役的最後時限，老舊核電到期確定不再延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517w545b.jpeg"/></p>
<p style="text-align:left;">
2020年的5月17日，是台灣最後一座運轉中核電機組「核三廠2號機」申請延役的最後時限，老舊核電到期確定不再延役，代表的是核三廠正式確定要除役關廠，這只是落實非核家園政策的基本一步，非核家園目標完成後，台灣仍然必須承擔核電代價，核電除役的漫漫長路與核廢料未解難題，未來將是台灣社會必須共同面對的巨大挑戰。</p>
<p style="text-align:left;">
核電除役作業的複雜性與困難度不亞於核電廠運轉，整個除役過程預計花上25年之久，期間必須處理停機作業、興建室內乾貯設施、拆除反應爐及汽機組件、拆除剩餘建物、廠址復原等，最終需要長期偵測。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便是輻射的風險管理，因廠區內的設備與工作區域多有輻射殘留，在解體過程中若施工不當或有工安意外，可能使將輻射排放到環境，讓核電廠附近居民及第一線除役工作人員直接暴露在輻射中。</p>
<p style="text-align:left;">
核三廠是台灣唯一一座位於南部和國家公園內的核電廠，坐擁豐富的自然生態與深厚的人文歷史，如何能安全除役？還給國境之南一片無輻射風險的淨土？是恆春居民最為在意的重點，舉凡核廢料的貯存安全性及管理問題、輻射安全的環境與生態監測是否健全與資訊公開、除役所需的大型機具與廢棄物運輸的交通安全，再到除役工作人員面臨輻射的職業安全，都是未來台電在除役過程須重視的在地心聲。</p>
<p style="text-align:left;">
不同於核一二廠的除役環評狀況，核三除役已承諾採用室內乾貯以降低輻射風險，同時核三廠因當年設計較新，也未出現如核一二廠燃料池爆滿之狀況，皆為核三除役的優勢，台電應把握這些優勢，並吸取核一二除役環評之經驗，盡速提出完善的除役計畫交付原能會審查，以利除役流程進行。 </p>
<p style="text-align:left;">
然而，縱使除役進行順利，核廢料最終無處可去的困境，仍持續困擾著核電廠周遭的居民。在核電廠除役過程中，將受輻射污染的設備拆除後，將產生大量的中低放射性廢棄物，而存放在乾式貯存設施中的用過核燃料棒（高放射性廢棄物），其時限也僅能存放40年，在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至今尋覓未果的台灣，持續將這些核廢料存於現在的核電廠區成了不得不的選擇，但這並不是解決之道，只要核廢料一天不移出去，除役流程就算執行完畢也仍是禁制區，土地無法恢復原狀。</p>
<p style="text-align:left;">
長久以來，台灣鮮少深究使用核電的後端需如何面對解決，許多人更以為只要停用核電，台灣便可免除任何核電危害，絲毫不知道除役需耗時至少25年，更不知核廢料處置政策停滯不前，核電的高昂代價正從如今開始支付！在三座核電廠陸續停止運轉後，台灣社會應挹注更多社會資源與關注，落實核電除役的監督以確保輻射安全，更需傾全國之力共同面對台灣過去40年來使用核電的歷史共業，一同思辨台灣的核廢料究竟該何去何從。</p>
<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517xdetl.jpeg"/></p>
<p style="text-align:left;">
原文刊載於2020/05/17自由時報A16版「517談核電除役與核廢難題」</p>
<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605bdinp.jpg"/></p>
<p style="text-align:left;">
隔日，前核電廠從業人員撰文投書回應，故再次撰文以回應其論點。</p>
<p></br></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核電延役違背世界潮流</div>
<p>日前核電廠從業人員謝宏明先生撰文回應為了經濟價值，核電廠應延役二十年<br />
，但文章立場充滿矛盾，謝先生一方面認可核廢料處理的困難，但卻認為要以<br />
拖待變。此種說法不僅不負責任，更凸顯的了核電業的短視近利。</p>
<p>核電業做為核廢料生產者，長久以來輕忽核廢料處置的重要性，一味將當今核<br />
廢難題寄託未來科技進步解決，只顧自己發電獲益，徒留無窮後患給下一代承<br />
擔，正是大眾對於核電這項技術最為詬病之處。</p>
<p>福島核電廠就是在通過延役申請不久後不幸發生災難，核災至今九年後續污染<br />
仍無法收拾，舉凡爐心燃料棒碎片無法取出、輻射污土無處貯存、輻射污水將<br />
被排入海引發爭議等，更不用說天價的災後清理與賠償費用，給日本政府的財<br />
務帶來重大打擊，災民至今難以返鄉。</p>
<p>台灣身處火山地震帶，四十年來無災害發生是有賴老天保佑，若抱持延役能多<br />
賺二十年的心態，難保得不償失。若要將已經運轉四十年的老舊核電廠延役，<br />
只是徒增核安風險，遑論近年地質學者已發現核三廠地底下有恆春斷層經過，<br />
地震發生時能否安全運轉核電廠令人擔憂，台電自我感覺良好，對外宣傳有斷<br />
然處置程序，獨步全球，但根本沒有通過政府認可與審查，只是公關說詞而無<br />
實質保障。</p>
<p>目前核三廠申請延役期限已過，除役將勢在必行，當世界各國紛紛喊出再生能<br />
源百分百願景時，台灣卻仍浪費時間於爭論是否延役，殊不知能夠因應間歇性<br />
再生能源的，絕對不是升降載緩慢、反應遲緩的核電，而要靠電網的智慧調度<br />
、儲能與負載管理，何必再以核電為名拖慢再生能源的發展。</p>
<p>在諸多跨國公司紛紛承諾使用百分百再生能源進行生產的當今，台灣應積極發<br />
展綠能，以確保台灣企業在國際供應鏈中保有競爭力。發展綠能已是國際趨勢<br />
，近日國際能源總署更聲稱再生能源對武漢肺炎適應力最佳，是滿足2020需求<br />
增長的唯一能源，大力發展綠能除了可提升台灣能源自給率確保能源供應外，<br />
更可以有效減少燃煤發電的使用，留給台灣一片好空氣。</br></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核一廠除役環評通過  環境監測將長達二十五年</title>
		<link>https://gcaa.org.tw/2685/</link>
		
		<dc:creator><![CDATA[網站總管]]></dc:creator>
		<pubDate>Tue, 14 May 2019 16: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及聲明]]></category>
		<category><![CDATA[核電除役]]></category>
		<category><![CDATA[除役現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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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環保署今天（2019/5/15）召開環評大會，針對「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left;">
環保署今天（2019/5/15）召開環評大會，針對「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進行討論，會議決議為建議通過，環團與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代表於環評前特別召開記者會，主張「核能一廠如期安全除役、核廢貯存使用最高標準」，期許台灣首次核電除役環評能成為里程碑。</p>
<p>核一廠是台灣最早興建的第一座核電廠，從1978年運轉迄今已近40年期滿，將於2019年開始除役，全球的核電機組其中 65% 已經運轉超過 30 年，未來會有 300 多部機組有除役需求，除役不是只有台灣才有的難題，這是使用核電國家都必須面對的代價。</br></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台灣首次的核電關廠除役</div>
<p>原子能委員會於2017年6月通過台電所提出的「核一廠除役計畫」，負責輻射相關安全的技術審查，至於環境影響的部分，依法令規定，核能電廠除役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2016年5月，環評大會決議核一廠除役計畫應直接進入更嚴謹的二階環評，緊接著就開始二階環評的程序。對於環保團體來說，核一除役環評是邁向非核家園的首次核電廠除役環評，未來的除役計畫可能都會依此經驗進行審查，因此對此案更不能輕忽懈怠，才能為後續核二及核三的除役計畫提供一個完善的範本。</p>
<p>2016年12月核一廠除役環評進入範疇界定會議，民間團體共同發表聲明，提出七項訴求，除了這七點訴求，民間團體也分別針對地質、土壤、取棄土、海岸地形評估、地下水、水質、核輻射偵測等環境因子提出調查重點，要求納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p>
<p>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盤點自2016年台電正式提出核一廠除役環境影響說明書以來，一階環評小組審查會議舉辦過三場、範疇界定會議舉辦兩場、二階環評小組審查會議舉辦三場，民間關心核電廠除役的環境法律人協會、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團體組成研究小組，召開超過十次的小組會議，並提出民間版本的範疇界定指引表，發表共同聲明。團體關注的事項從未改變，就是台電必須從地方居民的角度，思考核電除役可能帶來的影響，並且要將在地居民的意見納入考慮，盡可能減少民眾對核電廠除役的疑慮。</p>
<p>今天的環評大會上，環團發言希望台電能夠針對環評委員的問題，仔細具體的回應。核一廠安全有效的除役，是北海岸居民多年的衷心期盼。與以往阻擋開發案的情況不同，環團期待除役計畫的環評能過關，但也不容許急就章、虛應形式的審查。</br></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核電除役長達二十五年 風險與困難超乎想像</div>
<p>今日環評大會通過核一除役環評後，原能會須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嚴格審查台電的除役計畫，並在一年內發給除役許可，進入實質除役程序。</p>
<p>大眾普遍不了解什麼是核電除役，但其實核電除役的風險與困難超乎一般人想像，核電跟一般電廠不同，運轉年限結束並不是簡單關廠就好，需要花費漫長的時間與經費，謹慎地進行廠房拆除與關廠工作，以免輻射外洩。核一廠是最早面對除役的電廠，依據原能會核能電廠除役管理方針，核能電廠之除役應採拆廠方式，使廠址土地資源能再度供開發利用，並且至遲應於永久停止運轉後25年，也就是2043年完成。</p>
<p>除役一座核電廠最保守估計都要耗時25年，如果不順利的話可能還要延長，但為什麼要這麼久？這25年都在幹什麼？有關核電廠除役各階段工作時程規劃，主要分成四個階段，包括：停機過渡階段(約8年)、除役拆廠階段(約12年)、廠址最終狀態 偵測階段(約3年)、廠址復原階段(約2年)，共計25年。</br></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期待核一廠能如期並安全除役</div>
<p>由此可知，核電廠除役工程的漫長、複雜性與困難，其實並不下於核電廠的興建和運轉。核電除役牽涉多項專業技術，如輻射除污與拆除工程、輻射防護等，除役過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與預算，此外，工作區域也因輻射殘留，將讓第一線工作人員面對高健康風險。進行除役時的核電廠設備解體工作，很有可能因為解體施工的過程，將輻射排放到環境，讓核電廠附近居民及第一線除役工作人員直接暴露在輻射中。</p>
<p>因此，環評內容必須包含嚴謹的環境監測，確保輻射不在除役過程擴散，輻射廢棄物管控不會外流、由於除役期程長達25年，綠盟提出建議，台電未來應明確規劃如何長期追蹤居民身體健康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等研究，並設置除役作業的在地監測與資訊公開機制，由在地居民及第三方公正民間人士、專家組成，公民必須能實質參與、有效監督監測體系及核廢料之維護管理。</p>
<p>關於台灣首次進行的除役環評，各方都在摸索學習，綠盟對於核一除役計畫的環評通過予以肯定，希望台電公司能預防並減輕除役過程的不良環境影響，展開長達25年的的環境監測與環境保護工作，如期並安全地除役，未來也將會持續監督除役作業的進行，以及除役期間的核廢料儲存方案。</p>
<p>
</br></p>
<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515huouy.jpg"/></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老舊核電緊鄰斷層 核三延役萬萬不可</title>
		<link>https://gcaa.org.tw/2749/</link>
		
		<dc:creator><![CDATA[網站總管]]></dc:creator>
		<pubDate>Tue, 29 Jan 2019 16: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及聲明]]></category>
		<category><![CDATA[核電除役]]></category>
		<category><![CDATA[除役現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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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經濟部預計在一月底，也就是本週公佈對於去年底公投結果的能源政策檢討，尤其針對第十六號擁核公投案，許多擁核者甚至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130m3tzd.jpg"/></p>
<p style="text-align:left;">
經濟部預計在一月底，也就是本週公佈對於去年底公投結果的能源政策檢討，尤其針對第十六號擁核公投案，許多擁核者甚至台電內的部分人士，因此想藉此鼓吹老舊核三甚至核二要在運轉四十年到期後，再多延役二十年。今日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與立委 周春米與 屏東縣政府共同召開記者會，直指公投法律效益不該無限制延伸，更不能讓處在斷層上的核三廠繼續延役運轉！<br />
  <br />
  </br></p>
<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130gh974.jpg"/><span class="post-img-desc"><br />長期為屏東在地發生、法律背景出身的立法委員周春米強調不可無限制的延伸去年16案公投的法律效力</span></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切勿刻意的扭曲公投所授權的要求</div>
<p> <strong>長期為屏東在地發生、法律背景出身的立法委員周春米指出：</strong></p>
<p>「去年公投結果是要廢除電業法九十五條第一項，就法律專業來分析其效力範圍，其實只限於把這條法律廢除，而行政與立法部門在公投後第三天就已將此條文廢止，不代表廢止條文後，相關能源政策、非核政策必須要做沒有限制的延伸。因此公投十六案實質的法律效力，就只是把電業法第九十五條中提到的2025年此剛性年限廢止，僅止於此。</p>
<p>供電安全是全民要求，核三安全除役也是當地居民長期以來共同的心聲，這兩個目標並不違背，公投結果不能在法律上延伸成核三可以延役，公投結果是讓政府與民眾更進一步來討論與擔負供電安全的責任，這才是台灣人不能拋棄的目標。」<br />
  <br />
  </br></br></p>
<p style="text-align:left;">
2025非核家園政策的實質內涵，只是三座老舊核電廠40年到期後，如期除役不再延長使用，而興建中的核四不再啟用。事實上，民進黨政府「2025非核家園」政策的公佈與制定，其實是早於電業法「2025非核條款」的修訂，更簡單一點說，本條文在2017年初修訂的功能，是為原本老舊電廠不延役與核四不運轉的政策，再附加一個法律的期限限制。<br />
  <br />
  </p>
<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130w6827.jpg"/><span class="post-img-desc"><br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第16案公投目前已失效，擁核陣營不能再擴張與曲解公投結果，且公投只有兩年拘束力，並非永久的。</span></p>
<p style="text-align:left;">
<strong>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也表示：</strong></p>
<p>「全國性公投第16案屬於「法律複決案」，依公投法第30條，其法律效果有二：一是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在公投結果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失其效力；二是立法機關於2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p>
<p>公投後，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已失去效力，政府依公投結果該做的，已經完全做了，不能擴張、曲解公投結果，要求違反或修改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以外之法令。且公投只有2年的拘束力並不是永久的，去年2018年公投完，到2020年還是可以制定相同之法律，屆時核三除役的年限2025年還沒到，況核三的除役年限，係基於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而來，並不是基於電業法第95條第1項。</p>
<p>目前環境基本法第23條仍存在，就算沒有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政府還是應依環境基本法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不會因為一次公投，就可以讓斷層帶上的老舊核電廠無限制運轉下去。核一、二廠均已超過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規定的換照期限，不得延役；且延役需充分時間評估，不應罔顧安全修法縮短審查期限。核三廠雖仍在申請期限內，但廠址有活動斷層通過，且近年因設備老舊問題多次火警並發生許多問題，延役須考量老化及安全問題，政府若重視人民安全，亦不應提出延役計畫。」<br />
  <br />
  </br></p>
<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130k6rnw.jpg"/><span class="post-img-desc"><br />代表屏東縣潘孟安縣長出席的溫炳原機要秘書強調，去年公投後，潘孟安縣長就明確表態反對核三延役，政策不會轉彎</span></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屏東縣政府：反核民意已在屏東紮根　絕不同意核三延役</div>
<p> <strong>代表屏東縣潘孟安縣長出席的溫炳原機要秘書強調：</strong></p>
<p>「在去年公投後，潘孟安縣長就明確表態反對核三延役，政策不會轉彎，且核電繼續延役，核廢料會越來越多，核廢料是屏東縣全體最關心的議題。過去縣長對監督核三場態度很強硬，封路、斷水斷電這些都是不惜採用的手段，為的就是要維護地方安全，因此屏東縣政府也再次向中央長官表達地方政府與在地民意反對核三延役的政治意志。</p>
<p>屏東經不起核災，為了全國各地用電利益，竟讓屏東、特別是恆春，提心吊膽生活四十年。有人說恆春不是有拿回饋金嗎？我們要在這邊說，核三長年來事故不斷，甚至發生過差點造成爐心熔毀的電廠３Ａ全黑事件，用錢換這種風險，有人會要嗎？反核民意在屏東已經紮根，不要再用回饋金汙衊屏東人，。</p>
<p>核三延役不是一個議題，如何除役才是一個議題，站在地方角度會希望除役工作趕快做好，除役相關資訊一定要透明，把地方需求考量進去，過去在地因為核電進駐，產業受到很大限制，才會仰賴回饋金，將來除役工作在經濟與環境上的衝擊，應把地方聲音納入考量。</p>
<p>屏東一直在積極發展綠能，包含養水種電、洋流發電、沼氣發電與屋頂種電等等，屏東有很好的綠能基礎，現在台電也說不缺電了，我希望全國可以同理我們四十年來的心情。在沒有核能的恆春半島上發展永續農業、生態觀光與再生能源，這才是我們經濟與生存的命脈。」<br />
   <br />
    </br></br></p>
<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130b3imc.jpg"/></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興建時未知緊鄰斷層 地質風險嚴重低估 </div>
<p>上週臺大地質系的陳文山教授已經以專業身份具名投書《<a href="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21/1504149/">從地質安全看3核電廠是否延役</a>》，指出三座老舊核電都緊鄰活動斷層，核一、核二分別距離北台灣最大的活動斷層－山腳斷層只有7公里跟5公里，而恆春斷層更是直接經過核三廠內，距離核電廠運作核心的核島區僅1公里。<br />
   <br />
更離譜的是，這些地質事證都是在1970年代三座電廠興建時所未知的，一直到2000年以後才陸續得知與公告，因此這些活動斷層也未被考慮在核電廠建廠時的安全設計中。<br />
   <br />
   </br></p>
<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1305l7dw.jpg"/><span class="post-img-desc"><br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表示，南部空汙問題絕對不是核三廠延役能解決的，核三延役只會讓高屏地區被暴露在更大的風險之下。，</span></p>
<p style="text-align:left;">
<strong>地球公民基金會李翰林主任長期投入南部電廠汙染問題，他表示：</strong></p>
<p>「1970年台灣核電廠陸續興建，當年地質調查相關的科學技術還不進步，尚不知核電廠的廠址是否有地質安全問題，但2000年以後台灣地質調查有很大進展，我們開始了解台灣三座運轉中的核電廠鄰近都有斷層，這些事證是台灣地質學界都承認的事情，如果可以如期除役，為什麼還要承擔核災風險？南部空汙問題絕對不是核三廠延役能解決的，我們不該把風險賭在核三延役，這只會讓高屏地區被暴露在更大的風險之下。」<br />
  <br />
  </br></p>
<p style="text-align:left;">
未來若有類似921地震規模的地震，發生在核電廠半徑40公里內時，在核電廠內的地表加速度必定會大於當時設計的耐震係數。而台電近年宣稱所做的耐震強化，僅是針對台電自己定義的「停機路徑」，僅是小規模的局部補強，並無法根本性地解決新發現的地質風險。簡單說，在核電廠選址的第一步就已發生嚴重錯誤。面對活動斷層的巨大風險，現在明明已知道蓋錯地點了，難道還要再繼續僥倖二十年？<br />
   <br />
   </p>
<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130xv068.jpg"/><span class="post-img-desc"><br />表一 近年台灣核三廠事件列表（僅摘錄部分事件）</span></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近年安全問題不斷 事故風險越來越高 </div>
<p>此外，隨著核電機組老化、運轉年限到期，核一、二、三廠出包的頻率也越來越高。根據原能會的紀錄，過去30年間三座核電廠共有493筆違規事件，近16年間就發生164起異常事件、26次急停，核三廠更發生外電系統喪失84天、反應爐爐水外洩輻射值上升、控制棒摔落等等離譜事故（表一），這在在說明，台灣的核安早已亮起紅燈，國人不該再承受老舊核電廠延役的安全風險。<br />
   <br />
    </br></br></p>
<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130nz98m.jpg"/></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在地發聲：如期除役才是控管風險的理性選擇</div>
<p> <strong>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洪申翰副秘書長進一步強調：</strong></p>
<p>「非核家園政策絕不是基於意識形態或政黨的「神主牌」，以上所有論據事證都是清楚客觀的科學事證，對於高低階核廢料也始終提不出中長期妥善處置方案的狀況下，基於風險管理與世代倫理，老舊核電如期除役才是真正的理性選擇。」<br />
  <br />
  </br></p>
<p style="text-align:left;">
因此，現場立委、屏東縣政府與各團體嚴正要求經濟部，在一月底的新能源政策方案中，不該提出核三甚至核二的延役計劃，同時，極端擁核人士與部分媒體更不該輕忽上述客觀安全風險的事證，地質與安全問題不會因為某一次的公投就會改變，核災風險是不會分藍綠，台灣經不起一次核災的。　<br />
  <br />
  </p>
<p>
主辦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br />
  </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聯合新聞稿】核二準時安全除役，室內乾貯一步到位</title>
		<link>https://gcaa.org.tw/2766/</link>
		
		<dc:creator><![CDATA[網站總管]]></dc:creator>
		<pubDate>Sun, 13 Jan 2019 16: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新聞稿及聲明]]></category>
		<category><![CDATA[核電除役]]></category>
		<category><![CDATA[除役現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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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核能二廠除役環評是台灣第二次進行核電廠的除役環評審查計畫，核電廠除役事關重大，台電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decoding="async" src="https://gca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1/05/011435e7g.jpg"/></p>
<p style="text-align:left;">
核能二廠除役環評是台灣第二次進行核電廠的除役環評審查計畫，核電廠除役事關重大，台電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今天（1/14）的範疇界定會議重點在於將環評委員與民間關心的調查項目納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p>
<p>有核能一廠經驗在前，民間團體呼籲台電應充分吸收過去核電廠環評審查的經驗，提前將環評委員、民間團體、在地居民所關注的各項事宜納入應調查的項目，勿再重蹈覆轍，虛與委蛇，延誤核電廠除役的時機。</br></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現行除役計畫非實質除役，台電應務實面對核廢處置與外運問題</div>
<p>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謝蓓宜指出，無論是核一廠或核二廠的除役計畫，均設定25年的除役期程，分成四大除役主軸（停機過渡、除役拆廠、廠址最終狀態監測、廠址復原），但即便這25年過去，核一廠、核二廠的廠址內仍然留有低階與高階放射性廢棄物，亦即核電廠除役並非「實質除役」。在地居民希望台電能夠還給地方一塊乾淨的土地，民間呼籲台電應盡早考量實質除役，將核廢料運出現址，目前的除役計畫都沒有設定未來核廢料運出的相關計畫，很有可能在找不到適當貯存場所的情況下，永久放在金山萬里。此外，將核廢料移至中期貯存設施或者是未來外運，在狀態改變的情況下都有極大的風險導致輻射外洩，台電應採用國際最佳的方式處理核廢料，以弭平在地居民的憂慮。</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一期露天乾貯增加成本與安全風險，應直接取消改採室內貯存 ​</div>
<p>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核二廠目前規劃用過核燃料第一期貯存計畫採露天乾式貯存，第二期再改採室內乾式貯存。但目前兩個貯存場址預定地均為空地；且露天乾貯預定地距離台二線較室內乾貯預定地更近，風險更高，實應直接取消第一期露天貯存計畫，全部改採室內貯存，以避免露天貯存的安全風險及一個場址兩套不同貯存設施的管理複雜與成本增加。此外，民間就目前露天乾貯設施規畫仍有諸多疑慮，如：相同型號設施於國外試運轉時，曾二度發生漏水問題；能否承受曾挖到硫磺湧泉的易腐蝕環境？未來是否能順利運出？等。希望一步到位，除全部改採室內貯存外，並採國際最佳可行措施，解決民間對於安全及運出等相關疑慮。</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嚴格調查廠內外自然環境及文化資產，以最高安全標準進行除役環評</div>
<p>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郭慶霖表示，台電應遵照能源發展綱領：一、確保公眾知情權。二、在地社區參與。三、採用國際最佳可行措施。在三大原則下，推動既有核電廠除役。核二建廠前並未做過任何環境影響評估，根據文獻資料就可知道核二現址有許多需要調查釐清的問題，包括建廠前已有金德豐煤礦存在，佈滿許多煤礦坑道；日據時期曾有輕便車鐵路隧道在此通過；在建廠整地階段曾挖到硫磺溫泉大量湧出噴發；多年來因建設出水口造成凸堤效應，海岸嚴重退縮，已危及一旁頂寮社區居住安全；歷史上曾經歷海嘯，且緊鄰斷層及火山等諸多問題，安全是在地居民最關心的事情，除役後如要繼續暫存用過核燃料，應先詳細調查廠區環境狀況，並提出因應對策。</p>
<p>除因應除役需要的設施，除役計畫不應包含其他電力事業用途之開發計畫，如有任何開發再利用之規畫，應諮詢當地居民意見，並以再生能源事業為限，並須切割出本計畫。在地民眾希望除役後的土地應回復到開發前狀態，並積極調查廠區內外之自然資源與文化資產，台電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對當地居民、社會經濟及自然生態四十年來因核電廠所遭受之損害，提出具體的修復及復育計畫。</br></br></p>
<p style="text-align:left;">
<div class="post-t">主動公開除役監測與監督資訊，回應在地焦慮，落實公眾實質監督</div>
<p>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沈軒宇表示，核電廠的經營與除役是二種不同的思維邏輯。運轉重視系統功能的維持，除役則是著重減低放射性廢棄物，與運轉狀態相對不重視低放射性廢棄物不同，放射性廢棄物的分級管制與處置是除役過程的兩大課題。同時核電廠除役長達25年的時間，過程中會產生許多放射性廢棄物，設備解體施工時也可能有輻射外洩的風險，因此除役作業的監測應納入在地居民及環團，主動公開資訊，且明確規劃、告知在地民眾如何長期追蹤身體健康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等研究。</p>
<p>另一方面台灣並無除役相關經驗，原能會與台電過往也不重視核廢料處理問題，更曾在1980年代發生輻射鋼筋外流的管制失當案件，為有效監督管制體系及核廢料之維護管理，應設置由在地居民及第三方公正民間人士、專家組成的參與監督機制，讓公民能實質參與核廢料的管理與處置。</br></br></p>
<p style="text-align:left;">
附件一：<a href="http://www.eja.org.tw/2668033021201082428831684300873002823450263713569627665382913288226126.html">核能二廠範疇界定會議民間團體聲明</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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