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盟觀點】《能源管理法》怎麼修?從資料公開到產業節能的實踐建議

為了響應全球淨零排放趨勢,《能源管理法》時隔八年再度修訂,盼能作為推動深度節能的法律基礎。此次修法主要目的,是透過加強能源需求面的管理與提升能源效率,來有效減少能源使用,同時授權地方政府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能源查核,以提高企業對於能源管理的重視。

修法的重點包括:將再生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等)正式納入「能源」的定義;針對新興能源(如氫能)進行管理;要求能源使用數據公開等等。此外,違規企業的罰則也大幅提高,違規企業的罰款金額從原本的2萬提高至10至50萬元,且限期未改善者的企業名稱將被公布,增加對違法企業的威懾力。

電力資料公開法源制定出來,能夠回應地方政府長期以來的需求,值得肯定。但是,雖然我們肯定增加了法源依據,可是母法應該更具體,不能過度模糊。節電政策若要有所突破,勢必需要更細緻的數據資料作為依據,才能對症下藥制定出符合在地需求的策略。

目前縣市政府僅掌握部門別的總體用電量,缺乏更細緻的行業別用電量、以及鄉鎮尺度的不同類別用電數據,因此難以精準設定對象,推動符合需求的節電策略,也無法確實掌握各項措施執行後帶來的節電成效。此外,縣市政府若要進行電力分析,需要大量跟台電購買資料。對於節電經費有限的地方政府,特別是非六都縣市來說是很大的負擔。既然電力資料分析具有公共性、公益性、且作為節電政策的基礎,目前向台電取得相關數據的模式與收費方式,仍有檢討的空間。

為了加強政策規劃的實證基礎,以下是我們對《能源管理法》修法的幾點建議與分析:

一、應於母法中明訂資料公開的範圍

現行規定中有關能源使用數據公開的類別仍然不清楚,建議應該在法條中明訂資料公開的範圍,而非僅依賴子法處理。母法條文過於模糊,可能會削弱政策的有效性,且在未來導致子法無法充分落實公開透明的原則。具體來說,企業必須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且能源使用數據的公開範圍涵蓋用電類型、行業別及區域劃分。以日本的《電氣事業法》為例,該法要求能源公司定期向政府提交銷售數據,這些數據包括不同用戶類型的用電量,並進一步根據區域或用戶類型公開。這些公開數據的劃分雖然在子法中規定,但母法中已有具體的框架要求,使得政策執行更加有效。

二、罰則公布應更具強制性

政府基於保護廠商商譽的考量,目前法規的懲戒,以限期改善為主,若企業未在期限內改善,才會公布其名單,且公布民單的範圍,僅限於對消費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違法樣態。這反映出政府在制定罰則時,仍希望保留一定的行政裁量權,來平衡商業利益與節能政策推行之間的關係。然而,我們認為,不僅是和消費者權益有重大關係的事項,才具有公益性質。為了強化企業操守,以及對違規企業的懲戒,「得公布」違規企業名單,事實上需要改為「應公布」。

三、根據不同產業設計不同的節能規範

不同產業的能效需求差異很大,這使得政策的制定變得更加複雜,例如AI運算等高耗能產業的能效需求明顯高於其他產業,因此需要更多數據來進行區分管理。面對高耗能產業的節能策略,應針對這些企業制定更嚴格的節能標準,並監控其執行進度。然而,目前節能計畫未達標的企業是否需要受到罰則,仍需根據不同產業特性進行調整。雖然政策已經朝向高耗能產業進行規範,但在實務推行上仍需更精細的產業分類與管理機制。

四、未來針對建築節能修法規範

針對建築物節能的標準,目前正由內政部授權國土署進行設計,未來將涵蓋照明、空調等標準,並預計於明年進行修正。顯示政府對於建築節能的未來規劃已經在進行當中,並將是未來節能政策的重點之一。雖然此次修法未包含建築節能的內容,但是我們希望未來政府會在這個領域進行更多著墨。

總結來看,雖然此次《能源管理法》修法朝著強化節能與再生能源管理的方向邁進,但在資料公開、罰則執行及高耗能產業管理等方面,仍需更具體且細緻的規定。期望政府能夠在母法中更明確地規範能源數據的公開,並減少地方政府取得數據的成本,以促進更科學、精確的節能政策實施。這些討論不僅影響企業的營運,也關係到大眾能否真正參與並監督節能減碳的推行進度。

《能源管理法》修法反映出社會對於強化能源管理透明度的高度共識,期待未來的法規能夠更有效地落實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