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是民進黨政府2023年全面執政期間,為落實「提高綠電占比、加速規劃設置綠電建置重要策略」所奠定的法制基石。其核心目的是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建物義務設置太陽光電,讓都市承擔發電與減碳責任,並透過建築整合太陽光電,強化國家的能源與防災韌性。明天8月1日理應是台灣新建物屋頂光電新制《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正式上路的日子,標誌著台灣邁向「能源轉型2.0」的實質進程,更是政府邁向2030再生能源目標的關鍵時刻。
然而,就在法規正式上路的最後關頭,我們注意到建築業界於7月30日連續發布兩篇專題報導,內容仍聚焦於維管責任歸屬、成本效益評估及結構安全等疑慮企圖影響決策,建議政府應將佔新建物大宗的「住宅類」建物排除在規範之外,甚至意圖導向暫緩施行。
面對建商的壓力與各項「分階段實施」的傳聞,民間團體必須提醒賴政府:領導人應堅持政策初衷與理念,而非因建商壓力而退縮,政策的倒退不僅會損及執政團隊的誠信,更會讓台灣在國際淨零競逐下,半導體與AI產業、資通訊與電子業、傳統與金屬製造業、大型服務業與金融….等眾多需求面前,喪失最核心的轉型契機。
事實上,經濟部能源署的相關制度配套已臻完備,內政部國土署對於實務執行的疑慮,也已透過多場研商會議達成共識並逐一釐清。為確保政策順利銜接,兩部會於過去兩週內密集辦理了三場「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積極向社會各界釋疑,充分展現政策已準備就緒、如期上路的決心。在行政程序與安全規範皆已到位的現狀下,完全沒有限縮適用範圍或延後施行的理由。
我們嚴正呼籲行政院應展現政策決心,依法讓屋頂光電新制於8月1日如期且全面上路。在能源轉型邁入關鍵階段之際,唯有堅守法規安定性與政策一致性,台灣才能真正建構國家能源韌性與落實經濟轉型的承諾。
各界充分研商形成共識 政策不應臨時縮限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的適用範圍並非倉促形成,而是2022~2024年內政部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建築師公(協)會、光電產業、環保團體等利害關係人,歷經8次研商會議,以及2024年8月至今已有數次於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充分討論與意見整合後所形成的共識。部分建築業關切的光電設備建置成本、投資回收期、後續除役與回收議題、光電結構安全、設備維運及光電效益等議題,皆是政策形成過程中充分討論的重要議題,相關意見亦已納入制度設計的考量。這些議題固然仍可持續精進,但不足以改變歷經多次研商討論所形成的政策共識,更不該作為政策更動的理由。若以配套精進為由變更適用範圍,恐削弱政府政策的一致性與公信力,更可能傷害公部門與民間共同參與政策形成的信任基礎。
全民參與能源轉型有共識 住宅光電不應被排除
住宅建物導入屋頂光電,並非缺乏社會支持。根據台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民意調查,近六成受訪者表示已安裝或有意願安裝屋頂太陽能設備,顯示住宅參與能源轉型已有相當穩固的社會基礎。若現階段調整政策規劃方向,將使政策偏離全民參與能源轉型的機會,也忽略多數民眾已準備好投入能源轉型的期待。公共政策應兼顧產業需求,更應回應社會整體利益與民意基礎,避免因少數利害關係人的疑慮,延宕台灣再生能源發展與減碳進程。
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 共同面對與承擔能源責任
屋頂光電新制的核心價值,在於善用既有建築屋頂發展分散式能源,不僅能減少土地開發壓力,就近供應都市用電、降低輸配電負擔,更能提升整體能源韌性,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面對能源轉型與未來產業用電需求,加上地緣政治衝突可能造成國際化石燃料供應受阻、價格劇烈波動,更凸顯提升在地再生能源供應能力、強化能源安全與韌性的必要性。對台灣而言,屋頂光電不只是產業發展與民生住商所需的綠電來源,也是強化能源韌性與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更是現階段最具可行性的分散式能源方案之一。
住宅建物占全國建築總量的大宗,也是都市最重要、具潛力的光電設置場域。若住宅類遭排除,將大幅限縮都市屋頂光電的發展空間,不僅年裝置容量、減碳量、可供家戶用電減少六成以上,也將減少約2.81億度綠電發電潛力(見下表),難以減少大量新增建物所增加的碳排放,也削弱產業用電的可能來源,更限縮全民共同參與能源轉型的機會,也難以落實「都市用電、都市發」的能源責任。
面對媒體報導行政院恐限縮屋頂光電新制適用範圍、將住宅類建物排除,長期關注屋頂光電政策推動的民間團體對此深感憂心。政策若在上路前臨時縮限,不僅將削弱新制推動成效,更將傷害政府公信力,衝擊台灣能源轉型的整體方向。我們認為,政策可以持續精進,但能源轉型不能倒退,也不能只由少數人承擔,更需要全民共同參與。每一位電力使用者,都應有機會、也有責任共同參與發電、承擔能源轉型責任。我們呼籲行政院守住既有政策方向,審慎評估政策調整所帶來的長遠影響,在持續完善配套的同時,讓屋頂光電新制如期、完整落實,讓更多住宅、民眾與社會各界加入在地發電的行列。
下表係以《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適用範圍包含與排除住宅類之預估試算,結果顯示,若排除住宅類,不僅年裝置容量、減碳量、可供家戶用電減少六成以上,將減少約2.81億度綠電發電潛力。
| 項目 | 民間團體估計 | 內政部估計 | ||||
|---|---|---|---|---|---|---|
| 適用範圍 | 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 | |||||
| ABCDFGH(註一) | 住宅(H) | 不含住宅(ABCDEFG) | ABCDFGH | 住宅(H) | 不含住宅(ABCDEFG) | |
| 年增裝置容量(註二) | 374.7 MW | 225.3 MW | 149.4 MW | 660 MW | 52 MW | 608 MW |
| 綠電年產量 | 4.68億度 | 2.81億度 | 1.87億度 | 8.25億度 | 0.65億度 | 7.6億度 |
| 綠電年減碳量 | 453,602公噸 | 230,909公噸 | 222,693公噸 | 676,500公噸 | 53,300公噸 | 623,200公噸 |
| 綠電年供應家戶數 | 14萬4,055戶 | 7萬3,333戶 | 7萬722戶 | 21萬4,844戶 | 1萬6,927戶 | 19萬7,917戶 |
| 住宅貢獻 | 60.13% | 7.87% | ||||
| 試算全台光電估建物之造價成本 | 0.23% ~ 1.23% | |||||
製表與計算: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註一:其餘建物分別為A公共集會類、B商業類、C工業倉儲類、D休閒文教類、F衛生福利更生類、G辦公服務類及H住宅類等建物。
註二:內政部版預估年新增裝置容量660MW(0.66GW),經公民團體試算過後約為374.7MW。因0.66GW為官方提供,故表格以官方統計資料顯示。
聯合聲明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野薑花公民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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