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這次提出的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預期在2025年時較基準年減少10%的溫室氣體排放,然而這樣的目標設定,仍然是從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減半的目標回推,從抑制升溫的角度來看相當欠缺積極度,環保署與各部會顯然沒有聽取各界的建議,設定更為積極的2050年淨零碳排之目標。
即便是要達到台灣NDC的承諾,目前的階段管制目標所對應到的相關作為也是遠遠不足。根據綠盟與國內外智庫共同進行的模擬研究,如欲達成NDC目標,再生能源在2025年時至少須達到25%,2030年時則須超過30%,此外在產業節能、運輸交通電動化、減少化石燃料消費上也需要有更強的力道。如果要更積極地達到2050淨零排放,除了展綠、減煤之外,更需思考天然氣如何退場的問題。
再生能源以及煤轉氣的布建速度不如預期,反映在電力排放係數下降趨勢上,雖然2019年電力排放係數已經降到0.509公斤CO2e/度,但離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的0.492公斤CO2e/度還有一段距離。此外,根據能源部門去年公布的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成果報告,2018年電力排放係數實績值0.533公斤CO2e/度較目標值0.518 公斤CO2e/度高出2.9%。
對此,經濟部指出原因之一是光電、風電推動進程不如預期,導致低碳能源供給量較預估值低了3億度。這背後涉及的問題包括因為溝通機制缺乏、規劃不當所導致的開發爭議、屋頂型光電因為建築法規限制與民眾意願而推動困難等。
我們必須指出,再生能源在這兩年的發展與貢獻確實有目共睹,然而不可諱言地,上述問題也確實存在,並且對再生能源的發展造成隱憂。如果台灣要透過再生能源達到更積極的減碳目標,再生能源發展量能與機制勢必得更完善,因此相關部門必須積極推動光電環境社會檢核機制,迴避生態敏感區,進行開發前的議題辨識與提出因應對策,以減少光電開發與地方及環境的衝突,各部會更應該加速優先盤點較無爭議的可用土地、屋頂空間等。
另一方面,電力排碳係數降幅之所以不如預期,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電力需求增加」,而這些電力需求成長根據經濟部自己的說法,主要都是來自於工業部門:僅僅是工業2018年之電力消費,便較推估值多出了將近120億度,且製造業在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的要求是將排放量控制在基準年的3%之內,然而2018年時的排放量卻較基準年高出7%,未來面臨台商回流以及未來各部門邁向電氣化的需求,台灣恐怕將面臨更大的電力需求成長壓力,然而檢視能源部門以及各部門所提出的行動方案草案,在「提高能源效率」與「抑制能源消費」上,著墨卻相對較少。
根據二期階段管制目標的規劃,雖然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可望達到617億度電,較前一階段規劃中對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的預估多出將近一百億度,然而倘若電力消費持續成長,那麼電力排碳係數下降、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提升所帶來的減碳效益,恐怕都會被抵銷。
針對台商回流所可能帶來的能源消費成長,政府應該加強節能節電力道,抑制用電成長,針對「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研擬能源管理機制,對台商企業提出更高的能效要求。例如要求企業使用一定比例之綠電、採用企業內部碳定價、將能源轉型承諾作為提供低利貸款與租金優惠的必備條件等措施。政府也應該盡速制訂碳稅、能源稅等機制,確實反映企業用電之外部成本。
在住商部門方面,過去幾年有政府推動的三年期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計畫,綠盟所參與的能源轉型推動聯盟長期檢視地方政府的能源治理表現,並評估縣市共推節電計畫的成效,三年下來,其實許多地方政府已初見成效,然而今年已是計畫最後一年,各縣市推動能源治理的後續經費仍然沒有下文。第一期住商部門行動方案中都還可以看到「鏈結地方政府能量,共同推動節能減碳相關措施」的策略,本次卻付之闕如。
溫室氣體減量的實際執行有許多落在地方層級,然而各部門的行動方案卻缺乏與地方連結的面向,而且地方政府自訂的「執行方案」亦缺乏資源挹注、目標要求與稽核機制,更無公民參與及公眾監督,更容易濫竽充數,這樣的減碳行動是頭重腳輕,事倍功半。因此我們強烈呼籲,住商部門行動方案應納入與地方政府共推減碳行動之相關規劃與經費挹注。
許多國家的減碳行動皆相當重視建築節能,除了加強建築能效要求,也會針對老舊建築進行翻新,以升級能效與綠能設施,拓展永續建材市場、培訓翻修技術能量等,甚至追求淨零耗能建築。除了可以改善老舊建築的能效,更可以創造大量綠色就業機會。
然而住商部門行動方案中,卻毫無上述積極創新作為,通篇只有「都市更新」、「危老重建」這種毫無新意、濫用容積獎勵的政策工具。更誇張的是,在住商部門行動方案預計投入的37億經費中,內政部投入的經費只有2150萬元,佔整體住商部門經費僅0.5%,連縣市層級的老舊建築翻新補助的規模都可能比較高。住宅部門佔全國碳排佔比10.97%,主要主管機關內政部在減碳上投入的經費卻如此之低,實在難以令人置信。
住商部門在本次二階管制目標中負擔最大的減量責任,要減少與基準年相比28%的排放量,然而從現階段的行動方案來看,絕大多數仍然與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的行動方案相同,並未有更多的創新與決心,甚至失去了與地方政府協力減碳的策略。在行動方案與策略「因循苟且,一切照舊(business as usual)」的情況下,很難想像住商部門如何可能達成目標。
最後,綠盟要強調: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除了目標設定過於保守,行動方案因循苟且,一切照舊之外,公聽會召開時間更是太過匆促,各部門提供之資料過於簡化,住商部門的簡報甚至遲至公聽會前一天才上傳,嚴重限制了社會各界審視與討論的時間。這樣的公聽會形式根本無助於社會大眾在「抑制溫室氣體排放」、「因應氣候變遷」此等重大議題上的監督與參與。我們呼籲環保署應該加開公聽會場次,並邀請各領域之專家學者與會,針對部門行動方案在減碳上的可行度與積極度進行檢視並提出建議,切莫以這種橡皮圖章、過水公聽會的形式,草率地通過將深深影響下個5年減碳行動的階段管制目標與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