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生產過程的空污與碳排由社會大眾買單,目前許多高汙染電廠的受害社群,已強烈反映台灣用電長年居高不下、用電大戶必須承擔更多責任,各企業大廠都必須加強力道設置再生能源與提升用電效率。然而台灣用電大戶必須設置綠電的條款子法遲遲無法公佈,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邀集綠盟及綠色和平於7月9號召開記者會,呼籲用電大戶應在國家能源轉型及環境上盡其應承擔的企業社會責任!
綠盟強調近年台商回流投資案增加,台電已預估在此波回流潮與擴大在台投資的影響下,將在2021年至2023年間出現用電高峰,然而工總等團體近期要求延遲到2027年再執行用電大戶條款,#極為不合理,隨著民眾對環境生態、氣候議題關注度越來越高,這些回流的新設廠房若無法負擔起應有的發電責任、裝設綠電,那麼設廠所增加的用電量,只會轉嫁給既有的高汙染電廠來承擔,未來各廠開發勢必遭遇民眾反彈與批評,除不利於企業形象外,更不利於加速台灣整體能源轉型、解決電廠汙染爭議。
除此之外,產業自備綠能發電已為國際潮流,台灣各類用電大戶必須認知到,未來社會大眾對用電大戶裝設綠電的要求只會增加,#中央也必須說明未來從契約容量5000kw用電大戶繼續擴大列管的具體時程,讓不同用電規模的企業及早做好準備、建立生產綠電的規劃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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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都讓全民買單了
#這些用電大戶卻還沒有盡到該盡的社會責任
#呼籲大家一起來關心
#用電大戶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