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除役確定-還給國境之南一片淨土

2020年的5月17日,是台灣最後一座運轉中核電機組「核三廠2號機」申請延役的最後時限,老舊核電到期確定不再延役,代表的是核三廠正式確定要除役關廠,這只是落實非核家園政策的基本一步,非核家園目標完成後,台灣仍然必須承擔核電代價,核電除役的漫漫長路與核廢料未解難題,未來將是台灣社會必須共同面對的巨大挑戰。

核電除役作業的複雜性與困難度不亞於核電廠運轉,整個除役過程預計花上25年之久,期間必須處理停機作業、興建室內乾貯設施、拆除反應爐及汽機組件、拆除剩餘建物、廠址復原等,最終需要長期偵測。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便是輻射的風險管理,因廠區內的設備與工作區域多有輻射殘留,在解體過程中若施工不當或有工安意外,可能使將輻射排放到環境,讓核電廠附近居民及第一線除役工作人員直接暴露在輻射中。

核三廠是台灣唯一一座位於南部和國家公園內的核電廠,坐擁豐富的自然生態與深厚的人文歷史,如何能安全除役?還給國境之南一片無輻射風險的淨土?是恆春居民最為在意的重點,舉凡核廢料的貯存安全性及管理問題、輻射安全的環境與生態監測是否健全與資訊公開、除役所需的大型機具與廢棄物運輸的交通安全,再到除役工作人員面臨輻射的職業安全,都是未來台電在除役過程須重視的在地心聲。

不同於核一二廠的除役環評狀況,核三除役已承諾採用室內乾貯以降低輻射風險,同時核三廠因當年設計較新,也未出現如核一二廠燃料池爆滿之狀況,皆為核三除役的優勢,台電應把握這些優勢,並吸取核一二除役環評之經驗,盡速提出完善的除役計畫交付原能會審查,以利除役流程進行。

然而,縱使除役進行順利,核廢料最終無處可去的困境,仍持續困擾著核電廠周遭的居民。在核電廠除役過程中,將受輻射污染的設備拆除後,將產生大量的中低放射性廢棄物,而存放在乾式貯存設施中的用過核燃料棒(高放射性廢棄物),其時限也僅能存放40年,在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至今尋覓未果的台灣,持續將這些核廢料存於現在的核電廠區成了不得不的選擇,但這並不是解決之道,只要核廢料一天不移出去,除役流程就算執行完畢也仍是禁制區,土地無法恢復原狀。

長久以來,台灣鮮少深究使用核電的後端需如何面對解決,許多人更以為只要停用核電,台灣便可免除任何核電危害,絲毫不知道除役需耗時至少25年,更不知核廢料處置政策停滯不前,核電的高昂代價正從如今開始支付!在三座核電廠陸續停止運轉後,台灣社會應挹注更多社會資源與關注,落實核電除役的監督以確保輻射安全,更需傾全國之力共同面對台灣過去40年來使用核電的歷史共業,一同思辨台灣的核廢料究竟該何去何從。

原文刊載於2020/05/17自由時報A16版「517談核電除役與核廢難題」

隔日,前核電廠從業人員撰文投書回應,故再次撰文以回應其論點。


核電延役違背世界潮流

日前核電廠從業人員謝宏明先生撰文回應為了經濟價值,核電廠應延役二十年
,但文章立場充滿矛盾,謝先生一方面認可核廢料處理的困難,但卻認為要以
拖待變。此種說法不僅不負責任,更凸顯的了核電業的短視近利。

核電業做為核廢料生產者,長久以來輕忽核廢料處置的重要性,一味將當今核
廢難題寄託未來科技進步解決,只顧自己發電獲益,徒留無窮後患給下一代承
擔,正是大眾對於核電這項技術最為詬病之處。

福島核電廠就是在通過延役申請不久後不幸發生災難,核災至今九年後續污染
仍無法收拾,舉凡爐心燃料棒碎片無法取出、輻射污土無處貯存、輻射污水將
被排入海引發爭議等,更不用說天價的災後清理與賠償費用,給日本政府的財
務帶來重大打擊,災民至今難以返鄉。

台灣身處火山地震帶,四十年來無災害發生是有賴老天保佑,若抱持延役能多
賺二十年的心態,難保得不償失。若要將已經運轉四十年的老舊核電廠延役,
只是徒增核安風險,遑論近年地質學者已發現核三廠地底下有恆春斷層經過,
地震發生時能否安全運轉核電廠令人擔憂,台電自我感覺良好,對外宣傳有斷
然處置程序,獨步全球,但根本沒有通過政府認可與審查,只是公關說詞而無
實質保障。

目前核三廠申請延役期限已過,除役將勢在必行,當世界各國紛紛喊出再生能
源百分百願景時,台灣卻仍浪費時間於爭論是否延役,殊不知能夠因應間歇性
再生能源的,絕對不是升降載緩慢、反應遲緩的核電,而要靠電網的智慧調度
、儲能與負載管理,何必再以核電為名拖慢再生能源的發展。

在諸多跨國公司紛紛承諾使用百分百再生能源進行生產的當今,台灣應積極發
展綠能,以確保台灣企業在國際供應鏈中保有競爭力。發展綠能已是國際趨勢
,近日國際能源總署更聲稱再生能源對武漢肺炎適應力最佳,是滿足2020需求
增長的唯一能源,大力發展綠能除了可提升台灣能源自給率確保能源供應外,
更可以有效減少燃煤發電的使用,留給台灣一片好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