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萬年難解核廢料,擁核首長要不要?

去年公投前,縣市首長候選人當中明確表態支持「偽以核養綠」公投的首長,有雲林縣長張麗善、嘉義市長黃敏惠、台中市長盧秀燕、彰化縣長王惠美四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召開記者會,請這些首長上任後該要明確表態,如果擁護核電,那是否願意讓所屬的縣市存放核廢料?是否願意說服縣民接受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設置?只要核電卻不要核廢料,這是合理的嗎?

縣市首長點點名,只要核電不要核廢料,合理嗎?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新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7縣市皆已正式發函反對納入核廢場選址範圍。七個縣市明確不要核廢,是為什麼?對核電抱持著怎樣的態度?應該負起責任對外界說明。反對核能的縣市長不願意接受還有道理,支持核能的縣市長如果不願意接受核廢料,那我們必須質疑,只要核電不要核廢料的態度是合理的嗎?是負責任的作法嗎?

立委陳曼麗表示,不要核廢料卻支持核電,邏輯合理嗎?前新北市長朱立倫卸任後就轉彎說不排除可以用核四,當縣市首長贊成核電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核電廠要蓋在哪?核廢料要放哪?台灣是個多斷層、多地震的國家,因此核災的風險也高於其他國家?縣市長發言時有沒有考慮過適不適合?當你願意負起責任承受核廢料的時候,才能表態是否支持核電,並且接受公民檢驗與監督。

支持核電將導致未來持續製造更多核廢料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說明,台灣使用核電40年,核廢料卻始終無處可去,這並非能源使用應有的負責態度,如同蓋了一間房子卻不蓋廁所,最後導致現有核廢爆量儲存,增加風險。台灣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至今沒有縣市同意設置,目前只能暫時貯存在蘭嶼貯存場和三座核電廠內;而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相關立法尚未完備,連選址都未開始,以國外經驗預計選址到興建完成最少都要超過數十年,再加上目前仍有許多技術上的不確定性,導致處理金額每年不斷升高。

在2019年3月份台綜院能源政策民意調查報告中,民眾最擔心的是核廢料的威脅,有41.2%民眾認為「找不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是最大隱憂;另有6成6民眾不支持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設置在自己或家人的居住城市。無論反核擁核,最終都要面對核廢料的問題,這是使用核電的代價。支持核電將導致未來持續製造更多核廢料,造成更多問題,為了避免舊債未償,新債又生,最後債留子孫,遺害萬年,就不應該再繼續新建核電。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指出,核電廠一旦發生事故,全台灣都是命運共同體。以核四為例,學者莊秉潔教授曾分析核四若發生核子事故,污染可能遠達屏東山地門。縣市首長不該因為自己執政的縣市沒有核電廠,就漠視民眾健康安全可能受核電威脅的事實。況縣市首長若有心解決空污問題,有諸多可採行的對策,如:依空污法第20條加嚴排放標準 ;加強空污查緝;發展低污染產業並輔導既有高污染產業改善空污防治設備或轉型;推動節約能源和發展再生能源等。不該以附帶核子事故風險與核廢處理難題的核電,作為空污的解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