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行政院舉辦「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記者會,預告將解除自從2011年起對於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五縣的食品進口管制,從地區管制調整為高風險品項管制,針對政府將現行管制進行調整,所有日本進口食品維持產地證明、特定風險產品維持雙證(產地與輻射證明)、福島五縣食品於邊境進行逐批檢驗、公布台灣本地的風險評估報告等等,本會認為在管制措施與檢驗能量條件上有比過去提昇,但食安措施必須讓人民信任,不僅僅是單方向的政策發布,必須建基在資訊公開、社會溝通、公民參與的機制,並且讓一般大眾容易了解、取得資訊,方能獲取社會的認同與信任。
以下為本會對於現行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的主張:
食品管制措施的目標是降低國人的輻射暴露風險,在此目標之下,管制措施應該根據環境的變化與風險資訊做出調整,過去將福島及臨近五縣生產的所有食品都禁止進口,是在輻射風險未明的情況下,基於保障國民健康的預防原則所採行的措施,台灣在這十年來累積的檢測數據已可明確辨認出高風險品項,有足夠資料與檢測能量做風險控管,國際上多數國家也已逐步調整對日本食品的管制措施。
過去我們就已提出訴求,應加入高風險品項管制才算合理,因為輻射污染的高風險食品並非只在現行管制的五縣,例如宮城、岩手縣的水產品,例如靜岡縣的茶類,例如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的菇類,以及日本國內禁止上市流通的產品。這些產品輻射風險較高,需要檢測證明,也並非僅分布在福島五縣,食品中的輻射風險並不是侷限在特定的地區,過去的地區管制框架並沒有辦法有效管制福島五縣以外的食品風險,加入高風險品項管制確有必要,也是合理的管制方向。
2011年福島核災過後已歷時11年,災區的除汙工作雖然持續進行,遺憾的是仍無法完全清除,尤其是在森林與山區,但隨著時間日久,日本食品的輻射污染已逐年下降,污染區當然不能生產,即使非污染區的農業生產也受到科學檢測與管控,市場流通的蔬菜、白米等都在標準範圍內,在日本全境都可販售,消費者可以選擇購買與否。但不能說所有品項都沒問題,例如野菜、菇類、野生動物(熊、山豬、鹿等)雖然持續下降,但仍顯現較高輻射數值,這就是所謂的高風險品項,在日本仍屬於禁止流通的品項。
台灣從2011年至今累計檢測18萬餘件日本進口食品,並未發現超標,有微量輻射檢出的產品也退運或銷毀,從邊境檢驗紀錄可看出日本食品輸入的輻射風險並不高。政府未來應滾動式且定期檢討進口食品管理機制,並維持食品輻射檢測不檢出,堅守此項承諾,進口食品即使只是微量驗出人工核種都必須退關或銷毀,避免國人接受到額外的輻射暴露量。
政府須多方參考日本國內及世界各國對日本食品的管制項目、檢驗紀錄,並根據盡可能降低國人額外的輻射暴露風險為原則,採取預防管制措施,並參考這十年來台日政府雙方的檢測與健康管理數據,以及日本民間機構檢測的數據,納入管制考量,比對出台灣的風險管制品項並定期檢討更新。
目前政府預告期過於匆促,記者會上僅為單向的發佈,社會溝通絕對是不足的,雖然開放民間提供意見,但流於公式化,建議食藥署應建立專屬資訊網站,讓相關食品管制資訊與風險報告易於取得,政府在記者會中表示如今的管制條件跟過去相比,已增加邊境快篩人力及資源、加強抽驗率,並增加國內相關檢測的實驗室,也完成了針對台灣人飲食習慣的風險評估報告,都需要在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上更為積極開放,讓專家檢視並讓大眾釋疑,提交立法院監督與公開審議。
政府訂定的標準即使比國際標準高,但民眾仍應保有選擇的權利,因為消費者會有不同的想法,即使檢測合格也可能不願接受任何風險,因此為增進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除了可從產品標示上辨認產地之外,也應可從公開資訊上得知該產品之逐批輻射檢驗結果,包括驗出數值與檢驗極限值,政府應規範日本進口食品需在產品說明上讓消費者能夠獲知上述資訊,得以判斷選擇。也應提供國人如對日本進口食品安全有所疑慮,如何提出異議,並提供第三方輻射檢驗實驗室複查的機制與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