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從八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評比,看地方淨零治理的亮點與挑戰

臺灣已有超過半數縣市宣示2050淨零目標,展現地方政府對氣候行動的積極態度,但要落實淨零目標,關鍵在於透過制度設計,強化地方氣候治理的基礎。因此,民間持續呼籲地方政府制定淨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將政策目標、跨部門合作與社會溝通制度化,讓地方在淨零轉型的路上走得更穩、更長遠。

為何評比?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評比背景與目的

截至2025年年中,全臺已有八個縣市通過或正研擬自治條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以下簡稱綠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TCAN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等多個民間團體共同合作,針對此八個縣市之條例或草案內容,進行系統化的比對分析,並於7月30日舉辦「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評比報告公布座談會」,邀集地方政府代表、專家學者與NGO進行對話,除了促進縣市間的經驗交流,也督促地方政府在立法與落實上持續精進。

正如綠盟研究員劉如意所說,淨零自治條例的重要性,在於其作為一個上位的規劃、藍圖跟制度,不只是複製中央政策,還能比中央的政策更靈活或更積極。目前自發性訂定自治條例的八個縣市,依據先後排序分別是臺北市、高雄市、桃園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新北市以及宜蘭縣,這八個縣市在氣候行動方面已經相當具前瞻性,值得其他縣市學習借鏡。

她強調,一部完善的自治條例能帶來許多正面影響,比如地方政府能因地制宜,補足中央規範未及之處;也能透過自治條例強化政策延續性,避免氣候政策隨政黨輪替而中斷;將權責分工與跨局處協作制度化,則可以促進橫向溝通與資源整合,奠定穩定的制度基礎。

另一方面,自治條例也能提升政策推動力與社會支持,包含為地方政府財務與資源的挹注提供法源基礎,有助於編列預算及爭取資源;並能擴大社會參與,納入多元在地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提升政策正當性;透過自治條例的實踐,地方也得以累積長期實證經驗並促進創新,甚至反向推動中央政策改革。換而言之,自治條例既是地方轉型的基礎,也是打開新局的政策工具。

各縣市亮點及民間期待

評比結果顯示,有三個縣市的條文表現亮眼,綠盟資深研究員陳詩婷指出,宜蘭縣亮點在於結合地方條件,針對地熱資源與漁業提出規範,同時也是唯一將再生能源目標入法的縣市;新北市將明確規範用電大戶條款的適用對象訂為800kW以上用戶、規範多種類型建築能耗公開,並規劃營業用車輛逐年提高電動化占比;臺中市要求較多元類型的建物必須設置再生能源,並明訂運具電動化的基礎設施建置與配套政策,同時推動產業製程能源轉型的輔導措施。

其他縣市亦展現不同特色,例如臺北市加強住商與運輸部門減碳、桃園市著重工業部門管制、嘉義市為非六都中率先推動自治條例的縣市、臺南市在社會溝通方面,資訊公開透明具示範性;高雄市則以專條明定公正轉型責任,並賦予《淨零政策白皮書》法定地位,這些設計各有可取之處,也顯示各縣市產業結構及背景的差異。

評比報告以五大面向與16項指標檢視各縣市自治條例內容,涵蓋政策目標、再生能源、建築淨零、運具電動化、公民參與及地方特色等項目。

評比報告所提出的五大面向與16項指標,反映出了民間對自治條例的期待,包括:納入中期目標以利監督進度、強化跨局處協力機制、鼓勵公民電廠與社區自主發電、制定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義務,以及納入建築能耗揭露與管理,奠定淨零基礎。

在運輸轉型方面,多數縣市雖已將低碳交通區入法,但仍欠缺明確標準與規劃,對私有運具的管理也不足,是民間後續監督的重點;至於公民參與與公正轉型,也需要更重視前期責任盤點,而不僅是事後補償。

此外,目前各縣市社會溝通形式普遍過於單一,理想的溝通應採用多元方式,並納入參與者意見,避免僅止於單向傳遞資訊;也應納入更多元的參與對象,使討論更貼近地方需求。若會前能提供完整資料、會後能確保公開透明,才能降低參與門檻,讓社會監督機制更具效力。

各縣市在自治條例研擬中的社會溝通活動大多集中於公開說明會與與產業、學者的座談,顯示形式與對象仍相對單一;報告呼籲應擴大參與族群並落實資訊公開與會後回饋。

宜蘭以多元的社會溝通策略納入地方特色

在條文設計層面,宜蘭縣針對在地自然環境與產業特性提出具體規範,例如建立地熱資源區位規劃與總量管制、加強漁業部門的節能減碳措施等,另外宜蘭縣環保局科長林修毅表示,由於政府無法提供經費補助,較難取得產業支持自治條例的推動,因此縣府今年推出系列課程,轉而以人才培育的形式,與既有社區及重要場域交流,並在課程中導入淨零議題;如舉辦公民電廠實務工作坊及案場觀摩、並與頭城休閒農場合作,協助其盤查綠色旅遊遊程中的碳排放量。

林修毅表示,除了與專家和產業交流,宜蘭縣亦舉辦互動性較高的願景工作坊,如2016年舉辦公民咖啡館,邀集社區居民、在地NGO與公民團體參與對話,2023年則將參與對象擴展至青年族群,針對觀光、農業等地方特色產業議題,舉辦具針對性的對話會議,並根據蒐集到的公眾意見調整條文,如在氣候調適、能源弱勢保障及綠建築等面向納入修正,落實民主參與機制。

新北經驗:跨局處協力及穩定的經費是推動淨零關鍵

在新北市的經驗中,跨局處協作與穩定財源是推動淨零的根基,低碳社發展中心股長許佳鳳分享,市府為研擬自治條例,花了一年多與各局處磨合,逐步填補資訊落差。以八里淨零示範區為例,落實低碳交通將透過發放通行證與交通管制來實施,因此涉及交通局與警察局的共同協力,現階段新北市正規劃以「一日交通管制」方式進行測試,讓各部門及在地商販、外地遊客能實際體驗淨零生活,並作為後續推動的參考。

另外,許佳鳳也指出,目前地方政府經費仍然仰賴中央支持,然而中央多偏向補助新興業務,既有業務則需地方自籌,這也突顯必須建立民間與產業共同行動的機制,才能確保政策持續推進。目前新北市規劃每年投入200億元預算,帶動民間綠色投資及綠色就業機會,也將收取碳費及企業自願捐贈設置氣候基金,並透過授信、投資、促進綠色金融商品等方式,帶動私部門綠色資金。

地方淨零治理的實務困境及可行解方

座談會也邀請到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管理師黃莉婷,以過往與縣市政府合作的經驗角度,分析地方淨零治理的結構性困境,她指出,當淨零治理從體制面進入執行面,地方政府在法規授權下需規劃政策並設立專責單位時,往往面臨「業務量逐步攀升」與「人力更迭頻繁」兩大困境,這樣的問題需要透過補充人力來因應,而訂定自治條例即是一項可行的制度性工具,在訂定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可以在體制內重新整隊,從目標設定、局處分工、政策擬定到策略執行,重新對焦並凝聚共識。

她也提供三個面向指標,進行地方尺度公民參與程度的評估,首先,地方政府應事先界定清楚明確的社會溝通範圍,劃定出可以開放討論的議題,及無法調整的規範;第二,會前資訊應充分公開,降低參與者之間的資訊差距,讓討論能建立在相同的理解基礎上;在社會溝通會議之後,若政策內容有修改,應將改變的內容主動回饋給提議者,確保參與者感受到其意見被重視。這些做法除了能提高社會溝通的品質,也能累積民間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信任度,進一步提升公民參與的意願。

民間對淨零自治條例的建議

針對本次評比結果,主辦單位提出五點政策建議:第一,地方在制定自治條例時,應檢視與中央法規之銜接關係發揮互補效果,避免疊床架屋;第二,地方應根據在地排放現況與難減排熱點,強化具體管制策略,避免流於政策宣示;第三,應結合地方產業特色與資源優勢,發揮在地推動淨零的潛力,第四,將條例訂定視為建立社會共識與公眾參與的過程,奠定實施正當性與支持基礎;第五,設計明確的監督與回饋機制,確保條例的落實與動態調整能力。

評比團隊彙整出五項推動淨零自治條例的整體性建議,涵蓋法規銜接、在地減排、產業整合、參與機制與監督制度。

自治條例固然是推動淨零轉型的重要工具,但條文本身的完備並不等於政策的落實程度,地方淨零轉型的推動,仍需透過子法制定、跨局處協作與穩定資源,並仰賴社會持續關注與監督,才能讓自治條例真正發揮效用。淨零轉型需要地方政府同行,而一部有力的自治條例,既能強化治理,同時也能凝聚在地行動力,讓地方帶動臺灣邁向2050淨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