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核二準時安全除役,室內乾貯一步到位

核能二廠除役環評是台灣第二次進行核電廠的除役環評審查計畫,核電廠除役事關重大,台電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今天(1/14)的範疇界定會議重點在於將環評委員與民間關心的調查項目納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有核能一廠經驗在前,民間團體呼籲台電應充分吸收過去核電廠環評審查的經驗,提前將環評委員、民間團體、在地居民所關注的各項事宜納入應調查的項目,勿再重蹈覆轍,虛與委蛇,延誤核電廠除役的時機。

現行除役計畫非實質除役,台電應務實面對核廢處置與外運問題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謝蓓宜指出,無論是核一廠或核二廠的除役計畫,均設定25年的除役期程,分成四大除役主軸(停機過渡、除役拆廠、廠址最終狀態監測、廠址復原),但即便這25年過去,核一廠、核二廠的廠址內仍然留有低階與高階放射性廢棄物,亦即核電廠除役並非「實質除役」。在地居民希望台電能夠還給地方一塊乾淨的土地,民間呼籲台電應盡早考量實質除役,將核廢料運出現址,目前的除役計畫都沒有設定未來核廢料運出的相關計畫,很有可能在找不到適當貯存場所的情況下,永久放在金山萬里。此外,將核廢料移至中期貯存設施或者是未來外運,在狀態改變的情況下都有極大的風險導致輻射外洩,台電應採用國際最佳的方式處理核廢料,以弭平在地居民的憂慮。

一期露天乾貯增加成本與安全風險,應直接取消改採室內貯存 ​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核二廠目前規劃用過核燃料第一期貯存計畫採露天乾式貯存,第二期再改採室內乾式貯存。但目前兩個貯存場址預定地均為空地;且露天乾貯預定地距離台二線較室內乾貯預定地更近,風險更高,實應直接取消第一期露天貯存計畫,全部改採室內貯存,以避免露天貯存的安全風險及一個場址兩套不同貯存設施的管理複雜與成本增加。此外,民間就目前露天乾貯設施規畫仍有諸多疑慮,如:相同型號設施於國外試運轉時,曾二度發生漏水問題;能否承受曾挖到硫磺湧泉的易腐蝕環境?未來是否能順利運出?等。希望一步到位,除全部改採室內貯存外,並採國際最佳可行措施,解決民間對於安全及運出等相關疑慮。

嚴格調查廠內外自然環境及文化資產,以最高安全標準進行除役環評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郭慶霖表示,台電應遵照能源發展綱領:一、確保公眾知情權。二、在地社區參與。三、採用國際最佳可行措施。在三大原則下,推動既有核電廠除役。核二建廠前並未做過任何環境影響評估,根據文獻資料就可知道核二現址有許多需要調查釐清的問題,包括建廠前已有金德豐煤礦存在,佈滿許多煤礦坑道;日據時期曾有輕便車鐵路隧道在此通過;在建廠整地階段曾挖到硫磺溫泉大量湧出噴發;多年來因建設出水口造成凸堤效應,海岸嚴重退縮,已危及一旁頂寮社區居住安全;歷史上曾經歷海嘯,且緊鄰斷層及火山等諸多問題,安全是在地居民最關心的事情,除役後如要繼續暫存用過核燃料,應先詳細調查廠區環境狀況,並提出因應對策。

除因應除役需要的設施,除役計畫不應包含其他電力事業用途之開發計畫,如有任何開發再利用之規畫,應諮詢當地居民意見,並以再生能源事業為限,並須切割出本計畫。在地民眾希望除役後的土地應回復到開發前狀態,並積極調查廠區內外之自然資源與文化資產,台電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對當地居民、社會經濟及自然生態四十年來因核電廠所遭受之損害,提出具體的修復及復育計畫。

主動公開除役監測與監督資訊,回應在地焦慮,落實公眾實質監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沈軒宇表示,核電廠的經營與除役是二種不同的思維邏輯。運轉重視系統功能的維持,除役則是著重減低放射性廢棄物,與運轉狀態相對不重視低放射性廢棄物不同,放射性廢棄物的分級管制與處置是除役過程的兩大課題。同時核電廠除役長達25年的時間,過程中會產生許多放射性廢棄物,設備解體施工時也可能有輻射外洩的風險,因此除役作業的監測應納入在地居民及環團,主動公開資訊,且明確規劃、告知在地民眾如何長期追蹤身體健康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等研究。

另一方面台灣並無除役相關經驗,原能會與台電過往也不重視核廢料處理問題,更曾在1980年代發生輻射鋼筋外流的管制失當案件,為有效監督管制體系及核廢料之維護管理,應設置由在地居民及第三方公正民間人士、專家組成的參與監督機制,讓公民能實質參與核廢料的管理與處置。

附件一:核能二廠範疇界定會議民間團體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