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前線:淪為作文比賽的科學園區政策環評


照片來源/胡慕情

科學園區的發展,常被視為驅動台灣經濟成長的引擎,而那每年高達兩兆以上的營業額與將近25萬名的就業機會,的確會遮掩住科學園區發展過程中所衍生的環境與社會問題。然自2005年起中科三期后里園區的環評過程起,至華映與友達廢水非法排放事件,以及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搶水、搶農業用地等爭議,科學園區的種種外部成本,方揭櫫在社會大眾的目光之前。

在各個個案的監督過程中,公民團體指出其背後乃是面對科學園區的環境問題時,台灣相關主管單位,就如同國際負責任高科技網絡主席泰德.史密斯(Ted Smith)所指出,「以19世紀的管制手段,來面對21世紀的環境問題」,因此屢次呼籲應就科學園區的設置採行政策環評程序,通盤性的檢視這30年間科學園區的環境與社會外部性,重新補足既有法令與管制工具中的制度性隙縫,諸如將新興污染物列入管制標準、推動毒性化學物質源頭登錄、有效利用既有閒置工業區,勿新增場址等。

此般倡議,終於2012年10月底被明文列入中科二林園區環差分析的審查結論,要求主管機關應於一年內提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而國科會確實依據決議,於去年10月提出了「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初稿)」,並已提送環保署審查。然檢閱此報告書的內容,卻發現其不但悖離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的精神,更彷彿是份從平行時空印製出的政府文宣。

科學園區發展的空想讀本

惟有通盤檢視過往政策衍生的問題,方能對症下藥擬定適切的政策,故針對原有政策執行之評估及環境負荷分析被視為政策環評的要素。然而此基本邏輯,卻在此份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中消失了。如其於科學園區的環境負荷分析中,在水質議題上,僅列出各園區於2012年時的放流水的酸鹼值、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濃度等四項傳統水質項目,完全無視於在中科三期與四期的廢水排放爭議時,各方關注的總毒性有機物、微量重金屬等新興污染物對農作物的影響。針對科學園區開發對水資源的影響時,也僅是列出實際用水量低於水利署的核定用水量,對於廣受矚目的農業用水排擠問題,僅是一句合理分配有限水資源為國家產業發展評估之重點課題帶過,而對於過往選址時是否忽略各場址的水資源稀缺性,根本未有完整分析。

況且國科會在本次報告書的環境影響之評定的章節中,又坦承既有園區有超過地下水管制標準之區域,以及部分承受水體不符合水體水質分類。但這些資訊本應在現有環境負荷分析中加以揭露,作為方案設計的基礎,而非僅是輕描淡寫的帶過。

政策環評的目的,本就是期待能從各個個案爭議點中,歸納出共通的議題與肇因,但於科學園區政策說明書中所見到的是,國科會科管局寧願從各個科學園區的年報中剪貼各園區聯外道路建設、地方發展的帶動效益、創新投資等文不對題的資訊,而不願好好面對中科三期環評撤銷判決書中高等行政法院所明文提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政策內容徒具形式 替代方案設計荒謬

缺乏通盤檢視的誠意與能力,且誤讀政策環評機制的要求,因此國科會在此政策說明書中也毫不意外的提出極為荒謬的政策內容與替代方案設計。

國科會在此說明書中提出「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方針」,該方針是以「建構優質產業發展環境,推動科學園區創新轉型」為願景,進而提出三大主要策略:將園區由「生產效率導向」逐步轉型為「創新驅動導向」、善用國際人才與技術資源、建構「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的優質環境,並陳述其會推動污染物排放總量管制、落實環境監測、建立園區能源管理與節能成效評估系統、開發型態與規模將尊重國土自然資源保育。此類的空白話語,在所有的政策推廣折頁上都可見到。但政策環評制度的原意,就是要逼使政策研提機關詳盡的評估該採用哪些方案才能達到上述願景,例如既然提出排放總量管制制度,就應檢視從科學園區周遭環境的涵容能力,評估該園區的排放總量,並依此排放總量檢視園區規模的上限。但國科會卻是以更為空洞的方案設計,作為回應。

國科會在此政策環評中提出的主方案為「以不超過區域環境涵容能力為前提,適度新設及擴建園區」,而替代方案則是「以不超過區域環境涵容能力為前提,若所在區域已超過區域涵容能力時,於一定期間內減少與新設(擴建)園區等量之排放量,得適度新設(擴建)」。兩方案均以遵循區域環境涵容能力為原則,唯一的差異,乃是是否能夠採用境外抵減計畫。

若與先前進行的產業政策環評相比較,工業局於鋼鐵工業政策環評以及石化工業政策環評中,替代方案的設計均是採用不同產量作為設計基礎,但即使是產量最低的方案,均無法確保可將該產業的衝擊抑制在環境涵容能力之下。國科會高舉環境涵容能力大旗,表面上是較其他產業的規劃方式來的進步,但若細部檢視其對於環境涵容能力的分析方法,卻是破綻百出。

如其在空氣品質的分析上,其是以採用不得增加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意即三級防制區)的負荷為原則,但此原則乃是空氣污染防制法中既有的法規要求,而非此次政策方針提出了任何更積極的管制策略。若欲履行其強調的總量管制原則,於此說明書中至少應以園區空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增加為後續園區規劃原則。而在水體負荷上,高科技業廢水中的新興污染物的問題,應是此政策說明書的重點,其應思考在科學園區放流水標準以外,更積極的源頭策略。諸如檢視既有園區附近水體負荷現狀,以負面表列的方式提出哪類具有高廢水排放強度的製程不應在哪些園區中設置的規範。

科學園區另一較未受重視的議題乃是其耗能所衍生的環境問題。而既然將「建立園區能源管理與節能成效評估系統」列為推動策略之中,於評估此設置方針對能源耗用情形時,不該僅是直觀式分析若新增或擴建則用電量將會增長,而應意識到科學園區此用電大戶將是導致區域性供電能力缺口的主要因子。例如既然未來北部供電分區將會較吃緊,故應在此政策說明書中針對竹科提出節電策略,以抑制用電量的增長。

政策環評淪雞肋 產業轉型徒具形

面對電子業與科學園區的環境問題,多個環保團體早已於2007年時出版了《全球治理、在地行動:綠色矽島的環境挑戰》一冊,沿著產業鏈提出取消對高科技電子產業的賦稅補貼、檢討現行科學園區區位配置,有效利用既有閒置工業區、提升園區環境監督小組實質的監督能力與資源等建議(註)。但從此次科學園區政策說明書可見到,官方缺乏省思的意願與能力,科學園區創新轉型僅是空談。因此應藉由後續審議程序,要求國科會將此政策說明書撤回,重新研提具有實質意義的政策方針,此乃能確保台灣不再重蹈過往30年間,以優質農業灌溉水、健康與核電風險換取晶圓與面板的惡性循環。(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註:邱花妹、杜文苓、趙家緯,〈讓「綠色」矽島之夢成真!〉。http://e-info.org.tw/node/1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