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未來建築屋頂要有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中你該知道的事

最近立法院正在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12-1條參考自德國柏林市議會制定的太陽能法。要求新建、增建及改建達一定規模之建築物,必須裝設一定比例的太陽能光電板。

目前全球碳排放量約40%來自建築,建築轉型刻不容緩!綠盟自2022年6月經濟部預告擬定草案修正條文時,便關注修法進度與相關制度調整,屋頂光電能分散地面型光電的建置壓力,面對未來減碳與淨零目標的達成,屋頂太陽光電有立法的必要性。一般家戶或公寓大樓屋頂設置光電,能讓民眾更親近再生能源,因與民眾切身相關,後續配套措施之訂定,為推動的關鍵。

目前部分縣市的作法已經超前中央。檢視六都的氣候與淨零相關自治條例內容,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已將建物設置再生能源的要求或獎勵、補助入法,做法先於中央,呼籲中央應該盡快跟上腳步,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推動屋頂光電。

新建物裝設太陽光電,在國際社會上並非新聞。2009年加拿大多倫多立法要求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尺新建建物等,均需利用一定比例的屋頂空間進行植被綠化、裝設太陽光電等,而後德國柏林、法國、日本東京等,皆陸續訂定特定種類建物必須安裝一定比例的太陽能設備的法案。而東京將強制加裝屋頂光電,作為實現低碳社會、邁向淨零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對於外界流傳的「北部日照較短,不適合發展光電」的疑慮,事實上,比台灣緯度更北的國家,也推動太陽光電。例如日本與德國,在近年都推出了建築安裝光電義務的相關法案。同樣緯度高於台灣的歐盟也在2022年訂下策略,不僅規範建築2029年皆需要強制加裝光電,同時也要求新建建築都應具備安裝太陽光電的能力。也就是說,這些緯度高於台灣、實際上日照時數更短的國家,都將太陽光電視為淨零能源政策的重要目標。

除了發電效益外,由於光電具備規模彈性、進入成本低的特性,公民參與的門檻相對較低,也發展出許多別具意義的公民電廠。以下我們將從四個北部「看重價值更勝於價錢」的公民電廠的案例,其發電量的潛力以及所創造極大的社會意義。

為什麼以公民電廠為案例,而非規模型案場?公民電廠是由民眾自主發展、討論及參與再生能源的設置過程,從提供屋頂空間、興建電廠或資金來源到售電利潤分配,都有社區或民眾的加入,有著高度的參與度與公益性。公民電廠的發電效益雖然無法與規模型商業案場比擬,但絕非不能發電,更具備金錢以外的社會價值。

以台電統計2022年容量因數來看發電狀態,北部地區除了基隆明顯較為低落之外,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宜蘭縣的年平均容量因數都有13%。整體來看,北部與南部發電效率落差不大。北部發電量在某些季節與天候狀況,甚至可媲美或超越部分南部區域。由於每年7、8月間,南部地區有多次降雨嚴重情形,使得中南部的全天空日射量大降,北部的太陽光電廠每日瓩所產生的發電量,多次高於中部與南部地區的太陽光電案場。證明台灣南北的太陽光皆相當充沛,可為互補作用。

進一步討論北部太陽光電設置有其必要性與價值,從數據來看,北部發電效率與南部落差僅在於冬季,也不亞於日本、德國等正推動光電義務政策的高緯度國家,不應該以北部發電量不佳來忽視其發電潛力,若加上公民電廠所帶來的社會意涵,效益可謂再加倍。只要善用不同區域的季節特性與天候差異,太陽光電有機會為區域電力供應提供互補作用,從而提升電力供應系統的穩定性。

北部太陽光電的設置更有助於提高北部能源自給率,減少「南電北送」的現況。若安於「北部發電量不佳」的說法而放棄北部,即便未來再生能源成為台灣發電主力,南電北送的不公平現況也不會減緩。

我們應該擴大尺度,將北部的太陽光電發電置於淨零減碳目標下看待,重視其發電效益與可創造之社會價值,透過完善的法令與政策,創造捲動全民參與的社會轉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