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2004年提出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有何問題?

編按

本文為核廢立法系列論壇第三場次「地質條件怎麼選?」的第一篇側記。

本次論壇邀請到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就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的地質條件來進行深入剖析,釐清台灣目前的地質調查進度、遭遇的困境,以及尚待解決的挑戰。

本文將回顧第一場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林正原所報告的「監察院調查報告重點摘要」。

2022年,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鴻義章調查「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該計畫書於2004年由台電公司提出,2006年經原能會核定,執行至今已逾15年,預計再執行35年,總共將耗資近6百億元,但由於這項計畫的選址調查進度延宕,監察委員認為有詳細考究的必要,因此提出調查報告。

根據監察院報告,該計畫有何問題?

該報告針對截至為止的地質調查提出問題,分別為:

(1)台灣的核廢能否找到足以存放百萬年的場址?
(2)核廢計畫可否參考瑞典經驗?

台灣位處活動造山帶,地殼的水平運動及垂直運動每年的位移數值都達到公分級距,屬於變動激烈的地殼,在此基礎下,臺灣能否找到地質穩定性長達百萬年的高放處置場址實有疑慮。

同時,台電所引用研究的瑞典資料無法適用於台灣地形結構,因瑞典是3億年來都沒有地殼運動且沒有地震的地方,和台灣不可互相比擬。

調查報告更指出,台電公司與原能會在最終處置計畫截至目前為止的調查,僅是「為了工作而做,並沒有真正要去解決問題的重要關鍵。」

針對經濟部和原能局,監察委員提出的改進事項

此外,針對調查選址的主辦機關經濟部、主管機關原能會,監察委員也提出改進事項:

經濟部提出5個改進事項,分別為:

(1)後端基金管理不夠確實
(2)核廢計畫延宕
(3)核廢處置經費低估
(4)應盡速啟動地質調查
(5)社會溝通不足

原能會提出3個改進事項,分別為:

(1)地質應做進一步調查評估
(2)應重新檢討修正計畫
(3)高放處置應盡速立法釐清原能會角色

最後報告結論提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執行至今,台電公司跳過地下實驗室等關鍵計畫,在欠缺本土地質參數下執意繼續發包進行虛擬的安全評估及驗證等工作,形成按計畫進度在花錢,而非按進度完成計畫目標的荒謬現象。

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需要更完整的資訊揭露及專業資訊轉譯,以重建核廢議題的溝通模式與社會信任關係,否則恐將導致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在虛應故事中不斷消耗資源,原地踏步,錢都花完了才發現根本找不到任何最終處置場址。

究竟台灣需要做甚麼地質調查作業,目前又有甚麼進度,才能有助於台灣找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讓我們一起來看後續學者專家及公部門代表更深入的討論。


本場次其他側記:

側記二:台灣的核廢選址地質調查該如何進行?會面臨什麼困難?

側記三:以台灣的地質條件,找得到適合存放核廢料的地方嗎?

側記四:台灣的高階核廢選址計畫目前有什麼進展?

側記五:針對核廢立法,經濟部、核安會、台電如何回應民眾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