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在1994年生效後,公約的祕書處於隔年召開第一屆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1),並每年持續舉辦直至今年的COP28。COP28於今年11月30日開啟第一天會議,接下來兩週,各國政府、學者、非政府組織、企業等都將在會場中進行協商、遊說、交流,並並共同面對當前國際社會最重要的問題:面對迅速惡化的氣候危機,我們的下一步到底是什麼?
COP是什麼?
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是《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最高決策機構,各地締約國在COP期間會針對公約中的條文進行協商。其實COP並非大家想像中的那麼有距離,它過去曾經產出許多大家相當熟悉的決策、概念或公約。
1997年的COP3,在京都通過《京都議定書》,要求已開發國家在2008到2012年期間必須至少減少5%溫室氣體排放;議定書在2005年的蒙特婁COP11正式生效。然而,在接續的幾年《京都議定書》的成果不盡理想。在2013、14年期間,由下而上、讓各國自行決定減排目標的討論開始出現,2015年COP21在巴黎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協定目標要讓全球平均生溫控制在2℃以內,並努力控制在1.5℃內。各締約國應每五年提出「國家自訂貢獻」(NDCs),並每五年進行「全球盤點」,檢核全球氣候行動是否足夠積極。這也是COP28被關注的其中一個因素,因為這是《巴黎協定》啟動後第一次全球盤點。
誰會參與COP?臺灣要如何參與?
COP的參與者分成三個種類,除了締約方的國家談判代表(Party)外,還有媒體(Press)以及觀察員組織(Observer)代表。而觀察員組織代表又可以分為三類:聯合國系統與特別辦事處(Secretary)、政府間組織(IGOs),以及非政府組織(NGOs);然而,因為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成為COP的締約國,台灣參與者常會用非政府組織的身分作為參與管道參與。 在會場中,我們可以藉由與會者身上的名牌上看到他們是以什麼身分參與;不同的名牌會有不同的權限,有許多高層會議只有國家談判代表可以入場,其他組織是沒有權限的。
下文特別說明非政府組織(NGOs)以及國家談判代表(Party)的參與者。
- 非政府組織(NGOs)
一開始的跨國協商會議只有兩大社群:工商業(BINGO)以及環境(ENGO)非政府組織;其他社群之後才一個一個成立。首先1995年,地方政府及市政組織(LGMA)在COP1成立,接著COP7是原住民(IPO),COP9研究機構(RINGO) ,COP14貿易工會(TUNGO),然後在COP17女性與性別(WGC)以及青年(YOUNGO)接續成立,而後是農業(Farmers)非政府組織,就這樣成為現今參與COP的九大社群。
那非政府組織們是如何參與討論的呢? 每個社群以及國家都會有一到兩個和秘書處的聯繫窗口(Focal Point)。部分的會議和工作坊會開放社群參與討論,聯繫窗口會負責繳交參與名單給秘書處。
- 國家談判代表(Party)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目前共有198個締約國。締約國們除了以自己國家的名稱出席在會議中,有時也會以談判集團(Negotiating Groups)代表的身分在協商會議中發言。談判集團通常會在會議之前確立共同的談判立場。幾個耳熟能詳的談判集團,77國與中國(G77&China)、歐盟、小島嶼開發中國家(SIDS)、雨傘集團(Umbrella Group)、最低度開發國家(LDCs)等。
這些集團通常本來就有一些共同立場,比如小島與開發中國家特別容易受到海平面上升影響,他們曾在《京都議定書》談判期間,提出要求2005年減量20%的草案。最低度開發國家,也會在脆弱度和調適議題上捍衛自己的權利。
今年的主辦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EA)
COP的主辦國在非洲、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中歐和東歐,以及西歐之間輪流擔任,而今年COP28輪到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擔任主辦國,於杜拜舉辦。主辦國為石油蘊藏量居全球第七、天然氣的儲量全球第六的化石燃料大國,這引起外界抨擊,認為會影響談判的進行。
COP28的主席身分也引起爭議。主席蘇丹·賈伯(Sultan Al Jaber)是國家石油公司Adnoc首席執行官,同時也是再生能源公司Masdar的董事長。根據IEA 2021年《World Energy Outlook 2021》的報告,若全球升溫要控制在1.5℃,應立即停止開發新石油以及天然氣的投資及執行,也不應再核准新的燃煤電廠;然而,在Adnoc在賈伯的指導下,仍然持續擴張開發新的開採場址,甚至根據德國非政府組織Urgewald的資料,2022年Adnoc宣布在五年內投資1500億美元。這讓外界感到十分憂心,也出現許多抵制COP28和罷免賈伯的聲音。
但另一方面,也有支持賈伯作為主席的人,認為他同時有對石油產業及再生能源產業的認識;此外,在彭博的Podcast中,亦提及COP28的籌備與其他屆COP沒有不同,甚至更有效率。
COP28有什麼值得關注的重要議題?
(一)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
全球盤點是依《巴黎協定》第十四章建立,根據條文,全球盤點是用於定期盤點《巴黎協定》的實施情況,並評估依照現況,1.5℃的目標是否能夠實現。全球盤點的結果將告知各國應更新並加強其國家自定貢獻(NDC)。
本次全球盤點分成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收集以及準備資訊,這些資訊包含各國的氣候計畫、成果報告、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IPCC)的研究報告等;這個階段已於今年初完成。第二階段是技術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圍繞三個主題 : 減緩、調適以及實施手段,此外也將損失與損害納入其中;技術評估報告已於九月公布,當中包含的重點如下 :
首先是減緩 :
- 目前的全球排放量和《巴黎協定》模擬的全球減量路徑不一致,並且將升溫控制在1.5℃的機會正迅速減少。根據目前各國的NDCs,若要在2030將升溫控制在1.5℃,全球必須再減少203至239億噸二氧化碳。
- 各國應訂定更為積極的國家自定貢獻,以達成全球溫室氣體2030年減量43%,2035年減量60%,2050淨零的目標。
- 淨零排放需要各排放部門進行轉型,包含擴大再生能源、淘汰化石燃料、停止伐林等。
- 公正轉型透過因地制宜,能夠達成更穩定、更公平的減緩結果。
再來,調適包含損失與損害 :
- 當調適是基於地方脈絡時,行動得到的支持以及有效程度都會增加。
- 為減少未來損失與損害所需的資金擴大,必須增加對調適以及氣候韌性的資金援助。
至於實施手段部分,主要聚焦在應擴大對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的支持和資金,並同時強調能力建構是氣候行動的基礎,國家須進行主導,並確保社會各層面的能力能被加強且保持。
全球盤點的第三階段則是各締約國將在COP28討論該如何看待這份技術評估報告,各國應如何訂定更積極的減碳目標。
(二)淘汰化石燃料&三倍再生能源,雙倍能效:
在2021年COP26的結論會議,本來被各國同意的「逐步淘汰(Phase-out)低效化石燃料補貼」條文,在最後一刻,印度進行戲劇性的干預,提出關於煤炭改為「逐步減少」(Phase- down) 而非 「逐步淘汰」;雖然現場有幾個國家表示不滿,但最後「逐步減少」還是被正式採用。淘汰化石燃料的議題同樣在埃及COP27進行討論,然而並無任何進展。因此,今年COP28,這個議題仍持續被重視及討論。
日前,歐盟27國的談判集團批准COP28的談判立場文件,其中一項就是逐步淘汰排放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他們認為,如果只用「逐步減少」化石燃料產生的排放,化石燃料大國會選擇使用技術捕捉排放的溫室氣體,並繼續燃燒煤炭、天然氣和石油。有些化石燃料大國可能會再次嘗試阻止條文通過,就如沙烏地阿拉伯在今年就成功阻止在G20會議上欲達成的逐步淘汰協議。
除此之外,COP28主辦國、國際再生能源總屬(IRENA)以及全球再生能源聯盟(GRA)也於2023年10月出版一份針對如何邁向2030三倍再生能源、雙倍能效的願景的建議報告;國際能源總署(IEA)也認為這個目標既重要也可以達到,只要各締約國於會議上作出承諾,就有機會將全球升溫控制在1.5℃。根據路透社的報導,目前有60多個國家對這項目標表示支持。
(三)公正轉型工作計畫 :
公正轉型一詞源於1990年代的美國勞工運動,真正出現在氣候議題是在COP26上,主辦國英國提出的《公正轉型宣言》通過,將公正轉型拉到國際氣候變遷共同政策的層級。接著在COP27,決定要制定一項關於「公正轉型的工作計畫」(Just Transition Work Programme)。因此,今年各締約國將在COP28制定出這個工作計畫,確立公正轉型的定義、範疇以及在國際的尺度上要如何實踐。
除了以上三個議題被強烈關注外,還有許多其他重要議題將在COP28同步被討論,像是損失與損害、氣候金融、調適等。接下兩週,締約國們進行的決策將再次影響全球對氣候變遷的政策及路徑,並決定升溫是否可能可以被控制在1.5℃以下。氣候衝擊不分國界,尤其對於承受高度氣候風險、人均碳排放量也名列世界前茅的臺灣,儘管並非締約國一員,這場將聚集全球7萬人會議仍十分值得關注,也將影響到國內接下來的氣候政策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