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盟聲明】反對核二、核三重啟 核電不是解方 能源轉型需韌性與責任

2025年5月17日,台灣除役最後一座核電廠,正式進入零核時代已310天。期間迎來近40年來首個無核能的夏天,而僅佔發電占比3%的核三,並未如外界想像般不可或缺。這近一年來,既未出現缺電危機,也未造成民生或工業用電困難。

台灣順利達成核電歸零目標,是亞洲第一個宣示並實踐廢核的國家,亦是能源轉型中難得的正向成果。這證明穩定供電與能源安全可在無核情況下實現,民眾生活未受影響,也擺脫長年核災風險的威脅。

然而,賴清德總統如今卻以情勢轉變為由,提出核二、核三再運轉計畫,其理由亦無法說服朝野與社會。非核政策是國家重要能源政策,也是民進黨長期執政方向,即使轉向,也應經正式政策討論程序,甚至召開全國能源會議,向國人清楚說明核能政策的成本與代價,而非在總統個人意志下輕易轉變,將公共政策當作對產業示好的禮物,丟棄政治人物應有的責任與誠信。

核電重啟絕非依法行政

2023年11月29日總統大選期間,賴清德首度就新核能技術表示:「如果未來科技進步到相當程度,可以解決安全、核廢料等問題,民眾又有共識,台灣社會是一個進步的社會,是不會排斥科技所帶來的便利」此為三原則的首次提出,原僅用於評估新式核能。

2024年藍白挾國會多數,推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放寬老舊核電延役期限,為核電開後門。為反對核管法修惡,綠盟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舉辦多場記者會並串聯民間團體,於2024年4月26日及7月9日在立法院旁舉辦「反對老舊核電延役」千人集會。過程中,民進黨立委與民間共同批判藍白草率修法。2025年5月13日,藍白聯手通過修法,51位民進黨立委投下反對票。

實際上,修正後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並無實質強制力,但經濟部長郭智輝當時仍稱將「依法行政」。5月16日,民間將74份執政黨民代連署書送交經濟部,說明新法並未要求行政機關提出再運轉申請。從立委到地方首長、議員,皆應一致堅守非核承諾,在核安疑慮未釐清、核廢尚無解前,老舊核電不應延役。

然而,即使核三公投未達門檻,賴總統仍要求台電啟動舊機組自我安全檢查,並稱符合標準即依法送核安會審議。此舉既非法律要求,亦難稱「依法行政」。台電稱此為揭露風險後再決策,但賴總統似乎在風險尚未揭露前,已先行做出選擇。2025年11月28日,經濟部與台電初步評估核二、核三具備重啟條件,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並研提再運轉計畫,原用於新核能的三原則,也逐漸轉用於評估核二、核三的再運轉。

空洞的三原則要如何實現?

然而,所謂核能三原則在過去兩年中被反覆提及,卻始終停留在口號層次,缺乏清楚定義與可檢驗標準,外界無從判斷何謂真正達成。若將其視為政策前提,賴政府就必須回答更根本的問題:在什麼條件下,才能稱得上核安無虞、核廢有解與社會共識已經建立?然而至今,這些關鍵條件從未被具體說明。

一、核安無虞:
所謂核安無虞,不應只是抽象承諾,而應建立在可驗證的安全標準之上,包括經獨立第三方審查的安全評估、能夠承受極端天災與人為風險的設計,以及完整公開的風險資訊與應變機制。然而現實情況是,核三廠位於地震活躍帶,周邊斷層密布,重要設施老化且接近使用年限上限,維修與更換困難。在地緣政治高度敏感的情境下,戰爭或外部攻擊風險亦無法排除,但相關情境並未被充分納入安全評估。

二、核廢有解:
核廢有解的前提,應是已有明確、可行且具社會同意的最終處置方案,而非停留於規劃或暫存。目前高階核廢最終場址尚未選定,經濟部原訂2025年底提出選址條例草案,至今仍無進展;低階核廢亦因地方反對長期卡關。現行乾式貯存僅為過渡措施,在缺乏最終處置、社會同意與明確時程下,難稱「有解」。

三、社會共識:
最後社會共識,非核家園是在過去40年中反核運動、民主化與選舉交互之下形成跨黨派共識,而今天若要重啟核電,這決策與討論過程是要如何回應過去40年來這段歷史?更別提前兩個原則「核安無虞」、「核廢有解」尚未解決之前,以及核電重啟需要付出代價都未明,真的能形成社會共識嗎?

綜合而言,三原則看似合理,實則缺乏明確定義與檢驗標準,將複雜的科學、法律與民意問題簡化為政治口號。負責任的能源政策,應建立在科學與民主程序之上,而非以空洞條件包裝核電,將不可逆風險留給社會與下一代。

核電不是解方,能源轉型需「韌性」與「責任」

日前賴清德總統表示政府將評估核電重啟,以因應AI與半導體產業帶來的龐大用電需求。然而,面對半導體製程邁入「怪獸級」耗電時代,我們必須誠實面對核電並非能源困局的萬靈丹,真正的挑戰在於能源轉型的結構性難題。

以台積電沙崙園區為例,推估用電量高達1,600MW至2,400MW,相當於2.5部核能機組的發電量(核三廠一個機組約950MW)。即便核一、核二延役仍難以填補AI半導體產業發展帶來的巨大電力需求。將核電當作AI發展的唯一解方,顯然低估了產業擴張的真實規模。

能源與資源皆是有限的,政府在擬定整體的產業發展戰略方向時,亦應盤點高科技產業龐大的水、電、土地等需求與代價,讓社會大眾了解發展背後的真實成本,並要求企業也應負起相應的責任,在企業提出建廠計畫的同時,也要求要提出用電與電源開發計畫,並建立強韌的電網,包含大規模儲能系統與區域微電網,才是確保產業穩定的核心。

非核家園不是達成後可放棄的目標

賴清德總統表示「在去年5月17日核三廠二號機停轉之後,台灣就已經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此說法雖為事實陳述,卻隱含非核家園是可完成、亦可放棄的階段性目標。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呼籲,非核不是達成後可放棄的目標,而是需持續實踐的長期承諾,如同「轉型正義」不是一次性完成,非核家園也不應在達成後回頭重啟核電。此舉不僅違背進步價值與社會期待,也將破壞政策連續性,削弱民眾對政府能源承諾的信任。

賴清德總統近期對核電的連串不當發言,不只背離過去的競選承諾,也未正面回應民間社會對重啟核電的質疑,只是跳針式回覆三原則,掩蓋了核電重啟背後的真實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