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期待環保署擴大管制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

環保署於今年2月26日終於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納管22項物種,訂定7項重金屬及15項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公民團體對此發表聯合聲明如下:

一、有害空污管制慢半拍

有害空氣污染物(Hazardous Air Pollutants, HAPs)的物種相當多,有些甚至早已被國際癌症總署(IARC)列為第1級的人體致癌物或2A級的疑似人體致癌物,對民眾健康的危害頗受各界關注。民間團體呼籲應「制定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標準」的呼聲已久,2015年12月中南部反空污遊行,便將管制有害空氣污染物涵括於訴求中。
        
2017年9月29日環保署預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後,公民團體包括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美濃愛鄉協進會及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於當年12月21日舉行記者會,呼籲環保署應儘速管制有害空氣污染物、從嚴訂定相關子法,可惜環保署在 2018年05月舉行公聽會後又遲了兩年多才終於公布實施,時程上確實比民間的期待慢了許多。
   
   
    

二、有害空污管制物種少

根據環保署的說明,此次因應2018年修正的空污法(新增第20條第3項規定),為推動全國工廠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減量,環保署是參考各種有害空氣污染物的致癌性、目前在大氣中的環境濃度及環保署掌握的檢測方法限制等,列出22種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然而,回頭檢視2017年9月環保署預告的「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預訂第一波將納管的有害空氣污染物共有72種,另外40多種預計在2021、2023年才陸續管制,因此在後續舉行的公聽研商會中,仍遭公民團體質疑第一波管制物種不足,
    
如今環保署公布第一批納管的有害空氣污染物僅剩下22種,無論是各種污染防制技術的可行性仍有疑慮,還是受到產業的壓力而退縮,無法納管72種有害空氣污染物,實應具體向社會說明。
    
   

三、排放標準加嚴管制值得肯定

為有效推動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減量,保護民眾健康,降低人體在環境中的暴露濃度,環保署必須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合理的」有害空污排放標準值加以管制。然而,前幾個預告草案版本修訂的排放標準過於寬鬆,甚至有常見一級致癌物的排放標準超過日本的十幾倍,顯然無法達到要求企業排放減量的管制目的,也就是說訂定了不會超標的排放標準等於形同虛設。
     
幸好,在公民團體不斷呼籲下,環保署最終展現魄力,22種管制項目中,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苯、乙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丙烯腈、四氯乙烯、甲苯、甲醛、苯乙烯、氯乙烯、汞及其化合物、六價鉻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鈹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等21種有害空氣污染物大幅加嚴排放標準,以工業製程常見的苯為例,從500ppb加嚴為40ppb,氯乙烯從200ppb加嚴到20ppb,加嚴幅度超過十倍。民間團體了解加嚴管制的過程遇到不少阻力,因此對於環保署能堅守環境管制立場加大管制力道,給予肯定。
    
   

四、呼籲環保署盡速擴大管制此次未列管有害空氣污染物,並滾動式檢討現有管制標準,出版有害空氣污染物年報,規劃易懂易讀的網站

我們認為環保署應儘速擴大管制此次未列管的有害空氣污染物,並繼續滾動式檢討下修現有管制標準。
    
此外,環保署出版的空氣品質監測年報,是社會大眾了解空品有無改善的重要資料,然而有害空氣污染物卻未有相關的報告,讓大眾無從理解有害空氣污染物的現況及政府在治理上的成效,我們呼籲環保署盡速出版有害空氣污染物年報,不僅讓民眾瞭解政府在有害空氣污染物的努力,也讓大眾了解生活周遭的有害空氣污染物,進而懂得做出有效的應對,以保障人民的健康權與環境權。
    
目前全台灣受到有害空氣污染物影響較大的熱區在中南部,包括位處高雄林園工業區及臨海工業區、台南南部科學園區、雲林六輕工業區、臺中中部科學園區,雖已有特殊性工業區空品測站監測有害空氣污染物,但資訊的揭露方式不易讀,也不即時,不利於人民了解生活周遭的有害空氣污染物,也難以有效避災。因此,我們認為環保署應檢討現有空污網站,僅速規劃易讀易懂且便民的空污資訊網站,特別是有害空氣污染物的相關資訊,以提昇人民的社區知情權。
      
聲明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