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爭議如何解? 從「環境社會檢核」找出路

今年夏天,台北創下38.9度極端高溫的歷史紀錄,全台用電量也跟著突破歷史新高;幸好,近幾年逐漸增加的太陽光電,在用電尖峰時段太陽光電帶來6%的供電,為夏日的供電穩定扮演了重要角色。

光電作為台灣再生能源的發展主力,背負著各種深切期待:提供尖峰電力來源、減少燃煤、減少排碳、讓空氣更乾淨、帶來更多且更有品質的就業機會、讓這座島嶼往更永續的方向發展。然而,這幾年我們也看到,光電開發案頻頻遇上農地、埤塘、魚塭、濕地、生態敏感區、甚至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而引起在地居民、農漁業者以及生態保育者的擔憂與反對。

「我們不反對光電,反對的是光電蓋在不適合的地方、沒有與在地討論就決策!」這是許多提出擔憂者不斷強調的重點,也凸顯光電爭議的核心,在於選址過程是否有審慎的區位評估,以及是否經過與在地可能受影響者(在地產業、居民)的完善溝通。

相較傳統電廠或工廠等建設,太陽光電屬於「低度開發」,具有分散、小型、可協商,發電過程也不產生污染或噪音的特性。然而,設置光電需要一定面積的土地或屋頂,若選在原先具有農漁業用途或提供鳥類、動植物生態價值的土地上,就應該盡量迴避,另尋其他更合適的場址,或者調整光電板的設置方式、相關設計如工法、高度、遮蔽範圍比例,進而將衝擊減少到最生態影響最小、利害相關人也可接受的範圍內。

若選址不當或缺乏多方溝通,光電就很可能對環境與在地社區產生衝擊,但為何沒有任何把關機制,可以避免近年出現的這些開發爭議?首先,根據台灣現行法規中對光電開發的要求,僅有位於法定「重要濕地」上才需要進行環評,但未被列為重要濕地,卻仍然屬於生態敏感區,提供動植物重要棲息功能的土地,實際上比比皆是,譬如知本溼地、布袋鹽田濕地的多數區域等;再者,進入環評時,通常已是開發規劃較後期的階段,要求開發方重新選址的可能性甚低。

為了解決環評無法解決的前端選址問題,綠盟與其他關注環境議題的團體,在與光電業者、地方及中央政府的多次討論之下,提出了針對光電的「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以下簡稱環社檢核),期待從中找到讓綠能、生態與地方產業能夠共存的可能出路。

環社檢核機制的構想,來自2018年嘉義布袋鹽田設置光電案。從原先兩千多公頃的鹽田,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與業者的共同合作及努力下,最終套疊出較低爭議的102公頃來設置光電。同時,此案也帶入像是劃設生態保育區的補償概念、要求業者進行生態監測並公開監測資訊等,希望透過棲地營造、生態保育,打造環境社會與光電的共存共榮。不過,如何讓這個個案經驗制度化,更完整、可執行且可複製到其他案例上,因而有了民間團體倡議的環社檢核制度的產生。

環社檢核機制的實際內涵、操作方式與型態,於7月13日在立法院召開的「太陽光電推動爭議檢討改善系列公聽會」上,經濟部能源局提出目前規劃的操作初步構想。其核心在於,在大規模光電開發之前,導入環社檢核機制,供業者了解在地環境與社會議題,作為未來開發前需進行溝通與提出解決對策之依據。除了加速發展進程外,更重要的是,在開發前期便針對選址與在地議題的掌握和辨識,帶入民眾參與、溝通機制、資訊公開與因應對策,試圖化解社會爭議以及增加社會信任度的可能途徑。目前環社檢核機制將透過漁電共生的專區劃設過程,作為操作示範的類型,從中找出使整體操作更加精緻化的做法。

根據能源局初步規劃環社檢核操作機制,大致分為四階段進行。

  1. 民眾溝通跟專區檢核。由經濟部與地方政府組成工作小組,協助環境與社會議題的辨識,並提供相關協助。
  2. 漁電專區的提案與審查。地方政府提出計畫書,交由農委會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29 條規定,進行審查。
  3. 業者必須進行環社檢核。針對設置規模達2MWp以上之案場,業須依照環社檢核自評表辦理檢核;設置規模未達2MWp者,免辦環社檢核。
  4. 電業籌設暨環社檢核審查。組成環社檢核委員會,針對相關電業籌設文件進行審查,其中包括審查環社檢核結果以ㄉ及因應對策,通過後便可以繼續後續電業設置。


漁電共生推動策略四步驟

目前環社檢核操作的細部流程與執行方式尚在擬定中,經濟部表示目前已鎖定幾個南部縣市針對漁電共生專區之劃設有所溝通,預計年底將會有兩個漁電共生示範專區場域,作為環社檢核操作之參考。

此外,農委會日前也盤點了全台共7,985公頃魚塭可架設光電板為優先推動,並強調漁電共生必須奠基於地主跟養殖業者是同一人,方能設置。農委會也在7月31日修正「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要求在確保養殖漁業與綠能相互結合共同發展,由直轄市、縣(市)能源主管機關(單位)完成環境及社會檢核議題辨認,且評估具可行性。更強化了環社檢核在綠能設置過程的重要性。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規劃,太陽光電的裝置量從105年至107年太陽光電兩年推動計畫開始逐步增加,到108年至114年預計每年新增2GW,可預見太陽光電案場數量只會越來越多。雖然目前的光電推動配比上,地面型光電的目標量從17GW下降到14GW,也在設置時優先排除國家級重要濕地、環境生態敏感區,但面對大面積的光電開發,環境與社會議題仍然不可忽視。環社檢核機制的建立在能源轉型的當下,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如何讓能源轉型、綠能跟社會環境可調和,增加社會信任度,為當前非常重要的課題。我們更希望以漁電共生為示範的環社檢核操作機制完備、調整並確認可行後,此套機制更能擴大運用到農電開發等議題上,導入適切的民眾參與、溝通機制、資訊公開與因應對策,讓能源轉型與社會轉型共同在再生能源發展,一起往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