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缺電」並非事實,低碳節能才是永續轉型關鍵

今日聯合報頭版針對經濟部能源局的一份簡報草案做出大篇幅報導,針對2035年長期能源配比情境的內部預測,其中指出「非核之後電不夠 新增燃氣、協和燃油延役」,綠盟認為此結論有被過度詮釋之疑,首先,此篇報導所根據的簡報內容僅僅是能源局尚在研擬中的眾多能源情境之一,並非台灣長期能源轉型的確定路徑,僅以此去論斷台灣能源轉型將面臨「減碳無方」、「電不夠」等問題並非事實。

能源局開始規劃2035年的長期能源轉型路徑,綠盟認為應予以肯定,但同時也堅定主張此一轉型路徑應該堅守幾個核心原則,除了拒絕既有燃煤燃油電廠延後除役、確保再生能源發展兼顧環境正義之外,政府在評估電力開發情境時,也應將更積極的節能節電政策作為納入考慮,以確保台灣能源轉型的方向符合低碳排、低能資源消費的永續原則。


能源轉型進行式,用電無虞應正視

針對台灣能源轉型,綠盟長期的主張是:在 #抑制溫室氣體排放、#減少空氣污染 以及 #負責處理核廢 等原則上,2035年長期能源轉型政策應該堅持「非核、綠能、減煤」的方向。目前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規劃除了2025年核電歸零之外,燃氣亦將增加到50%、再生能源增加到20%、燃煤從49%減至27%,透過天然氣與再生能源取代燃煤,這將會大幅改善發電結構的空污與溫室氣體排放量,兼顧非核、減污與低碳。

因此,報導指稱的「新增9座燃氣機組」,並不違背「在能源轉型過渡階段以天然氣取代燃煤」的政策方向。政府應該在妥善評估開發衝擊的前提下,加速煤轉氣的進程,同時確保再生能源積極且良性的發展,並積極地輔以節能、節電等抑制需求之政策,以確保「以氣代煤」的階段性政策之後,未來天然氣也可以逐漸調降。

至於報導所指稱的「非核之後電不夠」因此必須延役協和燃油電廠兩個機組,綠盟一方面重申反對燃油電廠延役的立場,另一方面也認為「非核缺電,燃油延役」是建立在虛假前提之下的稻草人,遠非台灣能源轉型的現況。

實際上,非核減煤的能源轉型是現在進行式,台灣用電無虞也是不容忽視的事實:核一廠已於去年除役,核二廠明年也預計除役;燃煤發電量2019年較2018年削減3.7%,2020年1到7月也較去年同期減少2.8%;與此同時,太陽光電已經可以在中午尖峰負載時間發出超過2GW的電力,超過一座核二廠的貢獻。在此情況下,台灣的備轉容量率已經可穩定維持在10%以上,即使是在用電屢創新高的今年夏天也未曾低於10%。


備轉、備用多少才夠?「缺電與否」由誰定義?

報導中的「缺電」情境,是在「年用電成長率2.16%」的預設之下,才會在2023年時無法達到「法定備用容量率15%」的要求,「僅」為13.8%。

換句話說,缺電並非必然,真正的問題是「我們需要多少電」?備用容量率13.8%就「電不夠」嗎?每年用電需求都必然會成長超過2%嗎?

長期以來,「備轉容量率」的「供電充裕10%」以及「法定備用容量率15%」界定了我們對於「缺電」的認知,然而其實各界一直都有檢討的聲浪,主張「備轉與備用容量率設定過高其實是一種電力浪費」。除了有相關研究指出「備用容量率在10%~12%之間即可滿足缺電期望值小於0.1%的目標」之外,過去政府也曾經有過調降備用容量率的討論。最近各界亦有主張將備轉容量率10%供電充裕的定義改為「2大1中機組共280萬瓩」的聲音,這也將連帶地改變我們對備用容量率的法定安全值的認知。


用電需求低成長,碳排空污雙雙降

綠盟也長期主張,要確保用電充足,不應僅聚焦供給端,更應該從需求面去抑制電力成長,減少電力開發的壓力。

面對未來台商回流浪潮所可能造成的電力消費成長,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加強節能節電力道,抑制用電成長,針對「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研擬能源管理機制,對台商企業提出更高的能效要求。例如要求企業使用一定比例之綠電、採用企業內部碳定價、將能源轉型承諾作為提供低利貸款與租金優惠的必備條件等措施。政府也應該盡速制訂碳稅、能源稅等機制,確實反映企業用電之外部成本。

簡言之,綠盟主張,所謂「電不夠」其實是被塑造出來的假議題,是用來合理化核電延役、續建核四、延役燃油與燃煤電廠的藉口。實際上,只要重新檢討備轉、備用容量率等機制,並且加強節能節電的力道,落實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機制,將年用電成長抑制在1%左右,則台灣並無用電缺乏之問題。


再生能源良性發展,燃煤燃油確實除役

最後,針對報導中所指出的風電、光電開發爭議導致併聯延宕,綠盟也強調再生能源的發展應堅持與環境共存共榮的原則,在忽視社會溝通的情況下一味埋頭衝量,反而會導致社會爭議,拖延再生能源發展時程。因此過去一年來我們積極參與「光電環境社會檢核」的制度建立,與相關部門、環保團體、專家學者一同研擬完善的再生能源發展機制。我們相信,完善而嚴謹的衝擊影響評估與因應機制,絕對是再生能源發展的助力,而非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