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過後,如何面對失真亂象?

從去年公投至今,也許是台灣社會討論能源議題熱度最高的時刻,但這並不代表是民眾對能源議題最了解的時刻,這是公投帶給社會最大的警示。 2018年底的十項公投,是公投法修正後第一次民主實驗,過程匆促混亂,假訊息滿天飛,最後甚至依靠小抄來投票,顯然出現了負面效應,直接民主機制不但被濫用,甚至被當成政治操作的工具。

從去年能源相關公投的結果,我們可以得知以下幾點:

  1. 社會大眾關心空污問題(因此反火力、反深澳)。
  2. 社會大眾對於非核家園是有憂慮的,擔心再生能源無法取代,未來電力不足(因此刪除2025非核家園期限)。
  3. 社會大眾不願意開放日本福島周邊五縣的食品進口,因為擔心核災後的輻射污染。(因此反核食進口)

這幾件事情分別來看都是需耗時深入討論的公共議題。理論上,付諸於公投後,正反雙方、執政黨與在野黨都應該提出理由及數據來說服民眾,讓民眾可以此來判定支持或反對。

但令人遺憾的是,現實中的公投討論並非如此理性,去年11月24日選舉前的一個月,滿天飛舞的假訊息、藍綠的政治動員、保守宗教的直銷式宣傳、耳語小抄的網路傳播,才是公投的樣貌,當十個公投案一同上場競逐,一個月內五十場以上的電視辯論形同兒戲,選舉公報上密密麻麻的理由書也乏人問津,最後有多少民眾搞得清楚自己到底投了什麼?

而更重要的是,如果社會大眾在充足的資訊理解下,是否還會做出一樣的判斷?

核電僅占全部發電比例的10%,你知道嗎?

公投綁大選的激情過後,為瞭解民眾對能源政策的意見及接受度,台綜院在2019年3月透過問卷調查蒐集民眾對當前能源結構、供電穩定、公投回應、以及核能議題之看法,並公佈「能源政策民意調查報告」。(註1)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公開資訊,台灣在2018年主要電力供應來源為「燃煤」46.3%、「燃氣」34.6%,「核能」排序第三,占10.1%。然而,調查中卻有高達58.8%的民眾認為主要電力來源是「核能」,其次才是「燃煤」,占55.9%,而實際上位居第二名發電量的「燃氣」僅有4.3%的民眾認為是主要電力來源。台綜院於今年 2 月 12 日至 13 日委託三立民調所進行的核能議題民調也出現類似的結果,前次調查中僅20.5%的民眾表示知道「去年(2018)的核能發電僅占全部發電比例約10%」,顯示多數民眾對於台灣現今的發電結構不甚了解,大多認為核電為主要來源。

這裡必須注意的是,即使經過去年公投前的討論,以及公投後大量的媒體報導,民眾對於能源政策的認知還是錯誤的,顯然多數民眾是在缺乏基礎能源知識的情況下投票,甚至可以說民眾不知道自己手上的公投票,會對國家政策產生什麼影響。公投失去實質民主意涵的情形,遠比我們以為的還要糟糕。

上述的兩次民意調查都顯示,如果在「不缺電」的前提下,民眾較傾向支持非核家園。2月份調查中以「如果不使用核電,臺灣也不會缺電」為前提,民眾對於使用核能的支持度僅28.4%,不支持度則有 60.0%。在3月份調查中以「如果沒有核電,臺灣的供電能力仍都能穩定,卻能免除核安及核廢的風險」為前提,對非核家園的支持度達72.3%,不支持度僅16.1%。

公投風暴後的事實真相

這個調查報告告訴我們的是:

  1. 多數民眾以為核電是主要電力來源因此難以取代,但其實佔10.1%的核電很容易取代。
  2. 如果未來供電能力穩定,民眾較支持非核。

而大眾關心的空氣污染問題呢?根據環保署數據,發電廠產生的PM2.5,占不到污染源的10%,這也是多數民眾不知道的,儘管這數字被民間質疑低估,但很顯然,要解決空污,必須面對其他眾多污染源,只減少火力發電,無法解決發電廠以外的空污來源。簡單來說,找出空污問題對症下藥,才是空污的解方。但趁機利用民眾對於空污的焦慮,將汙染源全部推到火力電廠頭上,等於是減輕其他污染源如大型工廠、汽機車所面臨的壓力;至於誤導民眾以為只要使用核電,就能減少空污,那就是政客刻意的政治操作了,台灣已經使用核能40年,怎麼可能因為使用核能就沒有空污?

至於反核食公投就更矛盾了,民眾擔心食品的輻射污染風險,卻不擔心核電廠的輻射風險?為什麼拒絕核食,不當輻害的受害人、可是卻要用核電?如果要給一個合理的解釋,我們只能認為大多數民眾接收到錯誤資訊,因此做出矛盾的判斷,一般人容易相信同儕的政治觀點,例如同聲同氣的Line群組,又如所屬政黨的立場。因為錯誤比真相來得吸引人,這些假資訊迎合了民眾的偏好。

這就回到前面所說,如果社會大眾在充足的資訊理解下,會做出怎樣的判斷?

民眾最大的危機感 ,就是核廢料威脅!

公投後,擁核方聲稱核電支持度上升,卻不提民眾對於核廢料的態度。我們可以再次看台綜院的民意結果,在核廢議題上,具體提出「在無法妥善處理核廢料或找到最終處置場址之前,不應該繼續興建核電廠或讓屆滿運轉40年限的核電廠延役」的說法,民眾的同意度49.2%,不同意度35.9%。有41.2%民眾認為「找不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是最大隱憂;另有6成6民眾不支持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設置在自己或家人的居住城市。

據此可知,要討論核電存廢,必須同時將核廢料議題提出讓民眾選擇,才是完整配套。因此,反核方於4月2日送交「反核廢公投」第一階段連署,主張台灣在找到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之前,不應該再繼續興建核電廠,也不應該讓屆滿運轉40年期限的老舊核電廠延役,對土地與後代子孫造成不當的負擔與傷害。

依照台綜院民意調查的結果來看,如果舉辦反核廢公投,支持率可能高達五成,同意比不同意高出15%,表示這是一個支持度很高的公投。這是為了因應核電集團今年推動的「重啟核四」、「核電延役」公投,反核方提出「廢除核四」、「反核廢」兩項公投反擊核電勢力,「廢除核四」公投已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但「反核廢公投」卻被意外卡關。雖曾在5月10日中選會舉辦的聽證會上據理力爭,多數列席法律專家意見都贊同成案,會後中選會卻決議認為不符合公投法「一案一事項」要求補正,補正後仍遭駁回,令人不解與失望。(註2)

公投機制被濫用,如何改變現況?

經過去年的公投亂象,誰能說現下公投機制是健全的?在連署過程中,中選會已無法有效管理,擁核方趁機利用公投連署機制漏洞,蒐集違法授權的空白委任書,不但有個資外洩之虞,也可能再度出現違法抄寫之弊端,使未來難以剔除違法連署,喪失公投的公信力。反核方尊重公投程序,依法進行,卻被中選會刁難,擁核方一直使用各種詭辯、欺騙的話術,使用各種不正方式收集公投連署書,除了空白委任書之外,還公然在連署時使用盜圖重製的文宣,散佈不實資訊等舉動。為了衝連署交件而不擇手段,甚至令人懷疑其連署有效性。另外,核四重啟公投竟不用開聽證會,公投理由書也登載不實等等,都引發各種行政爭議。

在公共政策上,公投也不能擴張解釋,例如法律上取消核電退場期限,是指核電可以不用到期除役,但老舊核電若要延長使用期限,另需要專業審查把關,包括核安技術、地質安全上都需要重新審查,意外頻傳的電廠是否還堪用?或是地震是否影響安全?這些都不是公投就可以決定的。福島核災後,國際上對於核電廠延役的安全標準大幅提高。恆春斷層甚至通過核三廠區下方,核三能夠符合新的安全標準嗎?公投仍是一種政治決定,當核電廠因為安全問題不適宜延役,政府就不能罔顧人民安全。

公投法修法,公投將於2021年舉辦

立院已於6月17日三讀通過新版《公民投票法》,就公投法的不足處加以修正,然原為「補破網」的修法,孰料遭到反對陣營的質疑與砲轟,諷刺此次修法為「鐵籠公投」。我們認為公投法必須修法,但重點不在於綁不綁大選,而是需要搭配真正有效的公民審議,避免讓公投成為特定人士團體或政客的工具。

既然制度出了問題,就需要修正,我們必須對症下藥的解決亂象,因此我們認同公投法必須修法,但一些在混亂公投機制下的既得利益者,不願意透過制度改正公投混亂的過程,甚至透過抹黑宣傳,誇口表示修公投法就是將公投送終,並緊密結合國民黨政治人物推動連署,企圖再次以公投做政治操作,如此宣示只為自己得利,就是再一次玩弄民主。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於今年2月曾針對去年11月的公投亂象,提出修法主張及版本條文,環團也與人權團體共同舉辦記者會,呼籲公投法修法應搭配有效的公民審議,但除了審議時間拉長、政府機關應表示意見外,其他民間版的意見,遺憾並未納入此次的修法條文中。這次的公投法修正,處理了過去公投成案到投票時間過於倉促,以及連署人名冊虛假不實的爭議,但卻未討論到,如何讓公民有意義地加入公投成案過程的討論。

公投不是萬靈丹,在民主制度中也不是至高無上的尚方寶劍,公投如果沒有建立起好的審議機制,一般人並無法在過程中有好好公開討論思辯的機會,甚至可能也還搞不清楚公投後的效力。如何促使一般公民能在好的知情審議情況下投下神聖的一票,才是公投修法必須回應的方向。

註1:台綜院能源政策民意調查報告的調查時間為3月2日至3月5日,調查對象為台閩地區一般家戶內年滿18歲以上的國民,透過電腦輔助電話訪問法,完成樣本數達1515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介於正負2.52%之間。

註2:反核廢公投由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推動,領銜人為蔡中岳(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公投主文補正為「您是否同意應在相關法律中增訂條文,實現以下原則:『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我國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