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能源轉型,公民參與是關鍵─綠盟針對能源轉型白皮書之意見

經濟部能源局於今年七月展開全國四場白皮書預備會議,匯集各方意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長期推動能源轉型,在此次也積極參與各場會議,期盼將重要的轉型價值納入白皮書中,作為台灣未來推動能源轉型的目標與路徑,而這些重要的價值與目標,都亟需由下而上的公民參與,才能讓改變真正發生。
 
 

▲關於能源治理,中央地方怎麼做?

1 盡速推動能源「外部成本內部化」:

台灣長期以來因能源汙染付出許多環境與健康代價,政府應盡速建立能源外部成本的計算方法,並納入政策的成本效益分析評估,制定反映成本效益的機制,例如收空汙/汽燃費、調整電價機制、能源稅立法時程並秉持稅收中立原則、汰除化石料補貼與公眾可審視。

2 設立地方能源政策推動之專責單位:

台灣地方能源治理能力長期不足,中央應協助縣市設立能源治理專責單位,由專責單位規劃與推動地方能源政策。

3 地方能源計畫目標應與溫管法減碳目標整合:

溫管法減量計畫第十五條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核定之推動方案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行動方案,訂修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核定」。因此綠盟呼籲各縣市能源與減碳目標必須與溫管法地區減量的機制有所整合。

4 中央綠能、減碳、節能等經費發放後,應協助地方建立各項資源整合機制:

能源轉型涵蓋節能、減碳、綠能發展等不同面向,但是目前中央在經費與資源的補助上並無整合機制,導致地方政府在計畫規畫上面臨資源切割、零碎且重複相關工作等無法有效整合困境。因此綠盟呼籲中央除編列各項給地方政府的經費和資源外,也應協助地方建立各縣市將綠能、減碳與節能的資源整合機制。

5 能源轉型計畫須納入在地社區參與:

在縣市能源計畫中,規劃在地社區與民眾參與機制,例如:由在地居民與地方政府協力管理社區綠能發電、並發展符合在地居民需求的「共構性」的能源設計,才有利於因地制宜分散式中小型綠能發展。
  
   

▲電力:對能源開發計畫與電網之建議

1 進行台灣整體電源開發政策環評:

由於現階段持續出現個別大型燃煤電廠的開發爭議,綠盟呼籲,政府應在此次白皮書定稿後,進行台灣整體電源開發政策環評,再來討論個別電廠開發的必要性。

2 減煤路徑以2020年燃煤發電量與佔比至少不增加為目標:

台灣中南部空污問題嚴重,政府應盡速盤點減煤路徑,以力求2020年燃煤發電量與佔比至少不增加為目標,從當下燃煤占比要減少到2025年的30%時,應該要明確優先減少中南部燃煤電廠發電量,並制定國營、民營、汽電共生等不同類別的減媒時程與機制。

同時,減煤政策不應只到2025的30%,30%只是2025年的上限,經濟部應研擬持續到2030甚至2035的燃煤減發規劃。

3 發展分散式輸電系統,強化電網韌性:

近年全球暖化導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愈加頻繁,台灣既有的集中式電網系統,在面對天災時的調適能力低,時常發生一支電塔倒塌,就有許多電力無法進入電網等困境,近年台灣政府雖也表示要邁向分散式發電與設置智慧電網,但是政府未針對過去輸配電系統進行整體盤點與檢討,例如台電於2010年展開的第七輸變電計畫,是否是以分散式發電為前提進行規劃?智慧電網、區域微型電網的布建是否有具體的規劃和時程表?都未見中央積極研擬與推動

因此綠盟呼籲盡速規畫分散式電力系統與智慧電網推動時程,著重強化需求面的管理與調度彈性,提升電網韌性,輔以備援系統,降低因單一事件對整體供電穩定的影響。且隨著全球暖化導致極端氣候增加,以中小規模發電設施為導向,分散於各區域的分散式發電與智慧輸配系統有助於分散風險,也提升台灣各區域的電力自主性,進一步增加各地面對風災的氣候變遷調適能力。

4 汽電共生價格應訂出差別費率:

目前汽電共生價格只有單一費率,在此費率下,只會存在參與燃煤的汽電共生機組,才不會賠錢。因此綠盟呼籲政府應根據不同發電方式定出差別費率,讓以燃氣等相較之下汙染較低之能源產生的汽電共生者可以獲得鼓勵與參與誘因。

5 電價公式的透明化與審議應含括各類用電電價的制定:

目前電價公式雖已上路兩年,但相關的外部成本還沒有明確成為成本公式的算項,應儘速列入。另外,目前公示的揭露與審議僅限於平均電價的計算,但一直沒包括從平均電價對應到各類用電電價的制定公式,能源局應該要將各類用電電價的制定也納入透明化與開放審議檢討的範疇中,打開計算的黑盒子,才能逐步找回能源價格機制的社會公平正義。

6 設計讓節電績效成為售電業利潤的機制:

在過往能源會議上,綠盟已提出應將節電義務列為售電業的職責之一,綠盟呼籲政府應規畫更多制度性鼓勵措施,在電價公式上,應讓節電不再成為售電業負面的經濟誘因,比方說,台電的超額利潤可與達成節電義務目標的售電業共享,加強售電業積極推動節電方案之誘因,或參考國際上其他讓節電績效成為售電業利潤來源的計算機制。
  
   

▲再生能源與綠能產業─公民參與是關鍵!

1 公民電廠專案計畫:

綠盟認為電業法修改後,對支持公民電廠的發展仍是不足的,政府應設立公民電廠專案計畫,提供市場改革、憑證價值競爭力、稅收抵免、金融貸款、代輸等資源與具有誘因的制度設計盤點,盡力排除可能的行政阻礙,並捲動社造、社大系統,推動與社區共構的綠能公共性使用。

2 增加屋頂型太陽能板佔比:

隨著地面型太陽能板衍伸的用地爭議,綠盟呼籲政府應重視屋頂型太陽能板發展,並提高2025年屋頂型占比並簡化流程、裝設流程時間上限、公有屋頂公共性、規劃專案排除屋頂型阻礙。

3 建構太陽能非FIT補助計畫:

目前政府對太陽能發電補助,以FIT躉售制度為主,但此制度適合於太陽光點發展初期鼓勵設置,未來十年市電價將面臨落日問題,因此政府須建構除FIT補助計畫之外,包含太陽光電餘電躉售與自發自用等不同補助計畫的設計與降低參與門檻,增加民眾參與非FIT計畫之意願,以擴大更多類型的分散發電之誘因。
  
   

▲節約能源─節能就是發電!

1 提出減少400億度電的具體階段路徑與策略:

民進黨政府於2016年競選時,承諾2025年將減少400億度電,綠盟要求政府應盡速提出減少400億度電的具體階段路徑與策略,落實用電需求端的效率提升與節能,讓2025年的需電量回到2016年的水準。

2 夏季抑制尖鋒用電計畫應提早準備:

今年夏月節電大作戰的準備與啟動還是相當倉促,因此各重點工作的潛力與效益分析不夠完整,因此不易訂定積極且務實的管考指標,進而影響跨單位的溝通協調、落實的程度與成效,希望往後夏月尖峰的因應與規劃應該要該年之年初,作出更完整的規劃與準備。且應針對尖峰負載之貢獻與成長的趨勢,依據區域、用電類別、成長原因,做出做更完整的潛力與熱點分析,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才能更精准的擬定策略與投入政策資源,取得更好的成效。

3 需量反映常態化並擴大可加入之潛力用戶(如地方政府):

將需量反映、負瓦特制度建置為常態性規劃,增加業者投入的可預期性與參與誘因。同時鼓勵並協助地方政府整合轄內公部門,成為需量、負瓦特電廠。

4 營建署不要成為節能與建築能效提升的絆腳石:

2016 年時,住宅部門用電增長 5.46%,居所有部門之冠,顯見建築法令更新對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性。政府應強化與新增法規,包括建築節能、空調、照明等節能設計規範,在綠建築方面,內政部仍然採用容積獎勵制,但許多地方政府已改成強制要求,如新北市於都市計畫施行細則中已要求「申請基地面積大於六千平方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大於三萬平方公尺者,應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故應檢討中央層級於綠建築方面的法規訂定。

依據國際分析,每年現有建築修繕率應該達到2%,臺灣顯未達此水準,因此應提升既有建築修繕率,並建立既有建築能耗資料及查核與驗證制度,鼓勵既有建築節能;落實執行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與建造。針對特定面積以上建築與能源大用戶,須強制建立建築能源管理系統(Building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BEMS) 以及推動建築能源查核與耗用資訊揭露制度的時程表。

在近期這波「供需吃緊」的輿論聲浪下,之所以會導致這兩周的「節電爭議」的負面感受,是因為長期以來,台灣的建築能耗規範,相關提高建築能效的支援系統和管理觀念並沒有建立起來,才會導致社會大眾感到節能是一件不方便與不舒服的苦差事,這其實是建築建管單位長期沒有積極作為所導致。我們要求,內政部與營建署在這波爭議後必須負起責任來,加速修改與強化建築能耗的規範,提出全面且明確的建築能效提升的期程與計劃,盡速建立建築能效的計算、標示與揭露機制,並提高稽察能量,請不要再怠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