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的社會溝通、失靈的風險管制!

以下為綠盟出席2016/11/22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辦「日本特定地區食品解禁輸台及輻射檢驗交流座談會」的書面意見,已提交會議記錄。

  
從2011年福島核災後,我國針對福島縣及鄰近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共五縣食品禁止輸入,但從2012 年開始國民黨政府就擬放寬標準,民間組織一再力阻,並表達輻射食品把關必須做到檢測資訊公開、源頭管理以及參考日本民間自主檢測資訊,不應只全然依賴日本官方資訊。以民間組織的角度來看,現行偏重以區域限制的做法並非全然沒有問題,五縣市之外的輻射高風險食品的確仍有漏網之虞,對於流通品項的風險也不易精準掌握,都需做出調整與檢討。

因此,民進黨政府現提出檢討管制策略並非不能討論之議題,但問題是政府必須全面檢討管制的資源與策略,以及公開所有必要的相關資訊,而是僅以表面的「高風險管制」之名來取代「區域管制」之實,反造成區域與風險的雙重信任危機。以下是我們對於新政府解禁政策的嚴肅提問:
  

邊境查驗 政府準備好了嗎?

●檢測人力不足:原能會下專業輻射檢測人力只有13人,日本食品入台數量遠超過其他國家,要怎麼確保檢測能量?
  
●檢測預算不足:依照民國一百零六年新政府編列的預算書,邊境輻射檢驗計劃僅編列一千四百萬之預算,只比今年度馬政府邊列之預算多出兩百萬(一千兩百萬),請問這麼少的經費要怎麼執行這麼複雜的管制計劃?

風險管制 政府準備好了嗎?

●福島五縣市以外的其他地區,原本公告800個食品列項需要雙證(產地證明與輻射檢驗證明)才能入台,現在卻要改成只要產地證明,這樣的改變是憑藉什麼數據或依據?以風險管理的角度來說,政府已有明確掌握這800個列項的相關風險數據與評估嗎?
  
●韓國管制了更多縣市的水產,列為高風險品項,台灣相對寬鬆,已經令人憂心,這次政策解禁,台灣有完整盤點五縣市以外的高風險品項了嗎?依據是什麼?(除了日本14縣市不能上市的品項以及野生野採項目)
  
●日本只願意給台灣非官方(民間公協會)的產地證明,但卻願意給韓國日本官方出具的產地證明,且美國、歐盟跟韓國都能組檢測小組到日本境內檢測,台灣只憑日本給的粗略資料,為何可以這麼有信心?
  
●目前日本民間友團告知,日本絕大多數民間檢測之人力、經費、器材等資源都重兵投入於福島線,相比福島縣,他們反而更擔心四縣市的食品輻射風險,請問台灣政府有掌握這樣的狀況嗎?
  
●由上可知,風險的影響因素很多,不只需要考量距離或是品項特性,包括政府與民間的檢測體制都關乎重大。台灣民間與學術界一向極為缺乏輻射檢測資源,若現在台灣政府資源投入也不足,難道真的只想全數依賴日本政府提供的資料嗎?若發現檢測體制存有漏洞,台灣內部(官方與民間)風險管控的規劃在哪?
  
●政府現在對於判定品項或區域是高風險抑或是低風險的依據為何?衛福部是否都有掌握所有相關品項的風險評估報告和數據,以及,已經擬定好完整管制策略和調整管制方法的認定標準了嗎?

社會溝通 政府準備好了嗎?   

●公聽會不是跑程序,社會大眾無法接受3天10場公聽會的草率行事,無法達到有效的社會溝通。
  
●目前新政府打算從這次的開放與放寬中,換到什麼利益?應該本於資訊透明的角度予以揭露。
  
●日本其實並未釋放要對台灣貿易訴訟的訊息,對韓國的訴訟也不見得能贏,台灣自己在急什麼?

  
訴求:
  
1.核災地區食品進口之政策擬定不應設有時間表,管制之政策內容也應保持調整空間,而非僅以公聽會形式讓民間背書。
  
2.食安辦與衛福部應先做足風險管制的相關準備,包括完整的品項與區域風險評估、台灣輻射檢驗資源盤點與檢討、完備的風險管制規劃、相關策略框架與判定標準,在齊備上述準備,並完整向社會大眾揭露後,才有條件和社會各界進行風險溝通,並商討政策內容的訂定。在未完成上述工作前,不應草率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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