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永續什麼?監督需要你我參與!

面對氣候挑戰,減排已成全球競賽

2021年在全球持續受到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的影響下,拜登就職美國總統後重返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歐盟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碳邊境關稅(CBAM)、中國的碳交易市場正式上路、COP26各國同意升溫控制在攝氏1.5度內、G20峰會落幕各國同意努力實現淨零碳排放,在全球各國、各大城市紛紛宣示減排目標的同時,台灣總統蔡英文也於世界地球日時公開表示:「2050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台灣的目標!」*此外,世界各大知名品牌也紛紛響應了聯合國Race to Zero減排競賽**,包含耳熟能詳並與台灣產業息息相關的蘋果(Apple)、亞馬遜(Amazon)、微軟(Microsoft)和科高(Google)等,面對氣候挑戰,減排儼然已成為全球競賽!

企業到底在永續什麼?誰的永續?

「企業永續」可以說是近年的熱門關鍵字,其中伴隨著其他各式眼花撩亂的英文縮寫,例如: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業社會責任)、UN SDGs(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ESG(Environmental, Social & Governance,聯合國永續盟約中評比企業的三大面向)等等。然而國際各式的評比框架標準及方法學也如雨後春筍冒出頭來相互競逐,舉凡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制訂的永續報告準則(GRI Standards)、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 SASB)、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建議(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cience Based Target, SBT)等等之外,在特定行業類別還有各自的產業標準;像是金融業則有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與永續保險原則(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 PSI)等需要參酌遵循。

百花齊放的企業永續國際框架、準則及評比

然而在那麼多看似包山包海的框架/標準/準則/原則的規範下,企業到底在永續什麼?以下本文將分別說明:「企業永續」一詞的概念與內涵演變、目前主要的企業永續驅動力,以及利害關係人中「NGO扮演監督角色」的重要性探討。

企業永續:從盈利到競爭力

俗話說:「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做。」意指經營企業就是以賺錢獲利為目的。以前的台灣《公司法》第一條也開宗明義寫道:「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但在賺錢的過程中為了增加利潤,污染環境、剝削勞工等行為是合理的嗎?是正義的嗎?是符合社會期待的嗎?

2014年頂新毒油事件震撼全台,除了食安議題與人民健康息息相關之外,企業對於社會該負的責任也掀起了一波討論。在那之後,我國〈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四條中強制規定食品業、化工業和金融業必須每年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揭露相關訊息;《公司法》第一條後來也修法補充了第二項:「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對應的法治修訂,反應了社會對於「企業」角色認知的演變,從企業以營利為目的,轉變為賺錢之餘也要取之有道、符合商業倫理,以及增進公共利益。

爾後,國際上陸續出現的企業醜聞案例,引發了一波波爭議與對企業倫理的討論。像是2015年德國福斯汽車(Volkswagen)於爆出的「柴油門」(dieselgate)事件,被發現對廢氣排放數據造假,使其在實驗室中排放的廢氣比實際行駛還少。或是2016年台塑關係企業在越南所投資的河靜鋼鐵廠,因為使用違法製程,污染沿岸生態使上百噸漁獲死亡,遭越南政府要求賠償五億美元的案例。這些案例除了造成企業商譽受損之外,另一個觀點是:因為企業的不良善作為,讓企業因小失大,喪失了品牌的競爭力,無法繼續生存下去並面臨倒閉危機。而那些關乎企業相關議題的範疇,可統稱作為「企業永續」,簡單說就是關乎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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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永續驅動力:資金、法規、利害關係人

永續、永續,生生不息、永遠存續。企業原本從只「以盈利為目的」,因為社會環境的變遷,讓大眾在乎企業在賺錢之餘還應該要負擔「社會責任」,更進一步來講兼顧盈餘和企業相關議題的「競爭力」是現代對企業的期待。而促進企業永續的驅動力主要有三大類:

第一,資金。近年來,全球資本市場受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響,資金有轉向「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與公司治理(Governance),簡稱ESG」績效較好企業之趨勢,因為投資人發現ESG做得好的公司,相對應賠錢的風險較小。

第二,法規。台灣證券交易所自2014年發布〈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的歷次修法方向中也可預見,國內法規對ESG要求將因應國際趨勢而提高,除了持續擴大規範對象,也納入如GRI、SASB等國際永續框架作為規範。2020年證交所又參考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發布之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建議(TCFD)修訂前述辦法,顯示未來企業報告在氣候變遷風險與公司財務表現連結度方面,仍有進步空間。另外,因應氣候變遷減緩的碳相關議題愈發受到全世界矚目,相對應的國際法規(如CBAM***)也形成了企業永續的驅動力之一。

第三,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舊有以利潤極大化的公司存續目的在於幫股東(shareholder)或投資人賺錢,但現今還有其他利害關係人可能包含但不限於顧客、政府、合作夥伴、供應鏈、品牌商等等。台灣的電子與半導體產業作為許多國際大廠重要供應鏈中的一環,所面臨之衝擊及挑戰可見一斑。近期颳起的ESG風潮,不僅拉動企業投入永續管理,也使利害關係人對於企業非財務資訊揭露之需求愈來愈高。

誰的永續?NGO監督角色的重要性

在近年國際相關的企業永續評比也百花齊放,為大眾所熟知的包含了富時社會責任指數(FTSE4Good Index)、Sustainalytics ESG評比、道瓊永續指數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ices, DJSI)後改為標普全球企業永續評比(S&P Global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Assessment, CSA)等,但這些國際的主流評比大多以「投資人」角度出發。雖然台灣也有透過半官方的基金會徵選台灣企業永續系列獎項(Taiwan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Awards, TCSA),或是民間由天下雜誌、遠見雜誌的自辦相關獎項,卻鮮少到幾乎沒有將公民利益團體意見納入企業的永續評比當中,更別提專注環境面向的監督角色。廣泛地來說,目前除了一些標竿企業之外,大多企業目前仍是處於被法規等驅力半推辦就地出版報告書,而揭露品質也天差地遠。依據安侯建業(KPMG)發布的《2020全球永續報告大調查》指出,台灣企業永續報告進行查證或確信主要採用的「AA1000 AS 保證標準」及「ISAE3000 確信標準」中,各家企業確信「範疇不一」或「僅有確信部分指標」,且將近五成甚至未於報告書中標示查證單位,顯示整體報告「可信度」及「可比較程度」仍有許多進步空間。

這表示就算是企業官方出版的報告書中的內容,大多企業都會盡可能的隱惡揚善,揭露的資訊內容需要更近一步查證或確信才更有可信度。另外,企業也會迫使於利害關係人的監督壓力,而進一步重視相關議題然後改進。所以一個社會中NGO可以扮演的監督角色是極其重要的,尤其環境面的監督關乎大眾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利益,是與你我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