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發展應有總量管制與整體區域發展思維-聲援七股光電

今日(11/3)由七股在地團體發起的「七股光電已超量、開發總量應管制」記者會,針對目前七股地面光電開發壓力,提出全區應總量管制、台61縣以西不得開發光電、保留黑面琵鷺生態棲息熱區及文蛤生態養殖特區、針對施工影響等應具體規範施工指引與跨局處協調機制等訴求。綠盟除了呼應上述立場外,我們認為,面對七股光電爭議:

一、光電發展應有總量管制與整體區域發展思維

根據行政院農委會的統計資料,目前室內型漁電共生通過容許共550件,其中台南佔約一半、262件,面積為480.66公頃;地面型漁電共生通過容許總件數為35件,台南佔三分之一、21件,面積為499.72公頃,是目前推動漁電共生的六縣市中,案件最多、面積數最大的區域。根據七股監督光電青年聯盟所提供臺南市經發局於今年(2022)4月統計之數據,臺南七股的各類型地面光電有1,148公頃已完成光電案場的備案申請,占七股全區土地面積的十分之一,且面積持續增加中,地方的開發壓力已無法消受。

七股的現況凸顯光電發展的失序,我們認為應儘速納入總量管制以及區域發展的整體思維。目前地面光電開發以室外漁電、室內漁電、地目變更型、國有地設置光電等不同設置型態或設置性質為區分,其申設流程、治理方式、主管機關等皆不相同,致使同一塊土地不同設置性質的光電案場同時進行施設時,難以掌握區域內光電設置現況,我們認為,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針對不同設置型態或設置性質的地面光電開發現況的盤點,儘速提出區域開發總量的管制辦法,不能由市場機制主導光電的發展,致使空間失衡狀況更加劇烈。

資料來源:2022/10/26,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行政院農委會「漁電共生推動及輔導情形」專案報告

二、漁業署應將漁電共生養殖轉型衝擊、綠電發展與區域永續及產業轉型,納入養殖漁業白皮書

漁業署於去年(2021)5月與11月,分別提出六大產業升級措施為主的養殖漁業白皮書,以及漁業政策長期發展白皮書,預計四年內投入約87.3億與擘畫至2030年的七大漁業永續策略,不過,其中僅提出漁電共生光電裝設目標量,以及預計2025-2030年完成屋頂型漁電共生適用物種清單,產業升級政策完全脫離目前漁電共生現況,對於養殖漁業現代化轉型升級多停留在硬體的更新,相當薄弱,對應目前漁電共生的發展現況與產業衝擊,根本緩不濟急。

我們認為,未來十年是漁電共生影響臺灣養殖漁業的轉型與走向的關鍵時刻,面對可能的產業衝擊與風險評估、因應對策、相應的產業發展與轉型、漁民權益與轉型輔導機制、養殖物種、產銷模式等面向,將養殖漁業、綠電、漁民生活生計、生態環境共同納入區域永續發展的思維,才是養殖漁業現代化轉型的內涵。此外,從了解漁民實際的養殖現況與特性,進一步思考與擬定相關的輔導轉型機制,方能落實真正的公正轉型。

三、主管機關與業者應思考、擬定更多元光電的社區及公民參與模式

目前光電發展與在地社區、漁民等利害關係人的關係相當薄弱,包括光電獲益與漁民、社區無關;綠電無法在地使用;綠電生產與地方產業無相關性;業者所繳納之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尚不清楚實際運用內涵等。我們認為,光電發展應加強在地的參與度與共融性,並從案場的規劃設計階段,就應該納入養殖漁民的參與,讓漁民的養殖實務經驗能融合在案場的規劃設計上,更符合實際養殖需求,亦作為溝通、對話與互動的模式。

另外,以產業為出發,應思考什麼樣的光電系統,能使漁民能負擔得起,並以自發自用、餘電躉購的模式,穩定養殖用電外亦可創造收益。此外,漁民或社區是否可參與案場的共同投資者,或者更深入的參與可能包括從技術選擇、系統設計一直到共同營運等,都有機會參與其中。我們認為漁電共生應該是有機會在完善制度的打造、利害關係人的互動以及多元溝通模形式之下,在養殖漁業的產業發展上創造更多共存共榮、共融的方式與創新機制。

 

綠盟長期以來從民間團體的角度推動能源轉型,認為能源轉型不應該只有開發「量」的思維,而是必須重視社會溝通,並在政策施行前就啟動利害關係人溝通與對話, 我們同時呼籲跨部會的整合與協調的重要性,是推動轉型的重要關鍵。

最後,我們認為相關部會,諸如經濟部、農委會等,應將區域問題視為通案檢討與借鏡,不應將七股的現況與社會爭議以個案視之,而是能從中檢討諸如棲地流失與生態衝擊、養殖漁業漁民權益的保障問題、跨區域協調機制、生態觀光發展願景,以及行政單位的跨部會溝通等問題。我們認為,這些問題可能也正在或即將於其他推動漁電共生的區域發生,經濟部應以七股的現況作為整體漁電共生機制的修正檢討依據,並啟動與地方的溝通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