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廠是淨零推手,小屋頂不該被忽視
2022年,太陽光電的成長到8GW,未來2050淨零目標下,將發展至40~80 GW,我們樂見再生能源的發展,但發展過程中,環團也發現了地面大型光電和社區間的衝突,但同時,自己想蓋光電的社區、住宅,卻蓋不了的失衡情況,即使再生能源條例發要求未來建物須加裝光電,但現有建築裝設光電的障礙仍需解決。為了提醒政府在光電發展應兼顧社會需求,綠盟與民間團體於今天公同召開「2022屋頂光電政策總體檢記者會」,提出以下訴求:
一、微型電廠、公民電廠要受保障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資深主任吳心萍指出,民眾的參與是能源轉型、2050淨零被忽略的一環,然而,歐洲、日本則是視公民成為發電中心。歐洲推估2050時,公民發電可供45%的電力。因此,建議政府年底在公告淨零的行動草案前,將公民參與的比例入法。
正值躉購費率預告期間,建議增加10KW的躉購級距,且提供更優惠的價格,否則一般系統商考量差不多的行政、申設成本下,自然會選擇至少100 kW以上的屋頂,或開發地面型,小屋頂卻被放棄。
未來躉購費率調降甚至落日,也應考量一般民眾很難和大廠商議價,針對微型電廠、公民電廠未來應保留躉購機制,或其他市場保障。
此外,目前相關的誘因,經濟部的「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也已在今年11月停止,應延續給公民電廠支持的機制。
二、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參與機制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分析師吳勁萱認為,相較於鄰近的日本、韓國,政府目前對家戶小光電的支持明顯不足。日本自2020年起以電價差額補貼制度(Feed-in Premium, FIP)接軌原本的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但250 kW以下仍適用FIT,並區分爲10kW以下家戶型、10-50 kW商用型、50 kW以上商用型三個級距的費率(2022年分別為每度17、11、10円),保障家戶小光電的發展空間。韓國則早在2011即提供家戶光電申設補助,2020年以「擴大民間自主參與」為目標,修法鼓勵小規模電力仲介市場,讓家戶發電設備也能直接參與電力交易。
除此以外,首爾市更積極推動BIPV普及化,以國家技術評估標準為依據,針對私有住宅申設BIPV提供八成建置費用補貼。韓國創造讓人民有感的具體效益,非常值得台灣借鏡。
三、屋頂潛力還有待開發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指出,日前行政院審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無論新建物、舊建築之改建,皆需加裝太陽光電。綠盟認為,既有屋頂設置光電的潛力也應該被正視,應針對包括公有屋頂含機關及公共設施(電力、郵政、電信)屋頂,工業區屋頂,農業設施,縣市行政、文教、商業區以及一般住宅屋頂等,進行詳盡的屋頂潛力盤點,例如針對不同屋齡建物屋頂、與可裝設面積不同佔比等情境,有更細緻的潛力分析與現況的識別,以掌握真正待開發卻未開發的潛力。
目前地方政府正進行的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計畫,可以是一個切入點。目前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計畫所委託的廠商,考量經濟誘因下,在媒合屋頂過程中多捨棄小於15坪的小屋頂,地方政府應透過諸如補助等方式,擴大民眾參與的意願。
四、一般屋頂申設流程應簡化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表示,光電屋頂要普及,應讓行政作業流程更為簡便及快速,目前作業流程可能要半年的時間。反觀歐洲議會為了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準備讓50kW以下太陽光電在未來僅需要申報即可,且若主管機關未在一個月內回覆,即自動視為通過。因此針對推動微型屋頂光電:
- 建議能源局研議微型綠能屋頂(10kW),建立快速通過認證的SOP。
- 應開放線上無紙化的申請服務
- 應將微型屋頂的目標入法。
五、大小要均衡,大型系統負起應有成本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指出,現行不論大小案場直接一體適用現行「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規範,針對微型電廠、公民電廠的申設流程明顯過於繁重;一方面卻造成大發電業者迴避電業審查,只需在地方政府辦設備登記,免送中央電業籌設許可,因此許多業者會將屬於應申請電業許可的第一型再生能源設備化整為零,拆分成多個2000 kW以下的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規避中央審查程序。
因此在輕簡微型、小型光電申設程序的同時,也應修正現行再生能源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有關裝置容量合併計算的條文,納入更多廠商拆分案場的樣態,以防止業者化整為零的脫法行為;或者修正再生能源設備管理辦法,更細緻地區分可走快軌(fast-track)申設程序的設備類型,以強化大小分流的光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