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2050淨零論壇(二):碳費每公噸500元夠不夠?碳定價機制的現在與未來

台灣即將在2024年起徵碳費,並由環保署擔任主責單位,進行碳費徵收。徵收碳費應落實氣候正義與污染者付費,而碳費的收入分配,必須包含公正轉型、綠色轉型、公民參與等價值,在淨零轉型論壇的第二場討論,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與政府部門對目前碳費的規劃與細節進行討論,特別是在起徵費的訂定、以及是否要為企業訂定「優惠費率」,各方不同的想法立場有精彩的交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林彥廷表示,民間團體主張短期實施碳費、長期轉為碳稅,碳費子法實行到一個階段,就必須銜接到碳稅,主要原因是從排碳課徵來的金錢,必須要回歸到全民身上,用在社會福利、住商節能、科學發展,由財政部作為碳定價基金的主責單位,以碳稅來課徵,做統籌統支的分用,才能做最全面、符合公眾利益、氣候調適規劃的運用,且能避免收取的費用又回過頭來補助高碳排企業。

除此之外,階段管制目標期程要明確,碳費子法不管是計算或徵收方式、繳費流程,都要詳細規劃。

長年推動台灣能源稅的學者蕭代基教授表示,認可「短期碳費、長期碳稅」是正確的施政方向,但是短期碳費要實施多少年較合適?蕭代基建議先實施三年碳費,並在這三年內進行碳稅徵收條例的立法,未來必須銜接到碳稅,因為碳費成立的溫減基金金額,目前有289個公司排放場所徵收,如果一噸500元,將約有700億的基金,如此龐大的金額一直放在環保署內要怎麼使用?若再補助回去給企業,會造成左手進右手出,違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

林彥廷強調,在治理平台的規劃上,應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會)做審議,提出碳費預算書,讓社會大眾了解碳費徵收多少、後續如何使用,過往台灣類似的審議經驗並不理想,例如台電的電價審議委員會,討論過程不公開透明,容易被人質疑是黑箱作業,碳費審議委員會必須避免重蹈覆轍,應以科學為本進行討論,並明訂學者與民間代表的比例,以及利益迴避規定。

此外,執行績效如何也要上網公告讓大眾瞭解,並到立法院報告與備查。最前期碳費和碳稅的長期規劃,希望政府要在今年八月提出,以鄰國為例,日本和新加坡都有提出2025至2030的碳定價多少錢,日本更規劃在2028年提出碳稅。

林彥廷表示,為了對齊國際碳價水準,台灣碳費2024年起徵價應該到每公噸500元、且必須要逐年調漲,在2030年達到每公噸3000元。蕭代基也認同2030年徵收3000元的目標,這是透過逐年遞增達到的價格標準,也是根據歐盟現在的碳交易價格所設定。

台灣是否該實施「優惠費率」?

政治大學國貿系教授施文真表示,台灣是否要對企業實施優惠費率,可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思考。其他國家徵收碳稅和能源稅時,是以「能源燃料」為徵收對象,但目前台灣是以「排放量」為單位來收取,和國際其他案例是不同徵收對象。

國際上的豁免減免可分為兩大類,第一是一般適用性、第二是產業別,一般適用性下能被豁免的政策目標可以進一步分三類,第一類為重複管制、第二類為加大減碳力道,也就是該單位若可以實際達到減碳,政府就會讓他減免,英國氣候變遷稅下的氣候變遷協議即是屬於此類。第三類是其他公共政策考慮,例如偏遠地區的交通或家戶使用的能源可以有能源燃料豁免。

針對特定產業別的豁免,分為避免碳洩漏、避免影響產業國際競爭兩類,這兩類的目標背後的考量就不是在保護環境完整性,而是以其他國家政策目標為考量。台灣以出口導向,還是會有碳洩漏或面對國際競爭的壓力,若要應用此類,大部分會在法規中訂定被豁免產業,如農林漁木業、或特定製程如:化學還原電解,也有和國際管制體系相關的,例如航空燃料不收稅。

另外,各個國家有減免豁免的配套也很關鍵,任何減免或豁免都不應該影響碳定價機制的減量目標,因此:

減量目標設定要嚴謹,環境完整性不能被妥協,執行機制要簡便、減少管制成本,被徵收對象可以提出減量計畫。

現行台灣實施碳費,還有兩個配套機制要考慮,第一是《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的「增量抵換」,也就是排放單位新增或擴張的排放量會要求做抵換,但增量抵換和碳費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何避免造成重複管制也會是問題。另外,第30條也有提到碳費可以用減量額度來抵扣。

碳費的機制與台灣碳抵換機制的互動關係,會影響整個碳費制度設計的環境完整性。這些配套的目的是提供誘因給大的排放源減量,但在設計的同時也要考慮現有可行的減碳技術與新科技是什麼,如果費率訂的幅度是讓廠商覺得與其投資去換新設備、不如直接繳交碳費就算了,那減碳的誘因也就喪失了。

蕭代基認為優惠費率的實施與監督十分繁瑣,環保署首先要對徵收對象指定減量目標,再來由事業單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事業單位有達到減量目標,才能符合優惠方案,從寫計畫到審查都會是很複雜的事情,計畫送到環保署的審查過程又會耗費很長時間,所以很不容易執行,因此很少看到國家在溫室氣體減量的框架下使用優惠費率這個做法。

碳費在立法條文下有很多用途上的限制,若還有優惠費率,恐造成費率不高減量誘因也不夠,所以環保署才想提高費率加優惠費率,這是跟隨空污費的做法,但空污費效果如何?且和碳排減量也不可一概而論,無論碳費或碳稅,我們無法完全依賴單一機制,仍必須配合其他管制。

林彥廷也分析,英國實施優惠費率和台灣的脈絡不同,第一,英國優惠費率有搭配碳交易機制,用完整的費率做基金,提供氣候變遷政策使用,且收取的基金費用十分充足,所以才有餘額,讓企業推進早期做減量計畫,且這些餘額相較整體碳費收入或執行的基金額度範圍並不大。

相較之下,台灣並沒有碳交易或碳稅,且基金額度已經那麼少,還要有優惠費率,本來企業只要願意汰換設備就能減少碳排放,同時減少碳費,今天政府又增設優惠費率,讓企業享有多重享受優惠,這是不合理的做法。林彥廷強調,自主減量計畫的指定目標必須更嚴格,若很多廠商現階段就已經願意自主進行的汰換項目,就不應該放在優惠的指定目標內。

自主減量計畫應依循SBTi設定目標

學界與環團都認同自主減量計畫審查要公開透明、依循按照SBTi(科學基礎減碳目標)。林彥廷進一步表示,以鋼鐵業中的中鋼為例,中鋼的自主減量計畫預定在2030年前減碳減22%,但依據SBTi標準,在此期程下,中鋼必須要自主減少50%的碳排量,因此,中鋼目前設定減22%目標是不應該被接受的。

SBTi(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

該倡議組織提倡企業以科學方法訂定「將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攝氏1.5度C或低於2度C路徑」的減排目標。該方法是以最新的氣候科學為基礎,計算特定產業及企業在一定的時間範疇下合理的排放(減排)額度。企業向SBTi提交目標後,SBTi的專家小組將驗證其所提交之目標是否符合資格。截至2023年3月底,台灣約有38家企業驗證通過。

詳細資訊請見SBTi官網

結語

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針對環團與學界的意見,近一步回應,政府會在今年8月提出草案,今年年底把法修完成,明年由環保署碳費費率審議會來審議費率。以「碳費先行,專款專用」為原則,至於各方擔心的優惠費率措施,沈志修認為優惠費率可以鼓勵企業自主減量,若企業將來沒有達到承諾的減量目標,政府會把錢追回來。

沈志修認為,許多企業認同減碳是一個機會,讓他們能在技術和製程上轉型,走在前面國際趨勢前面,因此才希望以優惠費率鼓勵企業進行轉型。但針對此回應,蕭代基也提醒,減量是企業的責任,不能讓企業覺得減量是額外做的公益。

從論壇中各方的立場交會可看出,政府傾向實施優惠費率、以避免對企業減碳誘因不足,而對於碳費起徵費的訂定,目前則全權交給明年的費率審議會進行討論,在論壇中並沒有透露是否對於碳費有基本要求。而環團與專家學者則認為,起徵費應要達到500元才是符合國際水準的價格,在目前起徵費不明、且可能不夠高的情況下,在為企業設立優惠費率的做法,對減碳目標只有負面影響。

在碳費的討論上,各方仍有許多需要聚焦之處,而如何確保碳費短期實施,在有限的時間內,盡快將台灣碳稅實施訂定完善的立法,真正跟國際接軌,也將是台灣在碳費實施後必須加速處理的關鍵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