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如何放到對的地方?如何重拾民眾的信心?

編按

本文於2023年10月08日同步刊登於關鍵評論網,原文標題為「《國家地理》攝影大賽冠軍拍出光電爭議,太陽能板該如何放到對的地方?」

近日一張獲《國家地理雜誌》攝影大賽冠軍的照片,在社群媒體上受到高度關注:身著紅色洋裝的長髮女子與小孩身影,置身於佈滿植物的太陽能案場。短短幾天有近八千的按讚數、超過千則留言與分享,數字還持續在增加中。

這張被網友熱議、位於台南六甲的太陽能案場,其實並非第一次引發討論,今年4月在網路上也曾引起熱烈議論,光電是否造成新的環境污染危機?甚至有人試圖前往該地「朝聖」。

經過各方查證,原來此案場2016年已被台南市政府撤銷容許、禁止繼續營運售電,撤銷的主因是當時台南市政府查核光電板下方未經營農業,與當初申請規定不符,案場目前的最新現況是已於今年六月份著手拆除。

此六甲案場自2019年6月至2023年9月的變化。照片來源:讀者提供。

這個事件其實也不是第一次在網路上傳播,今年4月起網路就流傳一組太陽能板爬滿藤蔓的照片,並搭配傳言指稱為綠電共生的太陽能墳場,驗收後就荒廢等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於今年5月曾作出事實釐清

影像總能讓人印象深刻。雖然現況已被釐清,不過一張照片的瘋傳與熱議,背後反映的其實是,這幾年再生能源爭議屢上版面造成的各種疑慮、真實資訊趕不上假訊息的充斥與傳遞、政府相關機制的調整需要更快速、社會溝通應該被正視與更確實等多重因素的結果。

假種田、真種電亂象的管理機制

一般人看到猶如廢墟般的光電板現場,都頗感氣憤,歸納整理該則貼文下的留言,大致是關於案場禁止營運後的狀況到底為何?廢棄太陽能板會回收嗎?光電設置在農地合理嗎?以及對再生能源政策產生質疑等意見。這都是正常的反應,如果從正向觀點來看,每一次的質疑都是讓臺灣再生能源發展有調整機制、政策與加強社會溝通的機會,反映社會真實的現況。

本文試圖針對這些質疑與意見提供更多延伸的討論,以期減少資訊落差。

此案位於台南六甲,是2014年農電共生政策推行的其中一案。當時政府為了推動農電共生,放寬「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但規定農地申請光電要與農業設施結合,且下方必須要實際農業經營的事實,光電才得以成立。簡單而言,農電共生政策強調的是必須真的要有種田,才能種電。

不過,由於相關機制未建立完善,導致後來出現許多「假種田、真種電」的現象,造成社會的高度關注與討論。

此案即是當年經由地方政府查核後,發現光電板下方未經營農業,與當初申請規定不符,於2016年被台南市政府撤銷容許、禁止繼續營運的其中一案。

假種田、真種電的情況發生後,農委會數次修訂容許辦法,希望能有效管理亂象,而像此案一樣的營農型太陽光電設置型態(即所謂的農電共生),農委會已停止開放申請。當前政府主推的漁電共生政策,也必須要有漁業養殖事實,光電才得以成立;若廠商有作假,也同樣會面臨地方政府的查核,並有廢止容許的可能。今年九月,台南市政府公布九處被廢止容許的漁電共生案場,就是被查出案場下方沒有實際養殖情形,也沒有限期改善。

地方政府有查核及廢止繼續營運許可的權責義務,相關查核分工與指引也已經建立,不過,在案場越來越多的狀況下,政府如何確保查核量能充足、加強查核比例、廢止許可後案場後續的拆除與恢復原狀、相關法源依據的建立,以及能源、農業與地政單位間的權責歸屬等,都還需要建立完善的SOP機制

太陽能板回收機制逐步建立,期盼未來市場更加成熟

針對民眾質疑廢棄太陽能板任意棄置的情況,在回收機制建立之前,過往確實曾經發生。

然而,環保署與能源局(現已升格為環境部與能源署)已在2019年規劃相關回收機制,包括法規規定設置者須繳交每KW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作為回收處理與技術研發等用途;設置者於建置時與後續廢太陽光電板清除,皆需上網於「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登錄光電版序號、數量等,以利追蹤流向並安排清運。

回收的太陽光電板九成以上皆可拆解再利用,如玻璃、鋁框、銅纜等,都已有處理技術,台灣已知有三至五家關於回收、處理與資源再利用之廠商,且相關創新技術也在測試研發中,如成功大學有研究團隊針對太陽能板拆解技術的機械設備投入研發。根據環保署估計,2031年後將會有大量太陽能板開始陸續除役,我們認為確實必須在這幾年有更多資源鼓勵業界投入市場以及技術研發,待未來廢棄量達到一定規模後,以經濟效益帶動市場規模,讓相關處理、拆解技術以及再利用在市場上更加成熟。

光電如何放到對的位置?須有完善的溝通、充分知情以及高度參與

光電要放在對的位置,然而對的位置是怎麼產生的?除了在國土層次的用地調和、或經過嚴謹的生態環境盤點與圖資套疊等科學方式盤點空間外,更重要的是這些空間必須與現地的狀況高度接合,了解在地的使用現況、加強溝通,彌平彼此間的資訊落差。

此外,光電案場在進入申設流程之前,往往缺乏充足的在地社會溝通。綜觀這幾年的再生能源發展爭議,民眾除了擔憂案場對生態環境與景觀的影響、對既有農漁業的衝擊、以及案場的利益分配等之外,我們也常聽到在地民眾表示,在施工前才知道有案場建置開發,但通常為時已晚,說明會被認為只是徒具形式。

因為民眾並未在更早的階段就被納入參與及溝通,也使得相關案場建置多半忽略從在地的角度來思考再生能源開發,在這樣的情況下,所產生的社會衝突恐怕只會越來越多,並不利於再生能源的社會接受度。

參與有很多種形式。以未來要發展營農型、農電共生的形式為例來說,我們期待的是光電成為協助解決農業問題、增加農業韌性、利益共享,使農業變得更好的輔助角色。

簡單而言,光電要能夠為農業加值。

過往農業試驗所進行的農電共生試驗,著重於環境變化對作物的種類與品質影響、光電設施對土壤與生態的影響等,但環保界建議應該要再納入農民的在地知識與專業知識,邀集農民共同進行試驗,並從中思考未來以農民為主體的經營模式,推動在農村的小型試驗場域,讓光電真正為農村、農業加值的利器,也避免光電成為業者追求利益極大化的工具。

綜上所述,關於光電案場開發,綠盟認為未來仍須加以著力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 確立更早納入民眾參與的機制,以確保民眾有足夠的時間了解、進行溝通
  2. 能夠從在地視角思考光電發展的未來,像是案場開發須以解決在地問題出發,並以在地民眾為主體的發展而非僅以利益導向
  3. 思考與民眾利益共享的再生能源發展與參與機制

 

綠盟認為唯有透過完善的溝通機制,讓民眾能夠充分知情以及高度參與,才能夠增加民眾對光電的理解和接受度,讓全民一同踏上再生能源的轉型路徑。

應極大化屋頂光電的設置潛力

在追求淨零未來的目標下,我們更關切的是過程與路徑是否奠基於不斷的社會溝通、機制的調整與完善,且顧及轉型中的公正性。

人類面對氣候暖化威脅,要達到2050淨零轉型藍圖中高占比的再生能源,無可否認,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再生能源發展都必須同時部署、衡量、預估、盤點其潛力。但我們希望,光電的發展仍應優先在建物上發揮最大的可能性,這是對於環境與土地衝擊最小的方式。

雖然值得慶幸的是,今年法規已修訂未來新建、增建、改建一定面積的建物須加裝太陽光電,但針對既有屋頂,無論是增加小規模屋頂的設置誘因、自發自用的投入、違建認定上的溝通、公寓大廈設置光電的溝通與簡化、太陽能建築一體化(Building-integrated photovoltaics,BIPV)等,都應該努力尋求更多的可能與機會。

增加光電設置量的同時,試圖加深光電的社會接受度,並同時思考、完善與投入地面光電的各項機制的完善、示範場域的建立、以及各種可能的創新發展,且朝向與在地民眾、社區的利益共享模式前進。

台灣社會亟需在每次制度的缺失中,逐步調整並建立更完整的發展機制,並加強社會對話,相信唯有更細緻的社會溝通、積極的參與以及共享的機制,才能讓大眾對再生能源的發展重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