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台北談耗水費的背後,反映失衡的區域用電責任

近期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向台電要求加收「耗水補償費」,引發爭議,更凸顯的是台灣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區域資源使用的不對等,以及能源責任的失衡。

須先釐清的是,水力發電過程中,水資源並未被實質消耗,而是回流至下游持續供應民生等用途,沒有產生水源浪費,因此不應列為耗水費徵收的對象。

此外,翡翠水庫雖由台北市管理,但水庫本體位於新北市,周邊居民長期承擔水源保護帶來的限制與風險。更關鍵的是,該水庫的發電量僅占台北市用電約1%,且台北市 9 成以上的電力仰賴其他縣市供應,電力自給率遠低於其他六都縣市。

大台北地區高度用電卻低度自給

大台北地區作為高度用電中心,卻缺乏相應的在地供電能力。根據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DSET)的數據指出,新北市加上台北市的電力自給率僅有 51%,遠低於桃園市的 137%、台中市的 86.3%、台南市及高雄市的 84.5%,需仰賴中南部長距離輸電支撐,不僅增加電網負擔與輸送過程的耗損,也在極端氣候或突發事件下提高系統風險,衝擊整體能源韌性。

然而,在高用電量、低自給率的同時,台北市在提升自身發電能力上的努力卻相對薄弱。例如,在最具潛力的分散式能源──屋頂光電方面,台北市的推動進度長期落後。根據能源署統計,台北市的屋頂光電設置量不僅低於多數縣市,甚至落後於宜蘭等非都會區。且從經濟部的「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補助獎勵來看,台北市近 2 年申請的預估設置容量為全台倒數第 3 名,只比連江縣、金門縣高。換言之,當其他縣市承擔電廠與各類能源設施帶來的環境和社會成本時,首都卻沒有積極發展在地能源。這樣的落差,也讓區域之間的公平與責任問題更加明顯。

更值得關注的是,在台北長期高度依賴外部供電的情況下,對於新進駐的大型用電者,市府有沒有要求他們負起相應的能源責任?近期輝達台灣總部預計進駐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卻傳出希望排除新建物應設置屋頂光電的規範,而台北市政府亦表態將積極協助。這樣的態度令人憂心,對於面積達一定規模的新建建物設置光電,本就是推動分散式能源、提升城市電力自給能力的基本要求;若連用電大戶都可以例外處理,不僅削弱法規制度的正當性,也等同放棄城市應盡的能源責任。

此外,未來北部仍持續規劃更多科技園區,高耗電的AI資料中心亦集中規劃在北部地區,將進一步推升用電需求。市府若沒有積極要求新開發案承擔綠能責任,卻協助其免除法定義務、持續以特定立場限縮都會區新建物設置光電,實質上等同於將把用電責任轉嫁至其他地區,進一步擴大區域能源負擔的不對等。

「耗水費」爭議,也是檢視台灣能源治理的時刻

因此,這起「耗水費」爭議,應成為重新檢視台灣能源治理、用電責任機制的重要契機。當前最大的問題,在於用電需求與成本承擔之間存在明顯落差,部分地區、縣市或產業在大量用電下,卻未相應承擔其對電網壓力與基礎設施投資所帶來的責任。

地方政府應強化對轄內用電的管理責任,包括提升在地能源自主能力、強化用電需求與供電條件的匹配;另一方面,對於高用電產業與大型開發案,也應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能源責任,例如強化綠電義務、自建再生能源、儲能配置及需求管理,而非將供電壓力完全轉嫁至整體電網。

最終,能源不只是供需平衡的技術問題,而是國家韌性的基礎。當一個高度依賴外部供應的城市,未能同步強化自身用電責任分擔時,整體系統的風險就會被放大。台北的選擇,不只是台北的問題,而關乎台灣如何在氣候與地緣政治風險下,建立一個更公平且具韌性的能源未來。

本文於2026-05-06刊登於《獨立評論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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