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役未決 核廢何解 找不到病灶的核廢立法

行政院「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5/1排入立法院會一讀付委。過往台灣的核廢處置政策之所以荒腔走板,除了受限於台灣的地理條件,本就難尋妥適的暫存或處置地點與方法外,核廢處置政策的決策與執行權責機制,也在這兩年被提出檢討。

台電公司屬國營事業,業務以發電與避免虧損為首要任務,台電基於自身營收計算,必然希望核廢處置希望投入的資源與人力越少越好,因而他在核廢政策規劃與執行總抱持便宜行事與短視近利的心態,其提出的核廢政策永遠是千瘡百孔又粗暴壓迫。經濟部雖是核廢政策的權責主管機關,核後端營運基金也是收入其轄下的國營會,但經濟部自己並無核能相關人才與專業,因而當台電提出思慮草率的核廢政策規劃,經濟部也沒有能力對其提出實質的專業監督與要求,大多只能被動接受,進而放任台電品質低劣的核廢計劃引發遍地烽火,最後還是一事無成。這是過往核廢處置的結構性困境。

兩版本核廢法案都有嚴重瑕疵,切勿倉促立法

目前有兩個關於核廢處置的立法版本已送入立院審議,一個是行政院提出「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後簡稱政院版),以及由另外一群學者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後簡稱學者版)。縱使此二個版本將核廢的權責機制從台電的業務範圍中拿出,在大方向是正確,但若我們仔細檢視兩個版本的草案內容,卻還是發現不少爭議及讓人憂慮之處。

政院版主要針對核廢權責機構打算以行政法人成立專責機構,推動核廢處置相關業務。但早在草案意見徵詢階段,民間團體就已提出對於監督行政法人的憂慮,因為核廢處置涉及爭議議題,但國會對於行政法人的監督力道相對薄弱,會否變成另一個難以監督的權責機構,一直是核心爭議之一。另,民間團體也十分關切此行政法人的董事會組成方式,不斷要求專責機構需擺脫過去核工利益集團的技術綁架,必須納入眾多社會性公平正義的專業與思考,並維持獨立性。但在目前草案版本中,我們還是難以見到正面的回應。我們必須嚴肅地質疑,行政法人本就較難監督,若再加上一個獨立性受質疑且不願和核工利益集團切割的董事會,是否會在成為下一個核廢處置怪獸呢?

而在學者版中,雖提出核後端基金的法制化,但監督權責仍不完備,而民間團體最大的憂慮即是此版本將地方公投機制取消,等同於限縮臨蔽地區的自決權,事實上,在低階核廢的最終處置選址都上有地方工頭的程序,但事關數十萬年的高階核廢處置卻拿掉地方公投自決權,這是開核廢決策民主程序的倒車。總和以上,我們認為現階段兩版本的立法都過於倉促,且回顧過往核廢處置的慘痛經驗,一個好的核廢處置的制度,應具備下述前提。

務實的核廢政策討論應以除役為前提

近日核電廠事故頻傳,老舊機組在高核災風險和核廢未解的雙重威脅下,政府仍懷抱核電延役的野心。若目前核一二用過燃料棒已爆滿,若老舊電廠延役,又將製造更多不知該何去何從的核廢料。 但行政院長毛治國月初在立院備詢時甚至說出核一除役或延役要拖到明年底才會決定,荒謬的讓台電除役和延役計畫並陳,顯現政府仍不正視核廢問題的源頭,根本沒有誠意面對核廢爭議!

當整個政府體制都在為核電政策護航時,核廢被化約成安全和技術問題,現存核廢社區與民間團體對核廢爭議與世代正義的呼籲始終被忽略。台灣的地理條件,本就難尋妥適的暫存或處置地點與方法。如此有限的土地,不可能無限量提供核廢料處置場址,亦即無法支應無限量增加的核廢料,只有明確的除役時間表,運轉中核電廠不再延役,屆齡除役,才能準確估算台灣最終要處理的核廢料總量及核廢料特性,以妥善規劃並執行核廢料管理。這是討論核廢處置及核廢政策立法的首要前提,這也才是核廢處置政策與鄰蔽居民建立信任關係的第一步。

過去20年的國際核廢處置經驗,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OECD/NEA)總結,公開、參與、政治決心是核廢管理機制中最基礎的要素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要求核廢處置的政策比須納入下述原則:

1. 展現除役決定的政治決心:運轉中核電廠屆齡除役,估算台灣最終要處理的核廢料總量及核廢料特性,才能全面檢討台灣核廢政策的矛盾,並依此展開解決核廢的第一步。

2. 透明、務實的核廢立法與處置程序:針對核廢的立法與處置機制,也需要在資訊充分透明前提下,才有可能累積官方與社會的信任,納入不同利益相關方進行討論。

3. 立法前開啟全民共識決討論:開啟核廢問題在社會、政治、技術、世代正義與倫理的多面向思考與討論,並以共識決作為決策的原則,全盤檢討當前的核廢處置成本與政策,負責任地和社會大眾就核廢風險坦誠對話、尋求社會共識。

最後,我們要要求在除役時程未決,以及上述原則未被正面承諾放入前,立法院應暫緩兩版本的審議程序,切勿倉促立法,反造成未來核廢處置的後患。

主辦單位: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發起團體: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桃園在地聯盟、宜蘭人文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協會、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北社、環境法律人協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尤美女委員國會辦公室、田秋堇委員國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