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本文為核廢立法系列論壇第三場次「地質條件怎麼選?」的第四篇側記。
本次論壇邀請到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就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的地質條件來進行深入剖析,釐清台灣目前的地質調查進度、遭遇的困境,以及尚待解決的挑戰。
接續陳文山教授,第四場次由台灣電力公司核能後端處李在平課長,以台電在高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的研究成果、台電目前的計畫進展進行分享。
核廢料最終處置必須在國內進行
李在平課長首先指出依照國際上針對高放射性廢棄物進行最終處置的做法,在西元1989年簽訂巴塞爾公約、2011年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理事會指令等,都要求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責任必須當事國承擔,目前亦無將核廢料送到其他國家進行最終處置的案例出現。回到台灣的脈絡,也就代表仍要努力在國界範圍內找到合適的地點妥善安置核廢料。
抗爭源自早期溝通不足及公眾參與不足
台電自2005年開始推動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計畫,然而在進行地質鑽探調查時,就遭到地方居民的抗爭,使得調查實質地質的計畫延宕至今。為了瞭解世界各國在處理核廢料的實務情況,台電亦多次派員參訪,包含與日本NUMO簽署MOUJAEA地下實驗室合作工程、諮詢德國的經驗以及請瑞典skp公司擔任顧問等。
李課長回顧台電與世界各國選址單位所面臨的困境,指出選址遭遇抗爭很大程度與公眾溝通不足有關,為此台電也下了許多努力探詢適合台灣的選址機制。其中,李在平課長就特別指出德國的選址經驗,通過法律授權的機制可以幫助實現這一目標,包括建立專職機構、委員會參與、以及監督委員會等多個階段,這些制度都將納入未來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