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企業永續追蹤報告》發布記者會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今(14)日共同發布《2026企業永續追蹤報告》,檢視台灣四大永續獎的評選機制,除了針對獲獎企業的污染、職安與氣候績效進行分析,也對於用電大戶半導體產業及石化、鋼鐵、水泥等難減排產業的氣候行動與減煤成效進行分析。
報告指出獲獎企業中,近半數涉及環境或勞動法規違規,多家高碳排企業的減碳、綠電與脫煤表現也落後國家政策目標。若永續評鑑機制缺乏對污染、工安與實際減碳成效的檢視,將與國際反漂綠與供應鏈淨零趨勢明顯脫節,不僅無助國家減碳,更將削弱台灣產業在國際綠色供應鏈中的競爭力。
大合照
國際規範層層圍堵,台灣評鑑原地踏步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張趙指出,台灣的永續評鑑長期忽視國際規範,連企業遵守在地法規的基本門檻都沒守住。國際對防漂綠的要求有三層: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ILO勞動公約等規範架構;歐盟、德國供應鏈法等強制立法;蘋果、責任商業聯盟(RBA)等品牌商行為準則。從「守法」這基本門檻就看得出落差。2025年度四大永續獎得獎的113家製造業中,近半數涉及環境或勞動法規違規;TCSA得獎企業違反勞動法規的比例更高達四成。
張趙指出,職業安全是國際勞動規範的核心,但2024年中鋼、中油與東元電機接連發生員工死亡職災,三家公司照樣拿到台灣企業永續獎。國際勞工組織2022年已將「安全健康工作環境」列為核心勞工權利;聯合國人權指導原則和《職安法》第25至27條也規定企業要對承攬鏈職災負連帶責任,但承攬鏈職災的「黑數」常被簡化為報告書的一個數字。氣候轉型方面,國際淨零科學標準、聯合國氣候報告與國際能源署都已訂出鋼鐵、水泥的低碳製程汰換時程,但部分台灣用煤大戶的燃料結構幾乎沒變,照樣年年拿永續獎。
張趙舉例,欣興電子是全球AI伺服器載板製造關鍵節點,從2014年起連年獲頒TCSA永續綜合績效獎,但近三年反覆違反水污法。新豐一廠2024年5月銅排放超標七倍、遭罰310萬元,距上次限期改善不到半年;四年內還發生四次火災,永續報告書的改善策略卻連年照抄。而國營事業中油連年蟬聯空污冠軍,永續報告書自訂「30萬重大裁罰」揭露標準,揭露違反空污法裁罰僅18件,實際卻高達89次、累積2,423.5萬元,逾八成違規未揭露。同年另有兩次火災、六次製程異常釀重大空污、13件職安疏失致三人死亡,中油仍持續獲頒TCSA永續獎。國營事業帶頭不轉型,整體淨零將被拖累;若評鑑門檻長期低於國際規範,就會出現可操作的漏洞,讓製造業在國際供應鏈中失去競爭力。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張趙
獲獎排碳大戶氣候表現落後國家目標,半導體綠電落後恐失國際競爭力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表示,獲獎的排碳大戶共有38家,有36家獲得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頒發的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及氣候領袖獎。若獲獎企業有領先的氣候行動,當然值得肯定,但我們分析這些獲獎的標竿企業發現,有6家沒有2050淨零目標,11家的2030中期減碳目標,未達國家28%±2的政策方向。再生能源方面有28家企業的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未使用30%綠電的政策目標,2024年再生能源使用率不到1%的企業有13家,其中有 6 家完全未使用綠電,能效進步率不到2%,也就是低於工業部門平均的有20家。此外,有28家沒有明確揭露是否已落實「用電大戶條款」的再生能源法定義務。
曾虹文說,燃煤是碳排與空污的最大來源,因此排碳大戶的脫煤轉型計畫,與國家減碳目標能否達成高度相關。但去年卻有9家仍在使用燃煤的企業獲得 TCSA永續獎項肯定,其中8家沒有設定具體的脫煤時間表,5家企業的用煤量增加,其中中石化較前一年暴增三倍,被視為氣候行動標竿而獲得氣候領袖獎的遠東新世紀也增加了近三成的用煤量。
曾虹文進一步表示,半導體是台灣用電量最大的產業,約佔台電營業用售電量的 21.54%,佔全台總售電量的 16.83%,碳排量是台灣製造業第三大,佔全台15%。半導體的碳排放主要來自電力使用,倘若無法提高能源效率及擴大再生能源使用,不僅影響台灣電力供需與能源轉型,整體減碳成效也會大受影響。
42家半導體排碳大戶中,有八成五的能效進步率不到2%,近八成的2030 年再生能源目標設定,沒有達到要用30%綠電的政策目標,11家獲獎標竿企業中,也有7家沒有達到政策目標,2024年再生能源使用率達10%以上的半導體僅3家。但國際品牌如蘋果、微軟、輝達等皆已承諾2030要100%使用再生能源,甚至連台積電的競爭對手英特爾都承諾2030年要100%綠電,若台灣不加快再生能源發展腳步,恐失去國際競爭力。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的評選機制,對於達不到國家目標,甚至燃煤使用量不減反增的高碳排、高污染企業都給予肯定,不僅無法與國際趨勢接軌,也可能成為漂綠結構的一環,甚至會讓企業產生自我良好的錯覺,而喪失國際競爭力。呼籲各永續獎頒獎機構,將國家減碳政策目標納入評分門檻,並將難減排產業的用煤量、燃煤汰除時程與替代燃料路徑納入評分項目,才能鼓勵到在減煤、減碳上,有具體實質行動的企業。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
建構脫煤機制與低碳市場,驅動產業淨零轉型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方鈺宜指出,未來兩年隨著 IFRS S2 的導入,企業揭露因應氣候風險與機會的轉型計畫將成為必要作為,永續獎項亦應從表揚資訊揭露,轉向以轉型內容的實質檢視作為評選依據。依照 IFRS S2 建議架構,轉型內容須包含:氣候治理、風險與機會情境分析、範疇一至三排放、資本支出配置、減量路徑,以及氣候相關財務影響等。除針對上述項目進行評估外,如同本次報告所指出,減煤對排碳大戶具有顯著減排影響,因此給獎單位應將產業用煤與氣候表現連結,鼓勵企業積極尋求其他低碳工業熱能選項;受獎企業亦須正視產業脫煤。以最大用煤產業——石化業為例,其用煤主要來自工業熱能需求,現今已可見歐盟地區推動大型工業熱能電氣化的案例,例如德國化工大廠巴斯夫(BASF)正在建造巨型工業熱泵,預計其供應蒸汽的排放量將減少高達 98%;而用煤量第二大的鋼鐵業,則因冶金煤作為製程還原劑使用,整體產業需脫離高爐轉爐的一貫煉鋼製程,方能達成深度減碳目標。因此,須將可作為還原劑、取代用煤的氫能直接還原鐵煉鋼技術納入技術布局,並同步規劃仰賴煤炭系統的高爐退場機制,才有可能大幅減煤,進而減碳並達成氣候目標。
發展大型工業熱能電氣化與鋼鐵業直接還原鐵等大型投資,與政策環境及低碳市場的建構息息相關。方鈺宜表示,經濟部於 2022 年提出「製造部門 2030 淨零轉型路徑」,至今已近四年,應儘速更新內容,並納入於 2025 年底核定通過的六大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針對半導體、石化、鋼鐵、水泥等關鍵高排放產業,訂定產業別減量基準與階段性指標,包括能源效率提升、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燃料替代、製程轉型,以及範疇三管理等,以提供企業更明確的政策訊號與規範。除規範措施外,政府亦應透過需求端政策建立明確的低碳市場訊號。公共工程、軌道建設、離岸風電、公共建築及國營事業採購,應率先導入低碳鋼鐵與水泥的採購規範。參考其他國家作法,例如歐盟於今年三月提出《工業加速器法案》,明定 2030 年後公共採購中的低碳鋼鐵與鋁須達 25%,水泥與混凝土則須達 5%;英國自 2026 年起,鼓勵離岸風電開發商於供應鏈中納入英國鋼鐵產品,以取得額外補助;日本則於 2025 年 4 月修訂《綠色採購法》,將鋼鐵產品納入公共採購範圍,並與日本鋼鐵公會共同制定「綠色鋼鐵」標準,獎勵使用低碳鋼材的電動車輛,提供每輛最高約 330 美元的補貼。
另一方面,政府應啟動低碳鋼鐵、水泥等產品的標準研議,追蹤國際動態訂定材料碳強度門檻與效能標準。同時,可搭配碳差價合約、綠色採購加分、轉型補助及金融工具,降低企業投資低碳製程的初期成本,形成穩定且可預期的低碳市場需求。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方鈺宜
三大呼籲及訴求:
一、頒獎機構:
建立重大污染與重大職災排除機制,將法規遵循視為永續評比最低門檻,並將脫煤轉型計畫、國家減碳政策目標等實質氣候行動納入核心評分項目。
二、政府部門:
主管機關應制定有效的產業低碳轉型戰略,更新「製造部門2030淨零轉型路徑」,針對半導體、石化、鋼鐵、水泥等關鍵高排放產業,訂定明確的階段性減碳與脫煤指標。並透過公共採購導入低碳鋼鐵與水泥的「綠色採購規範」,同時研議材料碳強度門檻,並搭配「碳差價合約」、轉型補助等金融工具,降低企業投資氫能直接還原鐵、大型工業熱能電氣化等低碳技術的初期成本。
三、品牌供應鏈:
針對反覆發生污染與重大職災的關鍵供應商,品牌大廠應落實環境與人權的盡職調查,並將環保與工安表現嚴格納入採購決策標準,透過市場力量促使企業落實永續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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