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前線:在動盪中前進的印度核電工業

繼反對傑塔普(Jaitapur)核電廠興建長達七年至今的抗爭,預計在近幾天內開始商轉的古丹庫蘭(Kudankulam)核電廠引起了又一波大規模反對行動,抗議群眾與警力各達到4000名以上。截止目前發生的衝突中,共有51名抗議者被逮捕,並有1名漁夫遭警方開槍擊斃。印度最高法庭在上週四(9/13)駁回了要求停止裝填核燃料的民眾請願書,但同意對電廠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查。

北印度Rawatbhata村的核電工人也起而聲援抗爭,他們在寫給印度總理的信件中,陳情自己受到的惡劣勞動條件,如低薪、沒有建全的輻射安全措施等等,並表示堅決反對Koodankulam核電廠。他們在信裡說:「每當政府要新蓋核電廠時,總會誇下海口承諾要帶給地方好處,等到完工,卻又用強勢剝削人民。」他們說,如果反核的人們沒有得到正義,將採取罷工行動。

大規模抗議行動截至目前為止已持續一周,數千名抗議者從昨日(9/16)開始採取將身體埋入海沙的方式,以癱瘓警方的驅離作業。

早在1988年開始計劃興建時,古丹庫蘭核電廠便受到當地反對,印度的物理學家、反核運動者Suvrat Raju發表聲明指出目前最大的爭議來源,在於該建廠計畫從未納入地方居民的意見。在環境影響評估的公聽會上,民眾強烈表達反對興建核電廠,事後也完全不被政府採納。

無畏福島殷鑑的印度核電政策

裝置容量1000百萬瓦的古丹庫蘭核電廠1號機,為全印裝置容量最大的反應爐,也可能將是日本福島核災後全球第一個商轉的核子反應爐。

古丹庫蘭核電廠自2001年開始興建,1號機原訂去年年中商轉,但因當地伊丁塔卡立(Idinthakari)漁村的反對聲勢加劇,期程一再延宕。

儘管福島核災殷鑑不遠,印度官方仍保證印度的核電廠「絕對安全」,並表示預計由目前運轉中的8座核電廠,於2030年前增加90座;更準備耗資1750億美元,自美、法、俄等國進口反應爐,使核能發電佔比由目前的3%於2050年提升到25%,也就是470萬千瓦的發電量。

世界核能協會(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指出,因為擁有核燃料之一的釷礦源,印度正力求成為國際核能技術的龍頭。

不過,儘管印度擁核的野心勃勃,但多數的近期工程都面臨工期延宕。普林斯頓大學核能實驗室研究員、原子能科學家公報成員、《能源與承諾:檢視印度核電》一書作者MV Ramana認為,印度政府無法達成其訂定的核電發展目標。他在受CNN專訪時表示:「儘管官方現在做了這樣的承諾,但是早在50年代,政府就已經說過一樣的話了。因為核電的建廠預算幾乎沒有上限,所以無論哪一個政黨的領導人,都承諾過要大力發展核電。」

目前,印度正在興建的核電機組共有7座、計畫興建的有57座。

失能的監管單位 堪憂的安全標準

《自然》(Nature)雜誌在8月29日刊登,印度的原子能管理委員會( Atomic Energy Regulatory Board ,簡稱原管會)遭到國內的審計院嚴厲批評,被指為「缺乏獨立性」和「堅管不嚴」。儘管作為核能主管機關,印度原管會卻沒有制定規範、並要求強制遵守、做出懲罰的權力;在監測核電廠輻射以確保電廠工人安全、電廠操作員的緊急情況演習等方面,原管會也沒有扮演直接的角色。

在審計院提出的這篇調查報告中也指出,印度向來在核電安全基準訂定的腳步落後於國際。印度反核團體「反核之眾」(People’s Movement Against Nuclear Energy)呼籲應解散原管會、終止所有國內核電廠運作。

針對古丹庫蘭核電廠爭議,Suvrat Raju也指出,日本福島核災後,由原管會組成的核電安全評議委員會,把對於印度核電公司(NPCIL)應重新修改古丹庫蘭核電廠防災安全係數的建議提交最高法庭。根據原管會前任主委Gopal Krishnan,這些修改所需的執行時間至少需要6至24個月,印度核電公司卻表示「將在一個月內執行完畢、並開始裝填核燃料。」

Suvrat Raju表示,印度核電公司並沒有電力與冷卻水的備用方案、官方也未提出萬一發生核災時的醫療設備輸配與疏散計畫;連印度衛生部長也在去年坦承,印度政府根本沒有針對輻射外洩事故作出應變處理的能力。

核電在印度的戰略與外交意義

印度政府和俄羅斯秘密簽署了一項條約,保障向印度出口核電技術的俄羅斯,在印度發生核子事故時能夠免於賠償的責任。

Suvrat Raju質疑:「如果核電廠真如政府所宣稱的百分之百安全、絕無發生災難的機率,為何要花這麼大的功夫保障俄羅斯公司在核災時的權益?又如果核災的確可能發生,印度政府為何優先將外國企業的利益擺在自己的人民之前?」

事實上,2008年印度下議院就曾通過由美國提出的「核能損害民事責任法案(Nuclear Liability Law)」以限制供應商的賠償額度。

作為早在巴基斯坦和北韓之前,就成為未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國家中第一個擁有核武的國家,印度在1974年進行首次核武試爆後,便受到美國的核子貿易禁令制裁;而儘管印度再度於1998年進行了接連五次的核子試爆而引起國際譴責,美國仍在2005年與印度展開民用核能電廠的相關協商,並於2009年達成了印美民用核協議,為印度的核能市場敞開大門。2010年美印又簽署了一份《核燃料再加工協議》,使印度擁有對美國提供的核材料的再處理權;今年8月,歐巴馬表示將支持印度加入核供應國集團(NSG),這更加確認了美印在核工業上的合作關係,也使得印度全力發展核能的企圖看似勢在必行,無論國內外的反核聲浪多麼劇烈。

與印度進行核能協議對於美國可能的戰略意義,在於印度是伊朗最大的石油出口客戶之一,而近幾年間,美國對於伊朗的軍事與經濟制裁日益加劇,歐巴馬也在今年中宣布,將對伊朗石油產業進行新一輪的制裁。

然而,印度過去並未配合美歐對伊朗的石油制裁、甚至在今年初提高了從伊朗進口的石油量,因此,美國在此時對印重提核合作,很可能是作為要求印度削減對伊朗石油進口的一種交換。

除此之外,2006年到2010年間,法國、加拿大、英國都曾與印度簽署民用核合作協議,印度更是日本輸出核電設備和技術的一個重要對象。

作為在亞洲僅次於中國和日本的第三大石油消費國、第三大經濟體,印度的石油進口大多來自政治局勢不穩定的中東、波斯灣地區。因此,若先撇開印度國內目前電價不符成本、輸電效率過低與偷電等問題,在拓展能源外交、分散能源進口來源等策略上,核電也在其中扮演了外交跳板的角色。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