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三年,反漂綠指引跨出重要一步

一家企業污染環境、發生重大職災,甚至連基本的減碳目標都沒有達成,卻還能年年獲得永續獎。這樣的企業真的是「永續標竿企業」嗎?

從2024年開始,綠盟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連續三年發布《企業永續追蹤報告》,檢視獲獎企業的污染、職安與氣候行動表現,發現部分企業的實際表現與永續形象存在落差。
我們從第一年就呼籲政府建立反漂綠指引,今年報告發布後,環境部長彭啓明宣布將訂定反漂綠指引,昨天(11/4)也召開第一場「企業使用永續獎項與永續標章反漂綠指引(草案)」座談會。

我們肯定環境部願意正視問題、啟動制度改革,但距離真正防止漂綠,還有一段路要走。
目前的指引主要規範企業「獲獎後怎麼宣傳」,卻還沒有處理更根本的問題:「什麼樣的企業,才有資格被稱為永續企業?」

如果企業持續污染、發生重大職災,或是氣候表現明顯落後,卻依然能獲得永續獎,即使宣傳方式符合規定,這樣的永續評選有公信力嗎?

因此,我們期待反漂綠制度進一步朝兩個方向改革:

  • 永續評選應有實質門檻
    涉及嚴重污染、重大職災等應納入評選排除條件,減碳、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與脫煤轉型,也應要有檢驗標準,且至少符合國家政策目標。
  • 建立獲獎後的撤獎機制
    永續獎不應是一次評選、永久背書。當發現企業提報資訊不實或發生重大爭議事件時,評選機構應重新檢視獲獎資格,必要時撤銷獎項。


這些原則不只適用於永續獎,也關係到永續ESG基金可以投資什麼企業,背後都是同一個問題:我們要用什麼標準,判斷一家企業是否真正朝永續轉型?

制度改革並不容易,很高興環境部願意踏出這一步,期待進一步將永續獎評選機制納入規範,建立更完整的反漂綠制度,讓永續獎真正鼓勵積極轉型、善盡企業責任的企業,推動整體社會朝永續轉型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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